- All
- Product Management
- News
- Introduction
- Enterprise outlets
- FAQ
- Enterprise Video
- Enterprise Atlas
- All
- Product Management
- News information
- Introduction
- Enterprise outlets
- FAQ
- Enterprise Video
- Enterprise Atlas
江南贡院史话
前 言
江南贡院位于南京城的东南隅,它东接桃叶渡,南抵秦淮河,西邻状元境,北对建康路,为古之“风水宝地”。据《南窗纪谈》所载:建康(南京)贡院始建于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由知府史正志创建,起初为县、府学考试场所,占地不大。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后,集乡试、会试于南京举行。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年),朱棣迁都于北京,但南京仍为留都。因江南地区人文荟萃,原有考场便越来越显得狭小。为扩大考场朝廷没收了犯臣纪纲的府邸,又取怀来卫指挥陈彬家人陈通,忠勇伯家人侯清等人的房舍以及府尹黄公永元祠、秦桧之子禧祠等改建“江南贡院”。后经明、清两代的不断扩建,至清同治年间,江南贡院已经形成一座仅考生号舍就有20644间,占地达30余万平方米的中国最大科举考场。
古代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大比”。这时全国各地的考生便纷纷赶往所在的考场。为了保障考生途中的方便,朝廷发给每位考生一面“奉旨赶考”的小旗,有了这面旗帜,所有的关卡一律免检放行。此种作法虽然为考生提供了方便,但同时也给某些不法商人创造了可乘之机,商人们以义务送考为由,主动给考生提供车船与马匹,乘机夹带大量的私货贩运至考场所在地。由于古代的关卡负责货物的征税,自然“奉旨赶考”的车船所载货物,便成为免税商品。南京作为全国最大科举考场江南贡院的所在地,每科多达两万多名考生车船所夹带的私货大量涌入,造成了物价的下降,促进了南京的市场繁荣。
过去有句俗话:“北方出豪杰,江南出才子。”江南地区人文荟萃,尤其是每逢大比之年,江南的士子纷纷前往江南贡院参考。而全国各地的名士则利用这一契机赶往南京,以文会友。即使非科考期间,各地落榜士子也纷纷前往南京聘请高师进行考前辅导。据江南贡院碑刻所载:“两省士子冠冕半天下,丞相御使翰林学士之属,更仆不能数,皆出于院(江南贡院)中。”仅清一代,经过江南贡院选拔,然后考中状元者58名,占全国状元总数的一半以上。此外,江南第一风流才子唐伯虎、吴门四才子文征明、《西游记》作者吴承恩、《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桐城派鼻祖方苞、乾隆文豪袁枚、明代科学家徐光启、扬州八怪郑板桥、‘五·四运动’的旗手陈独秀等皆出自江南贡院。由于六朝文化的熏陶,数百年科举的选才,极大地促进了南京地区的文化繁荣。
科举作为封建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自隋至清在我国延续了1300余年,考选出800多名状元,10万多名进士,上百万名举人。这些人才为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了选拔这些人才几乎整个社会都行动起来,无论何人一旦金榜题名,便成为整个家族的荣耀,他自身的价值更是立即起到了由鱼化成龙的巨大变化。所以,每一位考生赶考之时,无论其家庭的贫与富,必然会组织起一批族人为其服务。一般来说,一位士子赶考,送考都少则数人,多则上百人。旺族富户,主要是利用这一机会一是为考生壮行助威;二是激发族中其他子弟的学习热情;三是顺便游山玩水寻欢作乐;有时也会越过秦淮河前往南岸的青楼寻欢。他们的作为在拉升南京旅游消费的同时也促进了青楼文化的发展。而贫穷考生的族人,则会带上家乡的土特产品至南京变卖,或是至南京打工卖艺赚钱,供考生消费。据史载,当年南京的居民约25万户,以每户4人计算约100万人口左右。而由于江南贡院的存在,每到大比之年,以2万名考生计算,每位考生送考10人,则为22万人。加上来南京以文会友的人,旅游购物的人,打工谋生的人,以及商人小贩,考场官员等,估计约50万人之多。加上常住人口100万,总计超过150万人。这些人要吃,要喝,要游玩,要娱乐,要购物。南京也就要有人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促进了南京的教育、医疗、卫生、艺术、宾馆、餐饮、交通、运输等百业兴旺,经济空前发展,一度成为我国最繁华的都市。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慈禧太后根据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等人的建议,下诏停止科举。从此,江南贡院便失去了它原有的作用。民国初期,政府根据“拆贡院,辟市场”的动议,仅保留明远楼、飞虹桥等中心建筑“以供后人观瞻”,其余大部分建筑均被拆毁,化作夫子庙小商品市场。从此,“数百年文战之场,一旦尽归商战”。然而,至今仍树立于江南贡院遗址上的23块“贡院碑刻”,则详尽地记载了这一时期内江南贡院的历史兴衰,以及皇帝、大臣、名士等对江南贡院的赞誉、评价和题咏。这样无间断的记载着几百年科场史实的碑刻,在全国也仅此一处。虽然它记载的只是江南贡院的历史,但是通过它可以反映出中国古代整个科举制度的概貌,所以,它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科举制度的独特的历史见证。
一、中国科举制度概述
在南京这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东南隅,曾拥有一座历时八百余年、占地约30万平方米、考生号舍多达20644间的我国封建社会最大的科举考场——江南贡院。
历史上,从这里走出过唐伯虎、郑板桥、吴承恩、吴敬梓、方苞、张謇、陈独秀等一大批中国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在清朝二百六十七年中,江南贡院考区独占鳌头,其考生考中状元者就达到58名之多,占整个清代状元总数的一半以上。江南贡院何以如此昌盛?这个问题得从科举制度的形成说起。
(一)原始的选官制度
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只能依靠集体劳动来维持生活。大家共尽义务,同享收获,没有阶级,亦没有剥削。
1、选举制
原始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氏族和部落,部落的首领由民主选举所产生。有关尧、舜、禹时期的选举,在《尚书》、《史记》等古典文献中均有记载。尧的哥哥挚曾是部落联盟的首领,由于他为人“不善”而被罢免,由尧接替了他的职务;尧在晚年时询问“四岳”(四个部落酋长),有谁可以继承自己的职位,“四岳”表示,他们自己的德行还不够,一起推荐了舜。尧表示,要先对舜进行考验。后来,舜晚年在征求自己的继承人之时,四岳则提出禹,舜表示同意。这些事实说明,当时的部落联盟首领在选择继承人的时候,必须听取联盟议事会的意见,而不可以独继专行。
被推举的最高首领的继承者,并不能马上获得首领地位,而是要经过多年的考验,取得氏族成员的广泛信任和拥护之后,才能担任首领的职务。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被推荐为尧的继承人之后,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 禹在做舜的继承人时,由于治理水患有功,所以当舜死了以后,便成为正式首领。《史记·夏本记》中也说:“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这里的“摄政”、“为嗣”都是指对继承人的考验时期。因此当时被推举的人由继承者到成为正式首领,必须经过长期而严格的考验,以取得人民的信任,并经过选举,然后才能得到确认。
2、世袭制
不过,到了大禹时期,已处于原始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原先的选举制度,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变化。比较突出的是,部落酋长的儿子开始具有做为酋长继承人的优先权。在禹的晚年,首先推选皋陶为继承人,不久皋陶去世,便又推举伯益作继承人。出于私心,禹并不把重要的政务交给伯益去做,便得伯益不能在人民中建立威望。与此同时,禹却为自己的儿子启培植势力。因此,在禹死之后,启便取得了首领的位置。伯益不服,结果被启所杀。从此“选贤与能”的选举制度便被“传子制”所代替。
到了夏、商、周时代,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统治机构。夏朝以王位世袭取代了禅让制,这标志着我国已从原始社会过渡到了奴隶制社会。商代前期,王位还多由兄弟继承。自盘庚迁殷以后,父死子继的制度开始占了优势。康丁之后一真到纣亡,不仅全是父子相传,而且以嫡子为中心的宗法制度开始确立。
3、军功制
奴隶制社会末期,地主阶级作为一支新兴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为推翻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在选官制度方面冲破了奴隶社会世卿制的统治,实行了一套适应地主阶级需要的选官办法。在春秋战国时期,封建统治阶级主要是通过军功和养士的方法把中小地主以及知识分子吸收到自己的机构中来,借以加强统治力量。
所谓军功,就是按照作战功绩的大小赏赐一定的爵位。1975年底,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批秦简,就是充分地证实了军功的存在。如秦简《军爵律》中提到:隶臣斩获敌首应授予公士的爵位,如果请求退还公士爵,以此赎免属于奴隶地位的妻子一人为庶人,是允许的。又说:“即使是奴隶,如果在战场上杀敌立功或有别人以斩敌首来赎免他,照样可以用所获爵位赎免其奴隶身份,但是只能担任工匠。”战国时期,士成为社会上的一股特殊势力。如汉代学者贾谊在《过秦论》中就提到过战争国“四君”,他说:“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就是指他们当时都礼贤下士,养士数千。《史记·魏公子列传》记述信陵君时说:“公子为人仁而下士,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不敢以富贵骄士。士以此方数千里争往归之,致食客三千人。当是时,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这种养士风气的形成,还产生出许多历史典故,如:“窃符救赵”、“鸡鸣狗盗”、“千金市骨”、“完璧归赵”、“负荆请罪”、“荆轲刺秦”、“毛遂自荐”、“悬梁刺股”等,这些故事脍炙人口,流传至今。
由于秦国的军功、养士等选官方法适合对付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割据图强的形势,所以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中央集权的秦王朝建立之后,再想依靠军功做官和获取爵位就很难实现了。同样,养士的做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很容易被分裂势力所利用。因此秦始皇在灭掉东方六国之后,便下令焚书坑儒,对养有食客三千的吕不韦,进行了罢黜并逼其自杀。与此同时,“征召”等选官方法的地位则日益提高。
4、察举制
两汉时期的选官途径主要是“察举”和“征辟”。 “察举”又称“荐举”,这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办法。“察举”是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华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相应的官职或提高其官位。
察举的名目很多。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悌力田”、“茂材异”、“孝廉”、“直言极谏”等,有时也包括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但被举荐之人,必须先试用一年。如能胜任,则可以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人也要受到处罚。
东汉后期,地方上各级行政长官的僚佐多由当地名门望族充任。他们常常通过官府功曹(掌管官吏考核、迁调的部门)掌握地方选举大权。有些人为了达到被举荐的目的,挖空心思,甚至假造虚名。如《后汉书·许荆传》说:许荆的祖父许武被举孝廉,为了让自己的两个弟弟也能成名,于是提出分家。在分家时,许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这样他的两个弟弟就因为能做到“弟兄克让”而获选举。然后许武又大会亲朋,当众说明自己那样做只是为了使两个弟弟成名,并且表示自己要将比原来所分财产还多三倍的资产赠送给弟弟们。于是许武又博得了更高的声誉。实际上到了汉末这种察举制度已逐渐与世族大姓结合起来,选举大权日益为当地的大家名门所操纵。
5、征辟制
汉代的征辟制,指的是由皇帝直接聘请名士出来做官称为“征”,由官府聘请有才的能人出来任职叫作“辟”。
汉初,刘邦欲废太子而立戚姬之子赵王如意。吕后十分恐惧,根据张良的计策,聘请夏黄公、园公、绮里季、角里四位高士即所谓商山“四皓”来辅佐太子。刘邦见太子羽翼已成,只好放弃另立太子的念头。这就是汉代最早的征聘高士的行为,不过没有正式任命官职。
东汉时,皇帝也常征召所谓志行高洁之士来朝为官,有些技艺超群的人也会被征召做官。对招聘之人,往往授予较高的官职。杰出的科学家张衡,由于他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械巧作,所以被汉安帝征为郎中,以后又升迁为太史令。
两汉官府的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行聘请。这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的长官自己请人到官府任职办事的做法叫作“辟除”。如西汉元帝时,被誉为“才智有余,经学绝伦”的匡衡,曾被当朝贵戚大司马车骑将军史高辟为议曹史。到了东汉,朝廷显贵争以能辟除所谓贤才名士相标榜。一些著名俊雅之士也以能被辟举公府为荣。例如东汉灵帝时,以博学好辞著称的蔡邕,就被辟司徒桥玄府。
6、九品中正制
东汉末期,豪族地主逐步垄断了政权,他们大量兼并土地,扩大自己的特权,而庶族地主则希望在封建地方政权中占有一席之地。地主阶级的这一矛盾,在选官制度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便采取了相应的选官方法,即“九品中正制”。
这时出现了一位具有卓识远见的人物,他就是曹操。曹操代表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实行了开明政治。在选任官员方面,他大胆提拔出身微贱的人物,提出“唯才是举,以备录用”的方针。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曹操招揽了大量的英雄豪杰,如史书所说:“拔于禁,乐进于行陈之间,取张辽、徐晃于亡虏之内,皆佐命立功,列为名将;其余拔出细微,登为牧守者,不可胜数。”正因为如此,曹操为改变东汉以来大族名士主持乡议、控制选举的局面,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曹丕称帝后,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了九品中正法,作为新的选官制度。据《资治通鉴·魏记》文帝黄初元年(公元220年)说:“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这就是通过评品,将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大中正官到各州主持评品,州下面的各郡也设有中正官主管评品,被评为上等的士人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
曹魏的后期,特别是在西晋之后,九品中正制逐渐被实力雄厚的门阀世族所把持。东晋时期,门阀制度发展到了高峰,在南方除了原有土著世族如义兴周氏、吴兴沈氏等外,还有从北方迁移而来的琅琊王氏、陈郡谢氏、太原王氏、颖川庚氏等;在北方则有范阳卢氏、博陵崔氏、赵郡李氏、河间邢氏等。他们世代为官,把持了所有的高官显位,各层中正官职位也差不多都由他们所占据。在这些门阀世族的控制下,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把家业出身作为评品的唯一标准,从而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选官制度的改革,首先发生在北方。据《通典·选举二》载:在北朝的西魏、北周时,已经“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开始打破凭借家世门第选人的风气。《周书·苏绰传》也载苏绰为朝廷所拟六条诏书:“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伊尹、傅说是也,而况州郡之职乎!苟非其人,则丹朱、商均虽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况于公卿之胄乎!”
当时主持朝政的宇文泰将这六条诏书置于座右,令百官习诵,如有牧守令长不通六条者,不得为官。在这一宽松的政策下,许多能人智士都被选进了北朝封建政权中来,而与此同时南朝地主政权依然顽固守旧,结果北朝的封建政权逐渐强盛,为它今后吞并南朝,建立全国统一的隋王朝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隋代的科举制度
在隋王朝初建之时,一度也曾实行“九品中正制”。因为隋文帝杨坚的父亲,名忠,为了避讳,便把中正改名“州郡”。但是这时的世家大族已日趋没落,而寒门地主的势力则日益上升,“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文帝时,代理吏部尚书卢恺、侍郎薛道衡因坚持以门第高低作为选用人才的标准,引起了许多人士的反对,结果被罢官免职。为了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于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斡济二科举人。”从此,便以分科举人取代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
至隋炀帝时,为补充各类官员的需要,又扩大了分科范围,大业三年(607年),炀帝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年(609年),又诏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这里的“二科举人”、“十科举人”、“四科举人”,虽然只是偶一行之,并没有成为一种制度,但是,科举这一名称,则是从分科举人这一概念所产生的。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以“试策”取士,在中国的选举任官史上打开了新的一页,科举制度从此开创。
(三)唐代的科举制度
唐王朝建立之后,继续实行科举取士,使得这一制度更加完善。唐代的科考,分为常科和制科。每年按例举行的分科考选称为常科,而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则称制科。常科和制科,因性质不同,故在考生的来源、考试的内容以及考试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为乡贡。在唐代,从朝廷到地方的政府都设有学校。朝廷所设的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地方上的则有州学和县学。每年冬天,这些学校都要将学习期满、考试合格的学生送尚书省参加科考,这类考生,就叫生徒。而一些没在学校读书,靠自学成才的人,则需通过向州县申请,经考试合格,再由州府送尚书省参加科考。因为这些考生是随各州进贡物品一同解送的,所以被称为“乡贡”。
常科的科目,设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算、明字、一史、三史、道举、童子、开元礼等。因为当时一史、三史、俊士、道举、童子、开元礼等科不常举行,秀才一科要求较高,明法、明算、明字等科又不为人们所重视,所以,明经、进士两科就成为唐代常科的重要科目。
唐代取士,不仅要看考试成绩,还要有知名人士进行推荐,于是考生们便寻找门路。向公卿名流们献上自己的得意之作,时称“投卷”;向礼部投送的称之“公卷”,向达官贵人投递的称为“行卷”。投卷,的确使一些具有真才实学的人遇上了“伯乐”。据《唐摭言》说:“牛僧孺以《说乐》得韩愈、皇甫湜赏识,杜牧因《阿房宫赋》获吴武陵推荐。”当时考试与推荐结合的方法,对于选拔人才,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我国最早的殿试,为唐武则天载初元年(689年)二月。据《通典》载录:“策问贡人于洛城殿,数日方了。”只不过,唐代的殿试还没有成为制度。
考中进士,在唐代是荣耀的。金榜登出之后,进士们要在雁塔题名,参加曲江会、杏园宴等喜庆活动。每到此时,曲江地区车水马龙,热闹异常。不但进士们齐聚该地,达官贵人忙着挑选佳婿,有时连皇帝也亲自赶来,登临紫云阁观瞧。
唐代登科的仕子,并不立即授予官职,还得再经过吏部的考试,称做“省试”或“释褐试”,考试合格后,才能授以官职。
唐代的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科目。制科的名目繁多。据王应麟《困学纪闻》说:“唐制科之名,多至八十有六。”其中最著名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才”等。考试的日期和项目均由皇帝临时决定。应制科考试的人,可以是官员,可以是常科登第的士子,也可以是庶民百姓。制科考试优等的,可以得到较高的官职,考得次一等的可被授予出身。制科是朝廷用于挑选特殊人才的一种方法,但这些人在当时却不被人们所尊重。如唐代著名文学家、诗人,传奇文《会真记》即《西厢记》蓝本的作者元稹,唐贞元九年考中“明经”状元,登门拜访诗人李贺,李贺不容入门,仆人谓曰:“明经及第,何事来看李贺?”真是让人难以相信连制科出身的状元都被人如此轻视。
在常科与制科之外,还有武举。武举始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参加武举考试的人,与明经、进士科的考生一样由各州举选。只不过武举是由兵部主考,考试的项目为骑射、步射、平射、枪马、负重等。据《通典》说:武举中“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但在当时武举并不被人们所重视。唐代的封建统治者虽然把科举取士放在选官制度的首要位置,但通过科举考试而入仕的人,在数量上却很有限。当时的统治者为了稳定和安抚高官权贵,使他们的子弟不需经过科举考试也能在封建政权中获得一定的官职,同时也为了让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人士也可以取得一官半职,于是在科举之外又开辟了“门荫”、“应募从军”、“杂色入流”等多种选官途径。
(四)宋代的科举制度
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驿兵变”,夺取了后周政权,建立起北宋王朝。为进一步杜绝武将拥兵自重的状况,他任用文官主持军务。从此重文轻武,成为宋王朝的基本国策。为了大量地选拔人才,充实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宋代的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宋代科举考试的科目很多,据《宋史·选举志》载:“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庆历四年(1044年),宋仁宗根据范仲淹、宋祁等人的建议,令各州县设立学校,并规定在校学习满三百天的人,才能参加取解试。省试分试策、试论、试诗赋三场。以三场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宋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朝政,实行了一系列的变法,同时对科举制度也进行了重大改革。罢诗赋、贴经、墨义。为实现利用学校培养人才的目的,王安石又将太学生分为三等:外舍、内舍和上舍,以考试的成绩和平日的学习品行作为升舍、应试及授官的根据。这便称作“三舍法”。
哲宗元佑二年,司马光入朝执政。此时,他陆续废除各种新法。元佑四年(1089年),司马光将进士分为“经义、诗赋两科,罢试律义”。至宋哲宗亲政后,又否定了司马光的做法。据《文献通考》载,绍圣元年(1094年)又重新实行“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
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将“三舍法”推广到全国,并诏示天下:“将来科场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根据规定,普通百姓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入学,而官僚子弟则可免试入学。这种“利贵不利贱,利富不利贫”的做法,遭到了广大下层民众的反对,迫使朝廷于宣和三年(1121年),宣布“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
宋初的科考分两级,一级为各州举行的取解考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取解试主要为各州的判官和录事参军主持,省试则由皇帝选派的官员主持。据《宋史》载:开宝六年(973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 ,录取进士,诸科及第者三十八人。这时,下第进士徐士廉,控告李昉“用情取舍”,并建议举行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太祖下诏,从已被录取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挑选出一百九十五人,在讲武殿复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复试结果,得进士二十六人。原先被李昉录取的人中,竟有十人落选。为此李昉受到了降职的处分。从此,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考试,而被录取的人则成为“天子门生”。
由于许多在省试中合格的考生,到了殿试时却名落孙山,致使一位名叫张元的考生,因多次参加殿试均未能中,在仕途无望之下,他投奔西夏,成为西夏王朝的谋士,此后他经常为西夏王朝侵犯大宋边界出谋划策。于是,在宋嘉祐二年(1057年),仁宗皇帝下旨:“进士殿试,皆不黜落。”自此以后,凡省试合格者,在殿试中只有名次的先后,再也没有殿试落榜的现象。
(五)元代的科举制度
元代的政权是以蒙古贵族为主体。蒙古贵族有着自己的一套选拔和用人的制度,因而在设科取士方面,阻力重重。后来虽然勉强实行,但由于存在严重的民族歧视政策,比起唐、宋明清的科举取士难免相形见绌。
元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御试三级,每三年一次。因为元朝统治者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贵贱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即指西域各部及中亚地区各族人民。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江南汉人和西南各少数民族。所以在考试程式上也有所区别。蒙古、色目人试二场,汉人、南人试三场。在考试内容方面,对汉人、南人的要求也比蒙古、色目人严格得多。如果蒙古和色目人愿意考汉人、南人的科目,考中者在授官时可以官加一等。
据《元史·选举志》、《续通考·选举》等书的记载统计,元代共举行科举16次,仅录取进士1135人,汉族儒生想通过科举进入仕途非常困难。所以,元代社会风气普遍对读书人不尊重,当时就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娼、九儒、十丐”的说法。读书人的地位与娼妓、乞丐一般。这就使得广大汉族知识分子前途渺茫,被迫放弃学业,以至一时“天下习儒者少”。
(六)明代的科举制度
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农民大起义胜利的基础上,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建立了以汉族地主阶级为主体的明王朝。
为了使明王朝长治久安,他总结了历代选拔官吏的经验教训。他懂得人才对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重要性,强调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为了让心腹大臣懂得这一道理,他说:“为天下者,譬如作大厦,非一木所成,必聚材而后成。天下非一人独理,必选贤而后治。故为国得宝,不如荐贤。”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诏告天下:“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就在这一年,正式建立了明王朝的科举取士制度,并在京师及各行省举行乡试。同时还允许高丽(朝鲜),安南(越南)、占城等国士子,可先在本国乡试,合格者一体选送赴京会试。洪武四年,在南京第一次举行全国性会试,取中120人。接着,明太祖朱元璋便于南京明故宫中的奉天殿亲自策问会试取中的新科贡士,选取吴伯宗为第一名,并授予礼部员外郎之职,其他人员俱各授官。
当时,明王朝建立不久,官员的缺额很大,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令各行省边疆三年举行乡试,所有举人均免予会试,直接赴南京听候选官。又从各行省的举人中选拔一些“年少俊异者”如:张唯、王辉、萧韶等,担任翰林院编修、秘书监直长、让他们进入宫中的文华堂学习,并特派赞善大夫、当时著名的学者宋濂负责教导。连朱元璋本人也时常评品他们的文章,并每日给予美食及赏赐。连考三年之后,朱元璋发现这些被选取出来的“后生少年”,虽然有一些书本知识,但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实在太差。于是,洪武六年二月,“令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举不用”。荐举的科目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但举荐的结果并不比科举好多少。被举荐的人多而且滥,当时经吏部举荐需要授官的,多时一次就达三千七百余人,少的时候也有一千九百多人,长此下去,将无官可授;更严重的是,被举荐的人并不比科举人仕的人更有行政才能。经过比较,朱元璋感到科举制度还是有它的优越性。便又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下诏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颂科举成式,三年大比,永为定制,复命科学、荐举并行。永乐(1403-1424年)之后,科举日重,荐举日轻。1、文科考试制度
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
(1)乡试
乡试是由南(南京)、北(北京)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又称乡闱。乡试的地点,在南、北京府和各布政司驻地。考试分三场,分别在八月九日、八月十二日、八月十五日进行。主持乡试的有正、副主考各一人,同考官四人,提调官一人,另外还有负责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巡绰监门、搜检挟带等官。考生入场时要经过严格的检查,以防挟带。入场后,每位考生由一名号军监视,防止作弊。乡试的录取人数,由朝廷下达。明初,洪武十七年(1384年),“不拘额数,从实充贡”,至洪熙元年(1425年),规定各考区从十名到五十名不等。后来有所增加,明代后期,南、北直隶增至一百三十余名,其他各布政司的名额也进一步增加。
(2)会试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国家一级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于京城举行。参加会试者必须为乡试中式的举人。会试与乡试一样分为三场,分别在阴历的二月初九、二月十二及二月十五举行。由于会试为中央一级的考试,因此更为统治者所重视。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监临等官员,都由较高级别的官员来担任,甚至于同考官的人数也比乡试中增加一倍。会试入场的搜检,在明代初期是比较宽松的,明太祖朱元璋曾说:“此已歌鹿鸣而来者,奈何以盗贼待之?”到了嘉靖末年,会试的举人挟带作弊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至嘉靖四十四年,嘉靖皇帝“始命添设御史二员,专司搜检,其犯者,先荷校(戴枷)于礼部前一月,仍送法司定罪,遂为厉禁。”会试录取的人数,明初没有规定。成化十一年(1475年)以后,一般定额录取三百名,特殊情况下,由皇帝恩诏增加人数的也时有发生,但决非“恒制”。
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作“会元”。明代初期,会试录取不分南北。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由于录取的五十二人,全部都是南方人。三月廷试中的第一名也是南方人。发榜之后,北方考生纷纷指责刘三吾与白信蹈由于自己是南方人故意偏袒同乡。朱元璋知道后,非常生气,当即命令侍读官张信等十二人进行复查,复查之后,又有人告发,说张信等人在刘三吾的指使下,有意将不好的卷子呈送给皇帝审阅。朱元璋听后更为生气,下令将有关人员处死。刘三吾因为年老,免去死罪,发配边疆。朱元璋亲自阅卷,重新录取了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份再进行廷试,选韩克忠为第一名,这次选中的全是北方人。当时人们称这两次录取为“南北榜”或“春秋榜”。到了洪熙元年(1425年),明仁宗朱高炽令杨士奇制定出会试中南北籍士子录取人数的名额,规定南方人占十分之六,北方人占十分之四。到宣德正统年间,又明确将全国分为南、北、中三卷,在一百个名额中,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取三十五名,中卷取十名。景泰初年,曾一度废除这一规定,但到了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又重新恢复分地录取政策,并具体规定:南卷包括应天(南京)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等省。北卷包括顺天(北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此后虽然在录取比例上有一些变化,但“分地而取”的原则却始终没有改变。
(3)殿试
殿试是明代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因考场设在皇宫内的奉天殿或文华殿,所以称为“殿试”。凡是在会试中录取为贡士的人均可以参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因是“天子亲策于廷”,所以又称“廷试”。殿试的时间是三月初一,从成化八年(1472年)起,改为三月十五日。殿试的内容很简单,仅考时务策一道。试题一般由内阁预拟,并在考试前一天呈请皇帝亲定。考试时间以一天为限,日落前交卷。完卷后,受卷官将试卷集中起来送交弥封官。弥封过后,再由掌卷官送读卷官评阅。由于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皇帝本人就是主考官,所以评阅试卷的官员只能称为读卷官。因为明代规定凡参加殿试的人只分等第而不落选,所以读卷官的任务只是把这些卷子分为三等,以定三甲人选,另外再在卷子中挑选出三份最好的卷子,以确定一甲三名的人选。
明代殿试的名次分为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二甲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一至三甲通称进士。当时有一句吉利话,叫作“连中三元”。指的是乡试中考取第一名“解元”,会试中接着考取第一名“会元”,殿试中又考中第一名“状元”,这样在三级考试中连续考中第一名的人就被称作“连中三元”。这种恭维话好说,可要真正做到却非易事。在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有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状元黄观,及正统十年(1445年)状元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发榜后,皇帝要赐进士宴于礼部,称“恩荣宴”。接着,这些进士便可以授官,同时他们还可以参加庶吉士的选拔。选拔庶吉士,在洪武年间就已开始,但到了永乐二年(1404年),庶吉士才专属翰林院管理,所以选拔庶吉士又称为“馆选”。中选的人由一名教习负责培养,教习由职高资深的翰林院或詹事府官员担任。三年学成后,成绩优秀者留在翰林院做编修、检讨,次一等的派出去当给事、御史之类的官,称为“散馆”。庶吉士散馆后,便成为翰林。据统计明代宰相一百七十余人,而由翰林出身的达到十分之九。可见庶吉士虽然要多学习三年,但其地位和威望却比一般进士要高得多。
2、武科考试制度
明代的武科,早在1367年朱元璋就有“设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但在他的心目中,武科的地位却远不如文科重要,直到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才采纳了礼部的建议,设立武学,开武举之科。天顺八年(1464年),明英宗令天下文武官员举荐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先由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中式者由兵部会同总兵官(即镇守边疆的统兵官)先在帅府考试策略,再到教场考试弓马。凡能答策二道,骑射中四矢,步射中二矢以上者为合格。成化十四年(1478年),宪宗批准了太监汪直的请求,像文科一样设置武科的乡试与会试。弘治六年(1493),定武举六年开考一次,十七年,又改定为三年一次,先试策略,后试弓马。正德十四年(1519年),定武举试三场:第一场试马上箭,以三十步为准。第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准。第三场试策一道。嘉靖元年(1522年),又规定各省应武举的人,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南、北两京武举于兵部选取,次年四月会试。乡试与会试的考期均在该月的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后来又仿照文科南北卷例,而分为边方、腹里两方面。录取比例是每十名中边方(边疆)六名,腹里(内地)四名。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规定会试录取名额为一百人。万历末年,科臣请设将材武科,第一场考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博、击刺等法;第二场,考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第三场,考试有关兵法、天文、地理等方面的知识。这一建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但是,并未实行。崇祯四年(1631年),武科会试,当时的举人中能够使用一百斤重量大刀的人只有王来聘和徐彦琦两人,但在发榜后,徐彦琦却没被录取。崇祯皇帝知道后,非常生气,下令将考官与监试御史,全部拘捕并投入大狱,兵部侍郎二十二人也被全部撤职。为了选拔公正,崇祯帝又派方逢年、倪云璐等人负责重新考试,这次录取了翁英等一百二十人。方逢年、倪云璐“以时方需才,奏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崇祯皇帝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分别赐给王来聘等人武进士及第和武进士出身。武科殿试便由此开始。
(七)清代的科举制度
公元1644年,满清统治者夺取了明末农民起义的果实,建立起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专制的王朝。在此之前,满洲贵族并没有实行过科举考试制度。尤其是努尔哈赤时期,他对明王朝的知识分子十分仇视,认为“种种可恶,皆在此辈”。以至俘虏中的知识分子,一经查出,“尽行处死”。公元1627年,皇太极即位。他为了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对知识分子的作用开始有所重视。天聪三年(1629年)八月,他在一篇上谕中说:“朕思自古及今,俱文武并用,以武威克敌,以文教治世。朕今欲兴文教,考取生员。诸贝勒府以下及满、汉、蒙古人家所有生员,俱令赴考,家主不许阻挠。考中者,则以丁偿之”。就在这年九月,举行考试,从“隐匿得脱”的约300名汉族知识分子中,考选出200名生员,免除了他们的奴隶身份,并依成绩分等给予奖励,一等赏缎2匹,二、三等赏布2匹,而且免除2丁差徭,听侯录用。这是满洲贵族采用考试的方法选拔和录用人才的开端。
1644年,清王朝建立之后,范文程建议采用明王朝科举取士的制度。他在奏疏中说:“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请再行乡、会试,广其登进”。他的建议被满清统治者所采纳,决定于顺治二年(1645年)秋八月举行乡试,三年(1646年)春二月举行会试。并且规定:“嗣后以子、卯、午、酉年乡试,丑、辰、未、戊年会试。奉特旨开科,则随时定期”,清代的科举制度从此开始。
清代的科举制度实行三级考试。第一级为小试,或称为童试;第二级为乡试和复试;第三级为会试和殿试。此外,还有一次朝考。
1、小试
小试即童子试,俗称考秀才。清代和明代一样设有学校,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的人,不论年龄大小,都称为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这一系列的考试,总称为童试。
2、乡试
清代乡试,沿袭明代的制度,每三年一科,于子、卯、午、酉年举行,称为正科。遇有皇上登极、万寿等庆典特诏举行的考试,称为恩科。
乡试的中额,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据清史所载,以顺天为最多,一百六十八名,贵州最少,仅有四十名。乡试中试的人称为举人,举人的第一名称为解元,其意是地方选送给朝廷的第一名人才。
3、会试
清代的会试和明代一样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称为“礼闱”。参加会试的人,必须是各省乡试中式的举人。但是,乡试中式的人并不等于就取得了参加会试的资格。举人在参加会试之前,还必须经过磨勘和复试。
清代的会试,分正科和恩科。在乡试正科的次年举行的会试为会试正科,在乡试恩科次年举行的称为会试恩科。会试,就是集中会考的意思。
举人参加会试,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顺天由顺天府,各省由布政使司发给咨文赴礼部投递,称为“起送”。发给咨文的同时,还要发给路费。顺治八年(1651年)规定:“举人公车,布政使给与盘费”,所以应试的举人也被称为“公车”。
会试的时间,清初定于二月。乾隆十年(1745年),因二月“天气尚未和暖”,和“各省俱须复试”,将会试日期改为三月,此后成为定例。
会试分三场,每场三日,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前一日点名入场,后一日交卷放出。有关考场规则,与乡试基本相同。
会试的中额,没有规定。顺治三年(1646年),首次会试,取中四百名。顺治四年,再行会试,取中三百名。顺治九年(1652年),仿照明代旧例,分南、北、中卷、共取四百名。清代各科中额不等,最少的一次是乾隆己酉科,仅录取考生九十六名,而最多的一次是雍正庚戌科,录取的人数达四百零六名。
会试放榜日期,清初没有规定,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定为三月初五日,康熙五十年,推迟到三月十五日内。乾隆十年(1745年),因会试改为三月,于是,将被榜日期顺延到四月十五日内。这时,正是杏花盛开的时节,所以称为“杏榜”。会试中式者称为贡士,会试的第一名称为会元。
4、殿试
清代的殿试,与明代一样是最高一级的科举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在会试之后举行。清初为二月会试,三月发榜,四月初殿试。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将殿试定为四月二十一日,从此成为定制。
殿试的地点,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五年,礼部以“临轩策士,大典攸关”,奏准“于太和殿丹墀考试。雍正元年(1723年),举行恩科,于十月二十七日殿试。这时北京天气已寒,如在丹墀对策,“恐砚池结冰,难以书写”,临时改在太和殿内举行。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开始,就规定为在保和殿内考试了。
殿试的内容为经史时务策一道,从清初至清末相沿不变。殿试试卷用白宣纸裱成。前面为素页,备写三代履历,后面画有界直红线,备写策文。
殿试对策时间以一日为限,不准给烛,亦不准携出补写。其对策字数多者不限,但不得少于一千,“其不及一千字者,以不入式论”。如一天之内不能完卷,则被列入三甲之末。
清代的读卷,用○、△、●、∣、×(即圈、尖、点、直、叉)五种记号进行等级标示。得圈越多考得越好,反之得叉越多便考得越差。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规定以前十卷进呈,由皇帝钦定名次。
皇帝定好进呈十卷的甲第名次后,读卷大臣将原卷捧至红本房,前三卷填写一甲第几名,后七卷填写二甲第几名。然后内阁将其余各卷依次书写,交填榜官填榜。榜用黄纸,表里二层,称为金榜。中书四人写小金榜,四人写大金榜。小金榜交奏事处进呈皇帝,大金榜则由内阁学士捧至乾清门钤盖“皇帝之宝”,于传胪之日张挂。
5、传胪
传胪在读卷后一日举行,典礼非常隆重。清晨銮仪卫设卤薄法驾于太和殿前,文武各官身着朝服,按品级排立。诸贡士身穿公服,头戴三枝九叶顶冠,按名次排立在文武班次之后。礼部鸿胪寺官设黄案一于太和殿内东旁,又设黄案一于丹陛正中,设云盘于丹陛下,设彩亭于午门外。内阁学士捧黄榜安于太和殿内东旁黄案之上,届时,礼部堂官诣乾清门奏请皇帝出宫。午门鸣钟鼓,礼部堂官引路,皇帝入太和殿升座。鸿胪寺官宣《制》:“某年月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宣《制》毕,唱第一甲第一名姓名,鸿胪寺官引状元出班,就御道左跪。唱第一甲第二名姓名,鸿胪寺官引榜眼出班,就御道右稍后跪。唱第一甲第三名姓名,鸿胪寺官引探花出班,就御道右又后跪。一甲三人姓名,传唱三次。唱第二甲第一名某人等若干名,唱第三甲第一名某人等若干名,都只唱一次,不引出班。唱毕“举榜”,仪制司官用云盘承榜,黄伞前导,礼部堂官及一甲进士三名随榜而出。捧榜官捧黄榜至午门前,连云盘跪置彩亭内,御仗鼓乐前导,至东长安门外张挂。状元率诸进士随出观榜,观榜后顺天府备伞盖仪仗送状元回府。
传胪后第三天,赐新进士宴于礼部,称为恩荣宴。因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赐新进士宴于琼林苑,所以又称琼林宴。此外礼部题请工部给银一百两,交国子监立石题名,这些《进士题名碑》,至今乃完整地保存在北京首都博物馆内。
传胪后,新进士还需在保和殿参加朝考,其内容为论、疏、诗各一道,试题由皇帝亲命,当日交卷。朝考前十卷的名次亦由皇帝亲定。一等第一名称“朝元”。按清代规定,一甲三名在殿试揭晓后便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则根据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所得等第,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进士是科举的终点,但同时也是仕途上飞黄腾达的起点。
二、 江南贡院与乡试
(一)乡试前的童试
童试俗称考秀才。秀才又称为生员。其时尚未取得生员资格的知识分子,不论年龄大小,都被称为童生。童生要想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如果一个读书人到了80岁仍未考取生员,那他永远也脱不掉童生的帽子,只不过在童生前面加上一个“老”字,即老童生。
1、县试
县试由各县的知县(隶属于府的各州,厅则为知州、同知)主持。考试的日期,通常是在农历的二月。每当考试前的一个月,知县便先公布考试的日期。所有应试考生,必须先向本县的署礼房报名,填写清楚姓名,籍贯、年龄,包括曾祖、祖父、父亲三代履历。除此,报考者还必须与同考的五名童生联保画押,这还不算,另外还必须请到本县的一名廪生作为担保人,开具保结,叫作“认保”。认保的廪生要向被保童生收取一定的保结费,不过,这种保结费也不是好拿的!据《清稗类钞》“禀生保童生”条载:“各州县文武童应试时,必由廪生领保,谓之认保。又设派保,以互相稽查而慎防弊窦 如考童有事身家不清,匿三年丧冒考,以及跨考者,惟廪保是问;有顶名枪替,怀挟传递各弊者,惟廪保是问;甚至有的曳白割卷,犯场规,违功令者,亦惟廪保是问”。
可见保人的责任是相当重的,他们要作以下几个方面的保证:
(1)身家清白。凡娼,优,隶,卒之子孙,均不得应试。所谓“娼”,就是妓女;“优”就是演戏的;“隶”就是皂隶,即古代州县衙门里的衙役。“卒”指军队中的士兵,这四种人称为家世不清。因为在封建社会里,考中举人进士之后,便有可能获得官职;一但升任高官,不但封妻荫子,还能褒封祖宗三代。假如上辈是为娼、优、隶、卒则辱名誉。所以家世不清者,必须等到退役三代后的子孙,才能参加科考。
(2)不得冒籍。所谓“冒籍”, 即外县人冒充本县人参考。由于当时各县考试录取人数均有定额,如果让外籍人员参考,一旦考中便会挤掉本县士子的名额,故为定例所不许。据《张謇传记》载:我国清代成就最为辉煌的状元张謇因家世贫寒,高祖之下,不曾为有过读书应考之人,按当时的惯例,叫做冷籍,这种出身的人也是不准参加科考的。张謇的父亲望子成名心切,便设法与如皋县一个姓张的人家认为同族,命张謇到如皋参加童试,张謇未辱父望经过多场拼搏果然考取了秀才。不料此事被如皋人士所举发。张謇的父亲到处求人帮忙,几乎因此破产。经过两年的折腾,张謇被迫向学政(掌管各省学校生员考课升降的官员)递禀承认冒籍,请求处罚。学政见张謇一表人才,学识又好,久后必成大器,便有意成全。经过多方努力,把张謇拨回南通原籍,算做一名南通秀才,此案才算了结。
(3)不得枪替。所谓“枪”,就是请别人代作考试文章;“替”则是请人顶替代考。由于当时照相技术尚未发明,故验明正身相当因难。这一认证的责任就只好由廪保来承担,所以廪保又称为“认保”。
(4)不得匿丧。古代父母丧亡后,子女要服丧。在服丧期间,是不能参加科考的,假如服丧未满便参加考试,称为“匿”。如果被人揭发,就要被除名废考。而为其担保的廪生,也要受到处罚。
县试要考四场或五场: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招复,第三场为再复,第四场和第五场为连复。每一场考试一天,考试期前两、三天,所有廪生齐集明伦堂(在学宫内。南京江宁县学宫则称为“明伦堂”,为南宋状元民族英雄文天祥所题写),公开为参考童生签印保结。试期前一天下午,考生一般静卧休息,待到夜半三更时,考场放头炮,店主或家人便叫考生起床,然后盥洗进食。四更考场放二炮,考生即开始出发,来到考场门外静立恭候。此时各位考生,手提灯笼、书籍和食品等物,胸前垂挂一蓝布卷袋,作为放置试卷笔墨用。考生赶考,家人和亲友伴送,名曰送考。待到试场放三炮,主考开始升坐公案点名。这时考生鱼惯而入,唱名领卷入号舍就坐,点名放考后便清场封门。五更出题,首场为四书题之八股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写法皆有一定格式,试文须点句、钩股,不得超过七百字。考生照题答卷,至下午放头牌,即第一次放已交卷考生出场,放毕后仍关闭场门。黄昏时分,放二牌。天黑时分放三牌。三牌过后试场便不再关闭,这时未完卷的考生,就要被强收试卷,扶出场外。考生出场时,家人和亲友早已在门外候接。正场考完后的第三日即发录取榜文,称为“出案”。被录取的人,接着考二场,二场考中之后再考三场,这样四、五场下来,被取中的人数已经极少。县试发榜的书写较有讲究,称为“圆案”。其写法是:将被取中的考生姓名或编号,抄成圆形。取在五十名之内的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层三十名,内层二十名,也有不分内外,把五十名排为一大圈。圆案中用朱笔写一“中”字,这个“中‘字的一竖还要写成上长下短,就像“贵”字的上半部,以取吉祥之意。第一名居外层正中,并提高一格书写。其它名次,则由左依次排列。所以被录取的考生又称为“出圈”或“出号”。直到最后一次发榜时,才将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依名次横排,称为“长案”。第一名则称为“县案首”。通常在第五十名之下,用朱笔画一钩,其形酷似椅子的椅面和靠背,以示截止。所以清代人戏称这位最后一名为“坐红椅子”。但就是这把红椅子,有的考生考了一辈子也没能坐上。有首诗说得好:“县考归来日已西,老妻扶杖下楼梯;双手附耳殷勤问,未冠今朝是甚题。”它反映了当时众多考生,从孩童时进入考场直到年迈体衰仍未考中的悲凉境况。
2、府试
府试为“童生”资格的考试。在县试结束之后,由县署编造名册,送交本县儒学署,并呈送本府或直隶州、厅,参加府试。
府试由各府知府(各直隶州的知州,直隶厅的同知)主持。试期多在农历四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县试的童生,必须补试一场,合格后才能参加府试。府试前例照要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及三代履历,取同考五名童生互结画押,再请廪生为其保结。但府试时,除了一名廪生为五名童生认保外,还要另由官府指派一名廪生为考生作保,称为“派保”。府试共考两场,,第一场称为正场,如果考取便可以参加院试。第二场考试参加不参加由考生自己决定。考试结束后,被录取为第一名的称做“府案首”。府试通过后应考者便取得了“童生”的资格,接着由府(直隶州、厅)造具清册呈送学政,参加院试。
3、院试
院试是童试中最关键的一次考试。清代初期只有顺天、江南和浙江设有学院,其他地区只设学道,至雍正四年(1726年),各省均改为学院。院试的主考官称为学政,又称学台和大宗师。学政官的职责是“掌一省学校士习文风之政令”。学政官员三年一任,于子、卯、午、酉年之乡试八月,由皇帝钦点。为防止学政循私舞弊,令其一经派定,次日便即行赴任,不准会亲访友。
(1)院试考官
学政在雍政之前称为督学使者,多数以各部进士出身的郎中担任,只有顺天江南(南京)、浙江等处,称为提督学政,特委派翰林充任。台湾则由台湾道兼任。雍政以后,统一改为学政。学政在各省的地位仅次于巡抚,负责督察主管全省儒学及考试等方面事务。学政到任之后,首先要巡视所属各府、州、县的学校,第一年举行岁试,第二年举行科试,岁试和科试都称为院试。从童生中考选生员,就是岁试和科试的基本任务之一。同时要求各省学政,在三年任职期满以后,立即回京,并限定十一月到部复命,不准延误。学政到各府进行院试之时,由当地知府充任提调官。并承办学院所有供给,如膳食、油烛、文具、纸张等。各府还需循例支付一定数额的银两给学政及其他考官,称为“棚规”。考试期间,学政的随从吏役全部留在场内,不许一个人离开,更不准索取红包或接受百姓的诉词。即使考试结束,也不允许探亲访友。此外,阅卷的人员不准由当地人士担任,必须在远离本省五百里之外招聘。
(2)院试考生
童生于县试、府试结束后,接着便要参加院试。如有府试因故未考的童生,也想参加院试,则需补考一场,合格后方可参加院试。
佾生,即童试中所作文章水平较高,只是由于名额有限,没能取中的,由学院录取为佾生,下次考试,可不经府试和院试。还有学宫乐舞生,因封建时代孔庙祭祀时的乐舞人员,由童生担任。清代规定,各省府州县佾舞生额定为三十六名,外加四名补缺,通常由学政在没能录取入学的童生中挑选。他们也可以按例请学师备文申送,与佾生享受同样的待遇,免去府、州、县试,直接参加院试。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由中、小学肄业的学生可不经府试和县试,直接参加院试。应试的童生,要于所在县再指派一名廪生县为保人,被保童生需根据家庭贫富的情况,赠送一定数量的银钱给两位廪生,称为送“贽敬”。此外,考生每五人还要互相联保,倘若其中一人违犯规定,则联保五人均须连坐治罪,而为其担保的廪生,更是罪责难免。
(3)院试考场
院试的考场一般设在学政的“驻扎衙门”,或称为“考棚”,或称为“贡院”。据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考棚有堂,上设至公堂,堂外甬道东西两侧设考案,以《千字文》横列编号,每额悬粉牌一面,大书某字号,悬灯于上。考案前后左右相距两尺,案脚用长竹编结,以防移动,案上贴纸,上写某字号。南京的考棚分两处,一为上江考棚(供安徽省童生院试之用),一为下江考棚(供江苏省童生院试之用)。据《同治上江两县志》载:“上江考棚就在朝天宫之皇甫巷。乱后(指太平天国起义夫败后),同治四年十月买三条营梁姓屋修造,为屋七十七间,厢二十七厦,计文场七十九字号九百零四座。并买黄、姚二姓屋,建提调公馆。十二年移于中正街,系安徽省绅捐建房屋。下江考棚,明万历二十五年提学南昌陈子贞,移建于句容,至国朝康熙五十一年改建今地(现长乐路)。遭乱毁(太平天国战争中被毁),四年重建。六年增修,共屋百十七间。”
(4)拜谒文庙
院试开考前一天,要谒文庙。学政着朝服于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大大礼。礼毕升明伦堂,明伦堂左右刊立有顺治七年所颁晓示生员的《卧碑文》,学政在距碑约三尺远的位置设矮垫面碑而坐,由教官宣读《卧碑文》、《圣谕广训》,所有生员环立萧听。这天,所有廪生全部到场,生员抽签讲书,各讲《大清律例》三条,后改选择讲解四书中的一章,主讲生员站立西面,讲完后到堂东面站立。这时学政开始查询生员的表现好坏,对于好的就奖给书籍。然后察看文庙围墙,如果发现破损,立即令人修理。到了这时开始鸣放号炮,学政升堂开门受理百姓对不法廪生、贡生、文武生员、监生进行的诉讼。对于诸生犯法者,按其情节轻重予以惩戒革斥,处治完毕立即鸣炮一声,以告诫其他读书之人不得违例。根据当时的制度,对廪生、贡生、生员、监生等非常优待。例如,可以免去差役和丁粮,而且地方官员对他们要以礼相待。对于家庭贫困的生员,还可以从学田的租赋中,支取一些给予生活补助。即使生员违犯禁令,所犯事情严重,地方官员也需先报学政,等到革除学籍后方可处治,如果所犯不重,就交由学政官员处理完事。如果出现教官及学政包庇犯罪诸生,一经揭露,学政及教官便要受到罚俸、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5)入场考试
院试这一天,考生必须在寅时(早上五点至六点),来到考棚门口集中排队,点名入场。这时点名薄中早已录有各位童生的姓名、籍贯、年龄、相貌、身材、三代履历以及认保廪生的签押,此番比起府、县童试更加慎重。为防止顶替、冒籍的考生混入考场,点名时,认保廪生依次排列在学政两旁,如果发现冒考,便当场揭发核实后进行严办。如确系本人无误,在唱名领卷时,认保的廪生还必须自报姓名,声明为其保人,方可发放试卷。不仅如此,入场之时还要对考生所带笔墨、食品、衣物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止考生挟带作弊。对于参考资料只允许携带诗韵书籍,其它文字一概不许。入场以后,考生各自按照所发考卷上的标号入座。入场完毕,立即封锁大门和仪门。听到堂上敲击云板之声,试场立即萧静。此时,如果应试考生不多,则不发给题纸,而将考试题目贴于木牌之上,让差役执牌,在甬道上往来行走,给考生观看考题。若有视力不好的考生实在看不清题目,可以在原位上起立,恭请教官将题目高声念诵二、三遍。考试过程中,有兵丁严密监视,如有移席、换卷、丢纸、说话、顾盼、吟诗等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扣考,严重的则被戴上木枷示众。每场考试,必须在当晚天黑时交卷,不许点烛。答卷与草稿要求字迹端正,以馆阁体书写。已时(九点至十一点),二门上击鼓三声,准许考生喝水上厕所一次。未时(下午一点至三点)大门外击鼓三声,堂上的巡绰官员击云板三声,并高呼:“快誊真!”申时(下午三点至五点),大门外再击云鼓,堂上又击云板。第一次打开大门,放出首批交卷的考生,称为放头牌。大约过半个时辰(1小时左右)开始放二牌,然后放三牌,这时天色已黑。交卷时,考生将卷面写有本人姓名的浮签揭下,记明自己的坐号。受卷官每收一卷,发给一牌,出场时,收回一牌,放出一人。学政阅卷录取,只凭坐号招复团案。经过两场复试后,被录取的卷子均须钤盖学政关防,发交提调官拆出卷后的编号,经检验证实此编号与花名册姓名相符,然后填榜发案,被录取第一名的,称为“院案首”。
(6)录取名额
院试录取名额,与当地文风的高下,银粮人口的多少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清初,将府、州、县学分为大中小三类。顺治四年(1647)规定:大府40名,中州30名,小州县20名。顺治十五年(1658)又定:大府20名,大州县15名,小州县4名或5名。康熙九年(1670)再定:大府、州县仍照旧额,中州、县改为12名,小州、县7名或8名。以后又屡有变动。若遇皇帝巡幸、登基、万寿(做寿)等喜庆,还会增加名额。到了清代后期,录取的名额也就越来越多了。
(二)入学
院试录取的新生,每人必须填写亲供。填写的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籍贯、三代履历,并要注明身材,面貌,由各属教官审核并盖上印鉴后,汇送学政。学政在贡院大堂召见新生,并行簪花礼。最初发给新生每人红花一朵,后来不发赏物仅点名而已。
(1)生员入学
新录取的学生留县的称为县学生员,由于考试成绩好而拨入府学的,则称为府学生员。各府、州、县接到学政发下的名堂单后,立即通知新生于规定之日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并由各府、州、县官率领,到文庙拜谒孔子,再到学宫明伦堂拜见学官,算是正式入学了。在府、州、县学的学宫中,都有一个半圆形的水池,称为泮水,所以又称府、州、县学为泮宫,称入学为 “入泮”。《诗。鲁颂。泮水》中说:“思乐泮水,薄采其芹。”所以入学又被称“采芹”清沿明制,称经过院试被录取入学的人为生员,又称为附生。此外,还有庠生、茂才、博士弟子等名称,但最普遍的民间称谓则是“秀才”。
关于院试的过程,曾经参加过清末院试的秀才蒋梦麟在其自传中,有着生动的表述:“郡试(指院试)快到了。一天清早,我从杭州动身往绍兴去,因为我们那一区的郡试都是在绍兴举行。考试开始时,清晨四点左右,大家就集在试院门前,听候点名。那是一个初秋的早晨,天气相当冷。几千位考生挤在院子里,每人头上戴着一顶没有顶子的红缨帽,手里提着一个灯笼,一只考蓝。大厅门口摆着一张长桌。监考官就是绍兴知府,昂然坐在长桌后面。他戴着蓝色水晶顶的红缨帽,穿着深蓝色的长袍,外罩黑马褂,胸前垂着一串朝珠。那是全套官服。他提着朱笔顺着名单开始点名。他每点一个名,站在他旁边的人就拖着长腔唱出考生的名字。考生听到自己的名字后,就高声答应: ‘有!某某人保。’保的人也随即唱名证明。 监考官望了一眼以后,如果以为并无殊错,就用朱笔在考生名字上加上红点。考生点名后,就可以进考棚了。他的帽子和衣服都得经过搜索,以防挟带,任何写了字的纸头都要没收。
考生鱼贯入考棚,找出自己的位置分别就座。座位都是事先编好号的。考卷上有写好考生姓名的浮签,缴卷时就撕去浮签。考卷的一角另有弥封的号码,录取名单决定之后才开拆弥封,以免徇私舞弊。
考试题目不出《四书》、《五经》的范围,所以每个考生必须把《四书》、《五经》背得烂熟。我在家塾里以及后来在绍兴中西学堂里,已经在这方面下过苦功。题目写在方形灯笼罩子上,白单子上写着黑字。灯笼里面点着蜡烛,因此从远远的地方就可以看得很清楚。提灯笼的人把灯笼擎得高高的,在考生座位之间的甬道上来回走好几次,所以大家都不会看漏题目。
将近中午间,办事人员开始核对考生的进度,每一份考卷的最末一行都盖上印子。下午四点钟左右,炮声响了,那是收卷的第一次讯号。大门打开,吹鼓手也呼呼拉拉开始吹奏起来。考生缴了卷,在乐声中慢慢走出大门。大门外亲戚朋友正在焦急地等着,缴了卷的人完全出来以后,大门又重新关上。第二次缴卷的讯号大约在一小时之后发出,同样鸣炮奏乐。第二次下令收卷则在六点左右,这一次可不再鸣炮奏乐。
考试以后,我们要等上十天八天。才知道考试结果。
放榜的那一天,一大群人挤在院试大门前的一座高墙前面守候,放榜时鸣炮奏乐,仪式非常隆重。榜上写的是录取考生的号码。号码排成一圆圈,以免有先后次序的分别。我发现自己的号码也挤入圆圈,列在墙上的那其大无比的长方形榜上,真是喜出望外。号码是黑墨大字写的,但是我还不肯相信自己的眼睛,揉了几次眼,发现自己的号码确实排在榜上的大圆圈内。这才放了心。连忙挤出人群回到寄宿的地方。
几天之后,举行复试,复试要淘汰一部分人,所以初试录取的还得捏一把汗。复试时运气还算不错。放榜时,发现自己的名字列在居中的某一行上。
第三次考试只是虚应故事而已。除了写一篇文章之外,名义上我们还得默写一段《圣谕广训》,但是我们每人都可以带一册进考场,而且老实不客气地照抄一遍。这次考试由学政(俗称学台)亲自莅场监考,试院大门口的两旁竖着两根旗竿,旗竿上飘着长达十五英尺的长幡, 幡上写的就是这位学台的官衔。记得他的官衔是: “礼部侍郎提督浙江全省学政”。
再过几天之后我一大早就被窗外一阵当当小锣惊醒,原来是试差来报喜。我已经考取了附生,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秀才。试差带来一份捷报,那是一张大约六英尺长、四英尺宽的红纸,上面用宋楷大字写着: ‘某府相公某蒙礼部侍郎提督浙江全省学政某考试录取余姚县学附生’。
所谓“县学”只是一所空无所有的孔庙,有一位“教谕”主持。事实上这位”教谕”并不设帐讲学,所谓“县学”是有名无实的。按我们家庭经济情况,我须呈缴一百元的贽敬,拜见老师,不过,经过讨价还价,只缴了一半。也没和老师见过面。
(2)月课季考
按照清代的规定:新生入学后,要在府、州、县学学习,直到下一次新生入学才能毕业。在这期间,教官负责考核,有月课,有季考,除考《四书》文外,还要兼试策论。月课季考的第二天,讲授《大清律》中有关刑名、钱谷的重要规定若干条。每月还必须召集全休生员于明伦堂诵读《训饬士子文》及《卧碑文》诸条。除丁忧、患病、游学以及遇有特殊事故外,如果三次不参加月课的,就要给予警告处分;终年不参加应试的则被取消生员资格。每次考试过后,试卷还需送交学政查核。到了嘉庆(1796—1820)年间,月课渐不举行。当时的教官,由于多为年老阘茸的卸职官吏或举贡人员充当,根本就不能称职,所以仅有师之名,而无训诲之实。
取得生员资格以后,还要参加由学政所主持的岁、科两试,岁试为学政 “按临”地方时所举行的考试,称试则为选拔参加乡试的生员而进行的考试。按照清初规定:岁、科两试,都是《四书》文两篇、经文一篇。自从禁止给烛以后(规定考试必须在天黑以前完成),便免去五经的考题。雍政元年(1723)规定岁试用《四书》文章二篇,科试加经文一篇。,冬月试《四书》文、经文各一篇。科试《四书》文、经文、策各一篇,冬月减经文。乾隆二十三年(1758)又改为岁试《四书》文、经文各一篇,科试《四书》文策各一篇。不论春、夏、秋、冬都增试五言六韵诗一首。以后历代相沿,直至清末。
(3)生员等次
清代岁试、科试,都按成绩分为六等:文理平通者为一等,文理亦通者为二等,文理略通者为三等,文理有疵者为四等,文理荒廖者为五等,文理不通者为六等。并且按照成绩等次进行奖惩,称为“六等黜陟法”。此法的内容较为繁密,要说清这个法规,还必须从清代生员的等级谈起。清代生员分为三等,一等叫廪膳生员,简称廪生,为国家编制内的生员,廪生享有政府助学金,即每人每年可以从国库支取白银四两,称为“廪饩银”,同时廪生又岁有职责,其主要职务是具结保证应试的童生没有身家不清及冒名顶替等弊;二等叫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只有在岁、科两试中考在一等前列的,才能增补为增生或廪生。增生与廪生的差别在于廪生享有国家津贴,并负有保结童生的职责,而增生则没有;三等叫附学生员,简称附生。即童生经过县、府、院试被录取入学的生员。在清代生员的法定服装式样和颜色规定为蓝袍,如果因故受到处罚,则改为穿青衫,称为“青衣”;县学以下,各乡还有社学。社学本为供童生读书的地方,如果生员因受罚,被府、州、县学遣送到社学,则称为 “发社”。
评定等第之后,接着进行“发落”。发落时,先拆六等卷,唱名发给试卷,看毕缴回,令其先散。然后依次拆开五、四、三、二、一各等试卷,逐一唱名,发给本人阅看,看后收回,分别进行赏罚。一、二等赏给绢纱,绒、笔、墨;三等的前十名赏给纸花、纸、笔;四等以下,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发落完毕,一、二等生员在鼓乐引导下由中门走出,三等由东角门走出,四、五等则由西角门而出。发落时缺席者,革去顶戴。道光以后,对生员岁考及科考的要求有所放宽,一般只分至三等,只有极个别的定为四等。廪、增、附生降级的很少,青衣、发社两个名目,也在无形中被废除了。
(4)乡试人选
生员参加科试,凡名列一、二等及第三等名列前茅(大省为前十名,中、小省为前五名),就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其他名列三等或因故未能参加科试的生员,在乡试之年的七月下旬,还可以参加由学政主持的录科考试。若录科没能考取或未能参加录科考试的生员,还有最后一次机会参加录遗和大收的考试,这些考试的内容及要求与科试完全一样,只要能够被录取,同样可以参加乡试。
( 三)乡试
乡举两字最早见于《周礼》,据《唐摭言》说: “《周礼》,乡大夫具乡饮酒之教,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三年举贤者,贡于王庭。”乡试开始于明太祖洪武三年,自此以后,每三年举行一次,于阴历子(鼠)年、卯(兔)年、午(马)年、酉(猴)年举行,称为正科。若遇有新皇帝登极、执皇帝万寿、皇帝大婚等庆典,奉诏特别增加的考试,则称为恩科,而原定正科或提早一年预行,或推迟一年补行,在清代后期也曾有过恩科与正科合并举行的情况。清代的万寿恩科起始于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其起因为康熙五十一年,各省的士子以康熙皇帝的六十大寿为由,呈疏礼部请开恩科。但因此事没有先例,礼总官员很是为难。这时太仓王尚书掞曰:“以万年之圣主,当六旬之大庆,此岂有成例可援乎?若以糜费为嫌,则民间家长生日,子孙僮仆尚未不惜出所有以宴饮娱乐,矧富有四海,而区区计及于此乎?”之后,众士子又一再上疏请求,得旨举行(《潜揅堂文集》)。另外,登极恩科,则始于清雍正元年(1723年),从此,各朝相沿为例,未加改变。人们根据《周礼·地官·乡大夫》中“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能者”的记载,又称乡试之年为大比之年。
1、乡试的内容
清代的乡试,共分三场。顺治二年颁布《科场条例》,规定乡试的首场考试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考生可以任意选其中一经。所考《四书》文必须以宋代儒学大师朱熹注释的《集注》为准,《易》则以另一位儒学大师程颐的《传本》和朱熹的《本义》为准,《书》主要依据蔡沈的《传》本,《诗》依据朱熹的《集传》,而《春秋》依据胡安国的《传》本,《礼记》为陈澔的《集说》。后来又重新规定《春秋》不再用胡安国的《传》,而采用《左传》,并参用《公羊》和《谷梁》二书。如果考试中发现有考生不按所规定的集注和传本作文,则被视为离经叛道,不予录取。第二场考试为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则由考生选作一道。第三场考试为经史,时务,策五道。首场所考《四书》文与《五经》文均需采用八股文体。
(1)八股文
八股文,是明,清两代用于科举考试的一种特殊文体。称为制义,又称时文,八比文。
八股格式:八股文的开头二句,称为破题。它的作用是将题目的意义破开。重在扼题之旨,肖题之神,不侵上,不犯下,不将本题的意思遗漏,也不将本题的字眼全部写出。可以明破,也可以暗破,顺破,分破,对破。破长题贵简括,破搭题贵浑融,破大题贵冠冕,破小题贵灵巧。题目不同,破题的方法亦不同。破题之后为承题。承是接的意思。因为破题的文字简练含蓄,所以将破题中的紧要字样承接下来。正破则反承,反破则正承,顺破则逆承,余可类推。总要语言明快,意义连贯。破题于圣贤诸人须用代字,例如尧,舜称帝,孔子称圣人。承题则直称尧,舜,孔子,不再避讳。破题和承题,虽然文字不多,却非常重要。《红楼梦》中第八十四回,贾政查阅贾宝玉的《窗课》,即是塾中习作的八股文,只对三篇文章的破题和承题进行评论,就因为它们提示了全文主旨的缘故。
承题之后,还得先说明圣贤为何要讲这样的话,此称为原题。后来将原题免去,承题之后即入口气,称为起讲。因为八股文要“代圣贤立言”,也就是说作者必须把自己作为圣贤的代言人,所以起讲通常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尝思”等字开头。明代的八股文,起讲比较简短,仅三,四句而已。清代的起讲则较长,约需十句上下。起讲的作法很多,有的用起,承,转,合,有的反起正收,有的正起反收,有的单行中仍用排句,有的则全系散行,不用对偶。而总括全题,笼罩全局,则是对起讲的基本要求。起讲后,用一,二句或三、四句引入本题,称为领题。领题之后,就是文章的主要部分了。
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这四个段落中,各有两股。两股的文字繁简,声调缓急,都要相对成文。八股文这一名称就是由此而来的。起股又称起比,比也是对偶的意思。每股或四、五句,或七、八句,总是题前着笔,提起全篇之势,所以又称提比。起股后用一、二句或三,四句将全题点出,称为出题。出题之后为中股。中股也称中比,长短不拘,可以略长于题比,也可以短于提比,从正反两面发挥题义。如出题未将全题点出,中股之后仍应有出题将全题点出,如出题已将全题点出,则此处不必再用出题。后股也称后比,长短并无一定,大约中股长则后股短,中股短则后股长。这是题的最后位置,可向题旨立意实处畅发无遗。束股的作用是前六股意有未尽,再用两股加以收束。束股的文字,宜短不宜长,有的文章甚至不用束股,全篇只有六股。
明代的八股文,篇末有大结,汉唐以下之事,都可借题立论。明中叶以后,考生往往在大结中暗藏关节。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悬为厉禁,这以后就不再用大结了。八股文的最后部分,用一、二句结束全篇,题目有下文的称为落下,没有下文的称为收结。
时文称为八股文,所以以八股为格,六股亦算正格。此外另有十股,十二股,十四股以至十六股,十八股。也有双扇题作两大股,三扇题作三大股,四扇题作四大股,五扇题作五大股,单句题作两大股、三大股的情况。但是,破题,承题,起讲,领题,落下等仍按八股格式,不能改变。
清代八股文,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每篇限五百五十字,康熙二十年(1681年),增为六百五十字,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又增至每篇七百字,违者不录。此后成为定制。
(2)、试题
清朝立国,以“孝”为先。顺治十六年(1659年),广颁《孝经》于天下学宫,命考官于乡试,会试两场,间出《孝经》,“以励士尚”。康熙时,因《孝经》可出的题目不多,故间用宋代儒性理学。雍正元年定乡试,会试二场论题,仍用《孝经》。谕旨中说:
《孝经》一书,与《五经》并重,盖孝为百行之首,我圣祖仁皇帝钦定《孝经衍义》,以阐发至德要道,诚化民成俗之本也。乡、会二试向以《孝经》为论题,后(康熙二十九年)改用《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夫宋儒之书,虽足羽翼经传,仍用《孝经》,谕旨中说:庶子咸知诵习,而民间亦敦本励行,即移孝忠之道,胥由于此。
以《孝经》与《五经》并重来出题进行考试,因其实际内容太少,所出题目考生极易猜中。所以乾隆二十一年时,又对乡试三场考试内容重新作了调正。规定,第一场只考《四书》文三篇;第二场考经文四篇;第三场考策五道。其论表、判概行删省。从此取消考试中的《孝经》命题。乾隆二十二年 “诏剔旧习,求实效,移经文于二场,罢论、表、判,增五言八韵律诗。”乾隆五十二年,“高宗以分经阅卷,易滋弊窦。且士子专治一经,于他经不旁通博涉,非敦崇实学之道。命自明岁戌申乡试始,乡、会五科内,五年轮试一经。毕,再于乡、会二场废论题,以《五经》出题并试,永著为令”。也就是说,从乾隆五十三年戌申科开始,五科的乡试,会试,依据《诗》、《书》、《易》、《礼记》、《春秋》为序轮流命题。考完《五经》,然后将第二场论题裁去,以《五经》各出一题,一并进行考试,从此成为定制。
清代的乡试,虽然规定考三场,但实际上阅卷的考官只注重头场的考试,如若首场未能考好,后两场考得再好也不会被录取。对于考官们的这一陋习,清廷多次下谕强调需三场并重,但因积重难返,收效甚徽。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所载,顺治十六年礼部复准,“司试各官分别三场,编阅合订……若首场工而后场不称,黜不与选;首场平通而二、三场辞理博雅,断据详明者,并与收录。”雍正六年,礼部复准,“试官阅卷,必将后场试卷,尽行细加校阅……不得专重首场,忽略后场。”乾隆二十五年的一道上谕中也说:“山西乡试掌卷官,将头场文字分给各房外,至二、三场,惟将头场朱卷字号已经呈荐拣发,其余并不发给,殊属非是。”士子们对考官阅卷的这种风气,也多有抨击。如,咸丰年间的戴钧衡,就在他的《上罗椒先生书》中写道:“今乡、会试主试官与同考官,专重时文(指首场《四书》文),二、三场经、策,视为具数。”但这种陋规的形成,根子还是在朝廷。例如,乾隆九年的上谕中说:“从来科场取士,首重头场《四书》文三篇。士子通与不通,总不出四书文之外,”嘉庆十年的上谕中也说:“乡、会试三场并设经文、策对,原与制艺并重。然必须先阅头场,后阅二、三场,先校荐卷,后搜落卷。”这就是清代科考中,阅卷官员们敢于只重头场而忽视后两场考试的根本原因。
-光绪二十四年(1989年),光绪皇帝根据湖广总督张之洞以及康有为等人的建议,下诏改革科举考试制度,同年九月二十一日慈禧太后发动了推翻戊戌变法的宫廷政变,一切利民的新政均被废除。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义和团运动暴发,慈禧太后为了收买人心,下诏实行“新政”。光绪 二十七年(1901年)宣布:乡试首场改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三场《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但是,刚实行不久科举制度就被废除了。
2、乡试的场规
清代的乡试,按例于农历秋八月举行,称作“秋闱”。乡试共考三场:第一场为八月九日至十一日;第二场为八月十二日至十四日;第三场为八月十五日至十八日。
(1)考场规则
乡试期间,考场周围戒备森严。据《钦定礼部则例 乡会试场规》所载:“乡会试届期,凡举场附近居民有遥点竹竿、连放爆竹及纵放鸽鹞、抛掷砖瓦等弊,即严行拿究。并豫先出示严禁,仍交步军统领衙门选派诚实妥干番役、会同五城……,密访窝留枪手之家,查拿治罪。其直省乡试,责成监临一体严密查办。”不仅如此,对入场考生也有着严格的检查制度。如顺治二年(1645),朝廷就明确规定:“生儒入场,细加搜检。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如有请人代试者,代与受代之人一体枷号问罪。搜检员役知情容隐者同罪”。康熙五十三年又规定,考生入场,“皆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止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尽管清朝统治者定有严格的搜检和惩罚制度,但考生挟带作弊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①作弊夹带
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就收藏有十七张清代考生作弊的挟带。这些挟带纸张相当薄,十几张叠在一起,还没有一张普通夹宣纸厚。每页4厘米左右直径的纸片上,用毛笔抄录了《论语》中的重要篇章。每纸一篇,约四、五百字。虽字小如蚂蚁的脑袋,但字字清晰,书法精湛。陈列馆曾做过试验,结果没有一种毛笔能够写出如此小的文字。据捐赠者介绍,这些挟带 是利用一种仅有两根老鼠胡须的特制毛笔书写而成。可见当时怀挟作弊者,的确挖空了心思。《郎潜记闻二笔》中,对此有着更详实的记载:
乾隆甲子科(1744年)前期,上闻士习不端,怀挟拟题之风日甚,思痛惩之。命亲王大臣严立搜检之法,得一人者赐军役一金,士子及亵衣,贡院内外,枷扭相属。比日晡,受卷入场者寥寥也。时士子多退归寓舍,将就寝矣,忽传旨尽放进。比钦命题下,曳白者乃至二千余人,下诏切责,并裁减各省中额有差。
这次乡试,据统计,第一场搜出怀挟21人,第二场又搜出挟带21人。此外,因怕被搜查而逃散者多达到2000余人。另外贡院门外被抛弃在墙角路边的蝇头小卷,不计其数。如此大规模的作弊现象,使得乾隆皇帝恼怒异常,下诏制定更为周密的防范措施。礼部遵旨新定场规如下:
士子服式:帽用单层毡,大小衫、袍、褂,俱用单层;皮衣去面,毡衣去里,裈裤绸、布、皮、毡听用,只许单层。袜用单毡,鞋用薄底,坐具用毡片……。至士子考具: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瓷,木炭只许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糕饼饽饽,都要切开。此外,字圈、风炉、茶铫等物,在所必须,无可疑者,俱准带入。至考篮一项……或竹或柳,应照南方式样考蓝编成玲珑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检。至裈既用单层,务令各子士开襟解袜,以杜亵衣怀挟之弊。应试士子,除去规定所带物品外,其他“片纸只字,不许携带入场。”
②搜检制度
每科考前先将搜检人役点入,该管官员逐名搜查,点入之后,不许复出。贡院头门外,各派官员,令士子照牌序立,以次点入,不得擅越。送考人等,不 许至点名处所,违者,即行查究。点名时,头、二门内,令搜查人役排成两行,考生均开襟解袜。从中鱼贯而入,以二人搜检一人,细查每位考生的衣服器具。如果二门搜出怀挟,即将头门没有搜出的官役照例处治。如果发现考生二场误带了头场文字、三场误带有二场文字,以及用带有文字的纸张包裹食物等类,并非有作弊的情况,虽免其黜革治罪,但仍然被逐出考场。
江南乡试为农历八月。这个季节南京的天气变化异常,因参考士子所带衣服有着严格的限制,遇上气候突变,闱场中的考生,其苦难熬。诸联《明斋小识》就记有乾隆五十四年(1789),己酉科江南乡试情况:
初八日天气微凉,人悉兼衣。及明午暴热,日如火炙,甚于三伏,又旁置红炉,后叠衣服,遂致两眼昏懵,气不能出。至二场以单衣进。十一夜半,大雨忽来,陡然寒冷,体僵齿战,左右皆作习习声,乃向炉炽炭,更取号兼号顶油纸,尽裹于身,四肢犹然颤动。
为了防止考生进入考场后采取其他方式作弊,清廷还制订了众多条规,来约束考生和考场官员的行为。如考生通过检查,必须立即根据卷号进入号舍,不允许在号舍外停留;如果某一字号人满,立即将此号巷口的栅栏门关闭上锁,阻止考生走出号巷。考官入场后也有规定:例如不许考官私访学生或与其交谈;不许把分阅的朱卷私自带入自己的房中;不许外帘官员私阅试卷等等。为了防止考生与考官串通舞弊,甚至连答题中文字的承题、起讲等处所用虚字都有明确规定。
(2)林则徐监临江南贡院
由于考场规定的不断完善,乾隆以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科举考场的秩序还是比较正常的。但到了道光年间科场的秩序又开始混乱。清道光十二年(1832)六月初八,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民族英雄林则徐,接任江苏巡抚一职。这年刚好是壬辰科江南乡试之年,按常规该科的监临官应由安徽巡抚来担任,可道光皇帝却破例指派林则徐,担任此科江南乡试的监临官。这时离开八月乡试已近,林则徐经过认真调查针对当时江南贡院考场的管理,考卷的评阅,以及士子的入场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向朝廷拟写了一道奏折《请定乡试同考官校阅章程并预防士子巢袭诸弊折》,对江南考试中出现的弊端及整顿的方法作了详细论述。
①内帘存在的问题:
1、同考官人选不当。江南贡院规定设有十八房同考官,每官一房,主要负责阅卷和向主考荐卷的工作。过去同考官多由年老昏庸之人充任。
2、同考官评卷塞责,常用泛而不切的词,如:“欠精警”,“少出色”之类批语,竞可事先书就,不论什么文章都以此贬之。定弃于俄顷之间,判升于恍惚之际,对士子极为不负责。
3、房官争先荐卷。房官(即同考官)把优等考卷推荐给主考,这本是应尽之责,但先荐的考卷被主考看中,房官会有奖励。后荐者因名额有限往往落空。由此造成房官阅卷马虎,只顾个别能荐的考卷。
4、只图应付考期。《科场条例》规定乡试九月十五日发榜。同考官十八房,分摊一万五千份考卷,每房批阅八百余份,任务繁重。从八月十一日开始,总共个把月,同考官只顾赶早荐完,不顾阅卷质量,常有评卷不公现象。
5、作弊者得逞。互相抄袭的考卷,若在同一房批阅,自然败露;若不在同一房批阅,同时选中,也会败露。但若不在同一房批阅,且又是一中一落,那么无论选中或落选都不会败露,也就都可以逃脱惩罚。若是两卷全都落选,便更无人知晓了。以此幸获者不乏其人。
②外帘存在的问题:
1、士子挟带作弊严重。此现象由来已久,屡禁不止。乾隆九年甲子科命亲王大臣严定搜检法,得一人赏军役一金。北闱搜出挟带四十二人,散去二千余人。防挟带措施不严。挟带有三种:即文中典故;坊刻小本;分倩多人。四书题文全部带入场中,见题就抄。
2、入闱秩序混乱。一万五千名士子在一夜之间点名入闱,常常做不到。贡院门外拥挤混乱,常有士子跌伤。嘉庆癸酉科(1813年),士子们露宿街头一夜,直到第二天上午九时才得以进门。由于疲惫已极,有好几个士子竟昏头昏脑踏入大门内右侧的水池,全部淹死了。
3、士子场内串通舞弊。有的士子为了互通消息,不按规定的牌号入座,以求代倩。
4、雇用枪手顶替。就是花钱雇人替考。由于入场在夜间,人数又多,枪手自然容易在黑暗与混乱中进入场中。
5、后勤管理跟不上。闱中对士子应有粥饭供应,每条号巷前置有水缸,但常有供应不济,有缸无水的现象。士子们生活不便。
6、考场拖延时日。由于入场耽误,散场必然拖延,三场考试之间衔接运转受到影响。
③作弊奇书
上述外帘存在的问题中,提到一种用于科考作弊的挟带“坊刻小本”。这种坊刻小本久有传闻,但多年来一直未曾发现其实物踪迹。1997年11月,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通过细致的寻觅,终于征集到一本此类作弊奇书《增广四书备旨》。这本书是一位曾经参加过江南乡试士子的后裔,在清理祖上遗留物品的时候,从一双清代千层粉底“文士靴”后跟里面发现的。当时这位先生看到这双年代已久的黑色缎面绣花靴子上面落满了灰尘,便用拂尘轻轻拍掸,没想到从足有一寸多厚、表面看来毫无异样、用层层白布密衲而成的千层粉底靴后跟中却滑出一只仅火柴盒大小的抽屉,抽屉里面就密藏着这一稀世孤本《增广四书备旨》。
此书为线装本,枯黄色的封面,左下角微有破损。里面70页正文纸张洁白细腻,薄如蝉翼。书长6.5厘米,宽4.5厘米,厚5毫米,其版面仅为普通古版线装书籍的十四分之一。书虽小,内容却包括《大学》、《中庸》、《论语》三部书的全部内容和宋代大儒的详尽注释。书中每页千余个老仿宋体字,虽然字字小如蚂蚁头,然而一笔一划清晰无比,决无模糊不清的文字,其印刷技术之高着实令人拍案称绝。
这本书一经发现,立即引起国内外新闻及史学界的重视,被吉尼斯世纪记录调查后确认为中国现存十万余种古版书籍中,版面最小,文字最小和至今唯一发现的一本清代石印科考作弊奇书。据该书扉页上所注,此书为石印,印制于光绪壬辰年(1892年)。石印又称作“石版印刷”,是利用油水不相容的原理而达到印刷目的的一种印刷方法。大约十八世纪时,出生于布拉格的乐谱出版商逊纳菲尔德在作印刷试验时,发现在一种产自德国、布满肉眼看不见的细孔的石板上涂上油脂,再将石板用水加以湿润,涂有油脂的石面就只会吸油而不会吸水,同样,没涂油脂的部分,也只能吸水而不会吸油,这样就达到了印刷的目的。
石印技术首先在欧洲得到推广使用,约在十九世纪,一位法国传教士将石印技术带入中国,但最初只是用于宗教宣传品的印刷。由于我国采用的木版印刷方法,是将所需印制的文字和纹饰逐一雕刻在木板上,制板时,只要其中刻坏或刻错一字,整版就要重刻,费时、费工、费钱,而石版印刷只要将所需文字按规范抄写在石板上即可。这样没多久,石印方法就在我国的上海等地,被精明的出版商用于年画和书籍的印刷。同时,个别不法书商也借机印刷出《增广四书备旨》这类作弊书籍,以牟取暴利。刊印人和使用者均异常谨慎,唯恐泄露半点风声以招来横祸,作弊者更是心虚,使用后必然销毁,即使偶然留传下来,他们的后代也决不肯张扬,生怕有损祖宗声誉。这就是一百多年以来,作弊奇书传闻于民间,而从不见实物的根本原因。
④整顿考场纪律
鉴于当时考场中所存在的问题,道光十二年,林则徐在遵旨抵达江南贡院后,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1、严格筛选同考官。因为只有合格的考官,才可能选拔出真正的人才。为此,林则徐专门举行帘官考试。当考官交卷时,林则徐又进一步要求,这些考官自己注解词意的出处。不仅如此,林则徐还亲自出文二篇,要求参考帘官详细评论文章的得失,且规定评语不许空洞泛浮。通过这样的考试,林则徐选拔出一批确有真才实学而又年富力强的同考官员。
2、制定阅卷章程。规定考官的批语中不许有“欠精警”、“少出色”之类空话。特别是首场考试中的三文一诗,必须从头至尾审批,用语力求准确恰当。发榜后,若在落选的卷中发现有批点中途而止者,将据实参奏,该同考官便要受到严格处分。
3、内外帘官联手打击作弊。同考官在发现有雷同的考卷时,必须作好记录,待发榜后立即移交监临官查办。
4、严励惩罚作弊行为。四书、经文考卷中有三行雷同者,是正途贡监生员,要受降级处分。若是异途俊秀监生,则以后不许应试。如发现有全篇抄袭者,无论正途异途,一概革除功名,终身不许再考。
5、改革入场方法。林则徐下令事先统计两省各府、州、县参考士子的人数。根据人数的多少,分成三部分,分别由贡院的三个大门同时入场,并且把入场的时间、场门、顺序,制成清单。士子买考卷时每人发给一张,遵守执行。原来一门进场改为三门放行。入场时寅时开点(夜3时),林则徐亲自点中门,提调点东门,监试点西门。
6、创设号炮、灯牌。每场点名完毕,以三声炮响为号,龙门贴上龙虎封条。夜晚则以明远楼上的号灯,指挥全场。
7、狠抓士子的生活管理。对于士子们茶水饮食的供应,要求做到处处让士子们满意。照顾士子的号军要勤快,给士子们的考场生活带来方便。
8、加强对同考官的教育。林则徐为了加强同考官的责任心,把自己过去三次担任考官的所作批语,印制成册,分发给同考官学习仿效。
9、加强对舞弊的打击力度。为防止雷同的考卷不在同一房中,发榜后更要求对落选考卷详细校阅,使抄袭者无处逃逸。
10、延长发榜日期。江南贡院考生众多,事务繁重甚于他省。若与他省一样在九月十五日发榜,定会出现许多因匆忙而造成的遗漏。为此林则徐奏请道光皇帝宽限时日至中旬末,也就是延期到九月二十日发榜。
11、让舞弊者自投罗网。故意留下一些号舍不编号,当乱号的考生闯入时,再点破处理。
通过林则徐的精心整顿,江南贡院考场秩序焕然一新。对此,江南名士甘熙在《白下琐言》中说:
南闱人数至多,唱名时辨理不善,遂至先后失次,拥挤喧闹。嘉庆癸酉为甚,至初九日辰时始开封门。是年予入泮初应试,露处达旦,困惫极矣。水池在大门内之右溺毙数人。丙子始改凿于东龙腮。道光辛卯拥挤复然。头场至四更点名始毕。
次年壬辰,林中丞少穆(林则徐)先生监临,明定章程,视各属人数多寡,以定时刻,分三门鱼贯而入,未及时者不得先期拥挤。刊刻清单,买卷时各给一纸,俾各遵行。自是按部就班,未及日晡,即已竣事。数科以来,皆踵而行之。为政在人,人存政举,信然。
关于林则徐整顿江南乡试的业绩,黄钧宰的《金壶七墨》中也有记载:
江南会两省为一,与试者多至万六七。向因点名拥挤,停止搜检,竟一昼夜而不能竣事。自林公少穆开藩江宁,分三路点名。先期核计各属人数多寡,按照时刻得分配均匀,又刊刻章程,随卷给发,某时某路点某学,一目了然。每届一时,发炮悬旗,大书三路应点学分,由内而外,以及街衢巷渡,无不周知。盖因以兵法部勒之,事不繁而易举。酉间即可扃门。场内则誊录对读与夫粥饭夫之类,无不躬自稽察。就号舍而亲尝之。故士林洽然感颂。
⑤制定考场规约
至今,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中还保留有林则徐监临江南贡院时,所定考场规约:
1、士子彬彬儒雅,自应礼法是遵。进场之时,虽不能概穿袍帽,亦不宜仅着短衣;甚且挽起发辫,手执粗大烟杆;奋袂而前,壹似为斗狠来者。试问自居何等耶?夫兴贤能举廉孝。朝廷待士至重,士子尤不可自轻。况点名已立法度,不至拥挤。更何用争竞为乎?今与尔士子约:点名时,均须身着长衣。凡挽辫执械诸恶习,皆宜切戒,勿干当场呵斥。
2、点名,即派定起数时刻。先给论单,又于附近之文德桥、利涉桥、并贡院大门前三处,委员悬挂大字灯旗注明时刻起数、学分。自寅初一起始,至申正十四起止。每隔半个时辰,放炮一声,三处同时换旗。又恐旗上字远望不清,并于旗上悬灯,每一起,悬灯一个,灯数恰如起数。如士子寓所稍远,虽令不识字之人,往来代看,亦易辨认。设该学起数未到,万无先点之理。该士子但自认定学分数、时刻,循序渐进自然宽倬从容,不致有拥挤守候之苦。查上科士子皆恪遵功令,各依起数次序,鱼贯而入,毫无拥挤,洵属可嘉。兹恐新进乡士,不谙旧规,误蹈从前争先拥挤习气,以致求速而反迟延,特复明加于谕。至临场时,本部院岁多派委员,协同送考教官,于东西栅栏及贡院大门前三处,随时查验,果系临点之学分,方准前进。违者撵逐。该士子皆须自重,勿以躁妄招尤。
3、上两科开点之时,有学分在前,而屡点不到者,在彼过惮于起早。且见每场封门,不出申刻,遂以为前后补点,更属得计。独不思人人皆存此念,观望不前,则每名空点数番,试问何时始了?且本部所订章程,从寅初点起,其时天色将明并非过早。有志之士,谅不贪眠懒起。即谓临点偶有参差,亦何至任呼不应。此次每学点完之后,有不到者,按名补点一次。再有不到,仍于半时辰,点毕换牌之前,复行补点一次。如此多方体恤,已无不周。此后不准零星补点,致大局反为所误。或再有心玩视,于封门时始到者,定予扣除,不准入场,以儆积习。
4、冒名顶替之弊,每当人众喧扰,乘隙混入。查各府州县,例有教官送考。点到某学,即令该学教官,率带门斗逐名认识,如有顶冒,立即指出拿究。倘敢扶同混冒,将教官一并参革。
5、诸生领卷后,一入龙门,听巡绰号各官,按照卷面字号引入本号。各宜凝神静养,次日作文始有精神。其在东文场者,不得西行。在西文场者,不得东行。并不许走至中间甬道。入号以后,不得更出。各项官役,均不许至号口与诸生接谈。诸生亦不得在号口招呼喧嚷。其已经领卷复拥至二门观看者,既难保非作弊之人。倘遭官吏呵斥,勿谓愠士也。
6、士子未经入号,所有考具衣服,自应刻不离身。乃往一进二门,即委弃于地,引类呼朋,忘其所以。迨失物之后即纷纷禀请官追,无论所开失单,多有不实。即使果无虚报,亦由不自小心。不可胜数此时所失之物,何从查追。除已进本号所失者,准禀追究。其未入号以前,果系确实指明,方为查究。如凭空禀追者,概不能为之海捕。
7、现设查号小簿,交与号官。令于封门之后,各将该管号内何人现坐何号,逐一查明,呈候提调监试,复往抽查。该士子须坐号内,听候核对年貌,不许借端出号,往来行走。违者拿究。
8、乱号之人,无非枪手。伊既移与所约之人同号,而此号内,本无伊之坐位,则必徘徊观望,俟封门后,空出第几号,即行混坐,以便代枪。在彼以为人众号多,此弊未必即破也。不知本部院盖用号戳之时,即于每字中,抽起数号,密为存记。其临点不到之号,亦复另录一册。查号时,即先查此号,如不应坐人之号,忽然有人,即为乱号无疑。定行究办。此外随处周防,尚非一端,君子怀刑,是所深望。
9、闱中,自戊申科以后,奉文停补空试卷。现在每人只有一卷,如有污损错误,无可换给。各宜小心誊写,毋致自误。
10、各号之板,于写坐两块之外,又经添给两块,尽可敷用。乃诸生入号之后,有私取别号之板,或以靠背,或以铺地,以致后来无板,纷纷索添,实为不恕之至。今科各宜安静,毋得争取滋扰,至于惩究。至辱骂号官,殴打号军,抢取粥饭,尤伤廉耻,切宜戒之。
11、闱中,收卷分别各府州,于木牌上写明某府州属。在此缴卷字样,以免舛漏。并先刻一戳字,印于卷票之上,俾共知晓。该士子到至公堂交卷时,须认明木牌上写何府州。即向该处投缴,不得随便乱投,自误功名。
12、士子在场,即或不能完卷,亦应将原卷呈缴,给签出场。乃向来恶习,率以匿卷混出为能,不以为怪。是以历届特谕收卷各员,每名下派定应收某学若干卷,随收随查。撤号之时,如有一卷短少,无不立刻查知。又添制宽厚照出签多枝 ,凡交卷之人,责令委员亲执其手,以签易卷,断难混取一枝。复添派多员,在二门口收签,入箱封锁。不令送回至公堂,轮转使用,以防中途夺签,及一签折作两签之弊。其未经交卷者,必不能有签,则携卷出场之人,无不及时败露。一拿到案,断难姑宽,勿谓言之不早也。
以上增定规约十二条,诸生各宜遵守。至 如买通关节,传递代情,埋藏夹带,割卷换卷,联号诸弊,现在立法稽查,至周至尽。倘有不自爱惜,或误听奸徒簧惑,作奸犯科者,一经败露,立置刑章。后悔难追,尤宜凛戒,特示!
晚年的林则徐,回忆自己三次担任江南贡院监临官的情景,难忘情怀油然而生,他不禁作诗一首:
秣陵三度棘闱中,犹记朱书押榜红。
丹桂一枝仍抱月,白莲千朵早摇风。
只今雪窖孤踪老,却听霓裳旧咏同。
凭枝金天擎砥柱,河声岳色古来雄。
(壬辰、甲午、乙未,江南文闱,皆余监临)
这首诗充分反映了林则徐雷厉风行的实干作风和大刀阔斧的改革精神。他在江南贡院所做的一切,正如陈康祺在《燕下乡脞录》里所讲:“世谓文忠(林则徐)当官,无一事不尽心,故无一事无良法。”
每场考试的第三日,考生交卷出场,但要等到若干人完卷才开放一次栅栏门。放出考生后,栅门重新关闭加锁,这时已出号舍的考生,便不得再进入号舍。交卷的地点在至公堂,受卷官每收一卷,发给一签,确保卷数与人数相符。待交卷考生达到数百上千人时,方可打开龙门及贡院大门一次,验签放人,每收一签放出一人,称为“放牌”,全部放出后,即行关门。根据规定,午前放第一牌,午后放第二牌,傍晚放第三牌,此后这些门便不再关闭,一直等到戌时(晚上七至九点)贡院开始清场,号军打扫号舍。这时考生无论完卷与否,均须出场。
⑥科考士子诗词
江南乡试各科应试士子,多时可达二万余人,但能够被录取的仅有一百余名。多少士子久困场屋,备尝艰辛,可到头来还是名落孙山,折桂无望。
1、缪莲仙乡试闱诗
清嘉庆年间的文士缪莲仙,在其《文章游戏》乡闱诗中写道:
闱屋磨人不自由,英雄便向铺中求。
一名科举三分幸,九日场期万种愁。
负凳提篮浑似丐,过堂唱号真似囚。
袜穿帽破全身旧,襟解怀开遍体搜。
未遇难题先忐忑,频呼掌管敢迟留!
监军问姓亲标写,同号通名假应酬。
天只一条疑是线,地无三尺尚余沟。
文光未向阶前吐,臭气先从号底收。
高挂门帘墙对面,平悬卷袋壁横头。
尘封急欲寻笤帚,瓦漏还需盖网油。
敲紧竹钉排雁翎,浓熏艾把辟蜓蚰。
粉墙靠背衣裳白,脚板悬空露水稠。
梦扰不宁听鼻息,夜深假寐数更筹。
若逢久雨泥相伴,偶遇狂风烛易流。
时暖那堪添黯闷,阴寒何处觅衾绸。
传题静候鸡三唱,待旦还看月一钩。
瓦罐互争声扰扰,汤炉初沸响飕飕。
煤锅煮粥乌云聚,咸水煎茶绿晕浮。
毛竹削成双箸子,饭团结住燥咽喉。
分来鲞肉全无味,做到文章更有忧。
首艺经营思过半,后场辛苦虑常周。
吟哦错认雷纹起,意绪份如蚕茧抽。
诗就八联夸警句,策成五道诩嘉谋。
人逢识面频商酌,字带疑心细校仇。
亮照墙边防见贴,至公堂上莫轻投。
捱牌渐启葳蕤锁,交卷齐穿明远楼。
温处秀才强且悍,嘉湖朋友缓而柔。
宦生仆从凶如虎,教职衣冠老似牛。
东首接来皆坐轿,西边归去惯乘舟。
经文施舍堆常满,笔墨携回送不休。
面目顿冷消瘦也,胸襟从此展舒不?
至亲望考惟恭喜,相好衡文总赞优。
约伴登山逢九日,呼朋入肆初中秋。
染衣欣羡登科李,射策徒惭下第刘。
早莫矜张迟莫怨,得何欢喜失何忧?
诗书自古原无负,有志终教步十州。
余久困场屋,此中苦况,备尝之矣;然名心未灰。甲子乡试,中秋夜,调寄步蟾宫词一阕,书于号壁云:
一轮明月生沧海,对清光,壮心犹在。
青云借作上天梯,步蟾宫,举头天外。
年来折桂多成败,吴刚斧,这番磨快。
情意不是少年时,还指望,嫦娥错爱。
放榜后,仍不获隽。今观斯作,为之黯然。
2、蒲松龄“考生七似”
清初著名文学家蒲松龄在其《聊斋志异》一书中,将秀才入闱参加乡试的情形归纳为“七似”,即:
一初入考场,考生携带考篮,手执布袜,赤脚站立,等待搜检,好似乞丐;
二点名入场院时,官吏大声呵骂,考生好似囚犯;
三考生进入考场号舍,上面露头,下面露脚,好似秋末的冷蜂;
四考完离开考场时,个个神志模糊,看看天地好象都变了颜色,似出笼的病鸟;
五盼望捷报,但有风吹草动,都以为是报马到来,连做梦也出现幻觉。时而觉得自己高中,顷刻楼阁俱成,时面觉得考不中,瞬间骸肌已朽。此际坐立不安,好似被拘禁的猿猴;
六等到报马传送喜报给了别人而无自己的名字,神色骤变,好似吮了毒物的苍蝇;
七初落第的时候,心灰意冷,大骂考官有眼无珠,骂自己文思失灵,将案头之物付之一炬。烧了不算,再用脚踏碎;踏碎不算,还要投之浊流。从此披发入山,如果有人再和自己谈论八股,一定操戈逐之。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则又揣摩八股,跃跃欲试,准备下届应试好似破卵之鸠,只得衔木营巢,重新孵卵。
真是“三场辛苦磨成鬼,两字功名误煞人。”当年考生的辛酸,我们现今是很难想像的。
3、考官的职责
乡试期间,江南贡院至公堂后的内帘门由监临官封锁,门外挂帘。帘外一条清溪,如鸿沟般将贡院隔作两段,河上架有一座石梁,名曰“飞虹桥”。考场中的官员,根据工作的性质,分别住在桥南和桥北,即内帘和外帘,于是便有了内外帘官之称。
(1)考官的委派与职责
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为内帘官,监临、外提调、外监试、外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为外帘官。这些官员,由于职责的不同,入选和委派方法也不一样。为了防止内外帘官串通舞弊,考试期间双方均不得逾越飞虹桥一步,甚至连隔河打个招呼也不允许。至今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中还保留有一幅明代宰相杨士奇所提对联:“号列东西,两道文光齐射斗;帘分内外,一毫关节不通风。”
①主考官
主持乡试的官员,称为主考。主考分正主考和副主考,由皇帝亲自选派。清代初期,顺天、江南的正副主考,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等省的正主考官员由八名翰林充任。其他各省,则由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书、评事等职官员担任。某官差往某省,皆有一定。康熙三年(1664),除去定差之例。各直省的主考官,原先均为二人,正副各一。只有顺天贡院的主考,从乾隆中期开始,增加为一正两副,到同治年间,更增至一正三副。主考官的选派,开始并没有出身的限制。雍正三年(1725),颁布考试令,规定主考人员只能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员中选派。主考和副主考,都是暂时性的,一旦该科考完,便仍回原职,并不是长久的职务。
②同考官
同考官的职责是分房阅卷,故称为房官,或称房师。顺天同考官,由礼部会同吏部从科甲出身的中下级官员中挑选,选出后再呈给皇帝钦定。其他各省的同考官,起初在本省科甲出身的官员以及邻省进士出身的推官、知县或举人出身的教官中选任。雍正七年(1729),开始不准选用本省现任知县,只能由邻省在籍候选的进士、举人中,考核选拔品行和学识皆优的人来担任。又因为“两省接壤之地、居址相连,不无亲朋往来,素相交好”,为了避免发生“暗通关节,夤缘作弊”,进一步明确规定,附近三百里者,不得咨送。雍正十三年(1735),又改为由各省督抚于本省进士、举人出身的属员中挑选。同考官的人数,起初规定顺天二十人,其他各省以参考人数的多少而定。要求每位同考官、分阅三百卷或二百五十卷,即“计数分房,计房取官”。后来干脆规定,大省同考官为十八人,中省十四人,小省十二人或十人。此后又做过一些增减调整,小省减至八人。乾隆以前,考生在考试中可任意选考一经,所以阅卷时便按经分房。乾隆四十二年(1777),停五经分房之例,自此“各房阅卷,不必分经”。
③监临、监试及提调官
主考、同考官之外,主要的官员还有监临、监试和提调官。顺天乡试,由皇帝选派监临二人,满人一员、汉人一员,专司稽查工作。其他各省监临官均为一人,俱以巡抚担任。唯有江南贡院统考江苏、安徽两省的士子,故监临一职,由江苏、安徽两省的巡抚按科轮流担任。提调官人选,顺天由顺天府丞担任,监试则用满、汉御史。清初时 ,各省提调、监试皆分别由布政使、按察使担任,副提调、副监试则在道员中选派。因为布政使、按察使的工作分别为主管全省的钱粮和刑名,每科考试需留居考场一个多月,这样就耽误了“地方公事”,所以从雍正七年(1729)起,改由道员充任。雍正十年(1732),又规定:各省乡试,除场内之事专由道员二人料理外,至外场三次点名、散卷、稽查等事项仍由布政使、按察使与道员一同办理。乾隆元年(1736),各省均照顺天之例增设内帘监试一员,选派道员、知府担任。监临、提调、监试都由各省高级官员担任。
④受卷、收掌、弥封、誊录及对读官
受卷、收掌、弥封、誊录、对读等官,自一、二人至七、八人不等,一概根据省份大小和事务的繁简来决定人数。顺天在进士、举人、五贡中选派。其他各省在本省府、州、县佐贰等官员内选择委用,自雍正十年(1732)起改为从邻省调取一批进士与举人,再用抽签的方法来决定委用的人员。雍正十三年(1735)又改为在本省进士、举人出身的现任同知、通判中调用。巡绰、搜捡、供给等官并无定额,由监临于兵弁、杂职人员中酌情委派。
⑤考官赴任规定
为了防止官员们徇私舞弊,清政府曾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顺治二年(1645)定《题差乡试主考官日期事例》,每科乡试之年,礼部将赴任各省的乡试主考,根据路途的远近,先后疏名上请。云南、贵州,四月一日题;四川、广东、广西、福建,五月十二日题;浙江、江西、湖广、六月十三日题;陕西、江南,六月二十三日题;河南,七月十三日题;山东、山西、七月二十日题;顺天八月初二日题。各省的主考官被题请后,等候朝廷的指令,限期出发。主考官员赴任时,不许携带家眷,不许辞客,不许携带过多的随从,以免骚扰沿途驿递,滋生奸弊。在过往的途中,由当地州县负责安全并供应食宿。但规定主考不得与外界接交,不准游山玩水。只要一进入主考省境,立即由提调官迎接先送至城郊接官厅,途中以监临官的封条封贴轿门,抵达居所后再住馆门,以防弊端。若考官途中暗通关节,被查出后必然受到严厉处罚。据《清稗类钞·考试类》记载:
光绪癸巳年(1893)殷如璋、周锡恩衔命南下,主试浙江,至苏州,船泊阊门外。时苏州知府王可庄、太守仁堪,循例谒见。谈次,忽有人以密函至,立待复书。功令,典试者在途,不得与戚友通音问,防弊也。殷得密函,请王启视,王阅之色变,即呼拿下书者。书中所言,皆贿买关节语,并一万两银票一张,署名者周福清。周即浙江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知县,革职捐内阁中书者也。殷见事已泄,亦拍案大怒,请将下书者严究,以明心迹,于是周遂被祸。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清代朝廷对主考官的防范是和很严格的。同时也可以看出来,买通主考官进行科场舞弊的现象确实存在。
(2)考官作弊方法
清时考场买通关节,不仅发生在高级帘官身上,即使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之类的下层帘官,也常被买通舞弊。例如誊卷官,他们有的在接受了贿赂后,便对某人的卷子认真抄写。否则,便书写潦草,甚至故意抄错,以致埋没了许多才华出众的考生。为此,雍正二年(1724)上谕,命知贡举及监临御史,严行申饬,如果有誊写不够工整者,必须重加惩处,令其重写,并令对读官司严饬各生,悉心校对,勿使字画错误。若是外帘官失于查察,日后发觉,该责任官员一同严加议处。乾隆五十二年(1787),为防止誊写中的舞弊现象,又作了严格规定,责成知贡举、监临随时查访。但这些规定并未能很好的得到执行。到了道光年间,科场中负责安排誊写工作的人员,时常在考前接受贿赂。考生入场前,如果给的银钱多,就选择书写工整的人员为其誊录。不然,就胡乱抄写,称为“草誊”,哪怕考生的文字再好,也难免被誊写人所误。按理说,试卷的姓名是被弥封的,誊卷官应当无法辩认试卷。但他们自有妙法,此法叫做“用襻”。其意是任意选择两个字,约定在卷中第几行使用,并指定上文的第几格必须用某字,下面的第几格必须用某字,这就像衣服上的襻纽相扣,因此称为“襻”。这类“襻”字,皆由誊录生或安排誊写的官员事先拟定好,然后在入场前交给考生,名为“送襻”。但是每场考卷万余份,负责誊录的官员有数十人,如何能够尽快的找到各自的襻呢?原来他们瞒上不瞒下,相互勾结,共同舞弊。自从誊卷官想出“襻”这种发财办法,同考官(房官)也设法利用这一方法进行作弊。但是,同考官即使用“襻”的方法找出自己的人情卷。将其推荐给主考官,可主考官不一定会录取。于是,同考官又想出一种办法,叫做“抬”。这是把想要录取的考卷放在劣卷之中,并在此卷的上下多放差卷。当主考官评阅这些考卷时,觉得该房所荐之卷均差得很,当阅到此卷后感觉比其他卷子好了许多,便取出放在一旁。再往下看,又是差卷,这样矮子里面选将军,加上主考不可能将同考官所荐之卷一概不取,因此,这份试卷被录取还是比较有把握的。这一方法叫做“抬轿子”。如果主考官本人也想作弊,可又不能明目张胆的要求同考官将该卷荐上来,怎么办?这也有办法,就是“搜”。此法是主考借口被同考官淘汰的卷子中可能有好卷,不能埋没了人才,便正大光明的在所有落选的卷子中搜寻,把他想要录取的卷子给找出来。《科场回忆录》中就有一篇记载主考官用“襻”的故事:
杭人冯培元,字小亭,幼孤寒,肆业宗文义塾,有富者尝倾之。冯中探花后,富者谓之曰:“君系杭人,无典试浙江之理。倘君之同年至 好中,有来典试浙江者,乞转恳赐一襻。”冯诺之。某科果密与一襻。富者以重金聘一誊写生,为之誊写其卷,以为必有望矣。誊录生出场后,富者又以筵款之。誊录生曰:“君之文,询是法家,必售无疑。惟某处某处两字,似未妥协,妄为易之。”盖即襻字也。富者知事败大怒,掀翻筵席而入,遂不得中。说者以为命也。又湘人李幼梅辅耀,博学多才,艰于一第。有至好与以一襻,时方吸水烟,即以“水烟袋”三字,令其于诗中必用之。不料事为李之岳母所知。岳母有三婿,不欲李之独成名也,私以告其另二婿。闱中主考见“水烟袋”之诗竟有三本,不能悉取,乃取其二,而李反见遗,此真所谓命也。李乃捐一道员,来浙候补,余曾晤及之。其场中诗起首曰:“烟水苍茫里,人才夹袋中。”
誊卷官除了送襻议定暗号外,还有私带了墨笔,帮助考生修改试卷的。因为朱卷抄录得再好,如果原卷存在问题,到了对读的时候还是会被发现的,于是誊写生干脆私藏了墨笔(因誊录所中仅有朱笔),为作弊试卷改错。对于誊写生的严重舞弊现象,道光十五年(1835),再次发出谕旨,责成知贡举、监临官对各所誊写官员加意查核,若发现携带黑墨,代改文字诸情弊,立即“严拿究办”。
(3)考官用笔规定
清初考场中为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对应试士子以及帘官用笔的颜色有所规定。如,监临、内外监试、提调、受卷、誊录、对读、弥封、外收掌等官员用紫笔,同考官、内收掌及书吏用蓝笔,誊录生用朱笔,对读生用赭黄笔,对读官于朱卷内有改正处亦用赭黄。正副主考用墨笔,因为主考评阅的试卷为朱卷,所以用墨笔无碍。至于考生,由于题纸为墨印,故士子试卷也用墨书,这就是考场五色笔的使用规定。
(4)考官入闱规定
清代规定,考官于科考之年的八月六日入闱,入闱前照例要举行上马宴,届时主考、同考官、监临、提调、监试等内外帘官员均赴此宴。此宴时唯独主考官一人,身着朝服乘坐亮轿,亮轿又称显轿,即轿子的四周不设围障,所坐轿椅为大宝座,座上蒙有虎皮,左右双足各踏一只木狮,轿杆包裹彩绸,由八名轿夫抬往巡抚衙门,在江南则抬至首府衙门。入衙后先行谢恩礼,礼毕入席 ,三道茶后,观戏二阕,戏毕略坐片刻便起身。起坐时观众蜂拥而上,将大堂上的桌、椅、杯、盘纷乱掀翻,名曰抢宴;待安定后,便开始入闱,此时杂职、杂役以及普通帘官先行,内外提调、监试随后,正副主考次之,监临官最后。主考于贡院至公堂下轿,入室更衣,更衣毕,由监临官率领司道送入至公堂后进的内帘门,江南贡院则过飞虹桥,这时所有内帘官员以及内帘执事杂役一同跨过飞虹桥,进入内帘官办公区域。监临官封闭帘门。此后,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内帘官员便与监临、外提调、外监试、外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外帘官员不相往来,如有公事,则在内帘门问答授受。每天由供给官送入膳食柴米,其它时间皆封门隔帘。一直要等到发榜之时方可重新开放此门。
内帘门内有衡鉴堂,为考官校阅试卷及各官办公之所,此堂各省名称不一,江南、湖南、福建、贵州等称衡鉴堂,河南称文明堂,四川称衡文堂,还有的称为抡才堂。衡鉴堂前有通道,通道顶上着宇盖瓦,两旁置窗,就像船厅一般,前后开有门,称作孝廉船。衡鉴堂东西为主考的居所,后面穿堂,为刻字印刷房,最后为舍经堂。堂的东西又各有院落,这里是房官、内监试、内提调、内收掌以及各书吏、匠役、仆从的居所。内帘官员除了批阅试卷之外,其他任何考试事务,均不许过问。
(5)试卷的誊录弥封
清代乡试,在将试卷送交考官校阅之前,要经过弥封、誊录、对读与套分朱墨卷等各项手续。受卷官在收完每场试卷之后,在每份卷面上押印好本人衔名的戳记,然后每十卷为一封,汇集后送交弥封所。弥封官收到试卷后,将试卷卷面折叠、弥封糊名,将所备誊录之卷连同考生试卷用《千字文》编列红号,每一百卷编一字号。使用的时候,将原来次序搅乱,二、三场与头场的考卷同用一号。弥封官亲自盖上印章,转送誊录所。为了防止考官们认识士子的笔迹,决定由布政司在各府、州、县书吏中挑选一定数量的誊录书手。根据各省考生的多寡,配备数百名至上千名,将考生的墨书试卷用朱砂红笔誊录一遍,但对于添注涂改部分不誊。朱卷规定第一场和第二场为七页,第三场为八页,每页二十四行,每行二十五格,横直格线用墨印出,每页跨缝的地方,钤盖弥封官防印章。每位誊录生规定每天誊录三卷,誊录人员不准携带墨笔,如果发现顶冒誊录人员,混入考场代人改篡试卷者,依律严惩。责成誊录官严加管理。誊写完毕封送对读所校对,因誊写中难免出现草率错误,如果不能校核正确,便会有碍考生前程,所以专门选择考试为四、五等的生员担任对读生。如果有的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对读工作,则需交纳罚银四至八两进行赎役。一般江南贡院每科约需对读生三百余名,如果四、五等生员人数不够,可以调拨文理明通的誊录手充当,或者雇用贫寒的读书人充当,这批人由对读官负责管理。贡院内专门建有誊录和对读人员的房舍,以供住宿。弥封、誊录、对读官员必须在经手的每份考卷封面上戳印本人的衔名,包括誊录生和对读生各自的姓名、籍贯也要标注在墨卷的末尾。各项工作完成后,立即将朱卷和墨卷封套密实,交送外收掌所,核对朱、墨两卷红号没有差错,然后再将朱卷与墨卷分开,朱卷分批送交提调堂挂批,由监临官挨包盖印。此后,将这若干卷打成为一包,若干包为一批,陆续装入箱中送往内帘,交内帘收掌分送给考官评阅。
(6)试卷的校阅
八月十二日,内监试恭请主考大人升堂分卷。这时主考身着官服,内监试,内收掌以及各位房官均到衡鉴堂。正主考掣房签,副主考则用抽鉴的方式掣出第几束试卷。分别送至各房官案前。根据规定主考与同考官校阅试卷,均应在衡鉴堂进行,因为众人同聚一堂进行阅卷显得拘束,后来便照贯例,仅在堂上阅荐一两份试卷,然后各自回归私室校阅,房官们挑选其中意者加批评定,并可加圈(加圈越多,表明文章越好)。头场试卷于十二日起开始阅卷和荐卷,第一场荐完,第二、三场试卷加批续荐,若遇到二、三场的签卷很好,而第一场试卷并没有举荐给主考的情况,可以一并加批,同时补荐。正副主考官根据各位同考官所荐考卷,细心评校,头场评阅完毕再结合二、三场试卷,互相参照,认真商酌,以决定录取的试卷。取定后,再核对二、三场朱卷所默前场小讲等部分,是否相符,如果发现疑点,可请监试从外帘调取墨卷进行核对。为了防止屈才,主考官有责任搜阅各房未荐之落卷。对于同考官未荐之卷或已荐给主考,但并未录取的落卷,也应注有评语。被录取之卷,等到发榜之日,按朱卷编号调取存于外帘的墨卷,拆封后填写榜名。发榜之后,即将中试墨卷与朱卷套合在一起,解送至礼部等待磨勘,其余落选之卷则转交给各县府学保管。此时,落榜的士子可在十日之内到布政司衙门查阅本人的试卷。
4、乡试的录取
乡试录取的名额,根据该省文风高下,人口数量,丁赋的轻重来决定。清顺治二年(1645)己酉开科,当时仅有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三年丙戌补行乡试时加上浙江、江西、湖广。五年戊子科又增加福建、广东,八年辛卯科更增加四川,十四年丁酉科又加广西,至十七年庚子科时再加云南、贵州。此时乡试开科的地区已与明代相同,即两京十三省,共十五闱。
(1)录取名额
清初时规定录取的名额比较宽松,顺天一百六十八名,江南一百六十三名,江西一百一十三名,浙江一百零七名,湖广一百零六名,福建一百零五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自九十名起递降至贵州四十名。此后,各直省的乡试中额有分有合,有增有减。顺治七年(1650),裁南京国子监,将南京国子监的中额数量并入北京国子监。江南乡试的中额,上下两江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即上江(安徽)中额为江南的十分之四,下江(江苏)为江南的十分之六。对于江南乡试解元(第一名)的分配,则规定由江苏、安徽轮流产生。顺治十七年(1660),将原定乡试中额人数减去一半。康熙五十年(1711),因“各省读书士子日盛”,遵旨议定:直省中额均增加五分之一。雍正元年(1723),因湖南考生赴湖北乡试,必须渡过洞庭湖,而六、七月间洞庭湖上风流险恶,常发生赶考士子溺水的惨剧,令第二年起在湖南设立贡院,让士子就近考试。将原湖广中额人数分为湖北五十名,湖南四十九名。乾隆九年(1744),因顺天乡试中舞弊现象严重,乾隆皇帝一怒之下,诏令削减直省中额人数的十分之一。这时江南乡试上江(安徽)取额四十五名,下江(江苏)取额六十九名,共计一百一十四名。到了咸丰、同治年间,由于太平天国起义,各省所捐输的军饷,动辄数百万,此时朝廷规定,各省每多捐十万两白银,便可增加一名一次性的中试名额,如果达到三十万两白银便可获得一名永久性名额。但是,又规定所增加的名额,大省不得超过三十名,中省不得超过二十名,小省不得超过十名。各省由于多捐军饷,所得到的永久性名额为:四川二十名,江苏十八名,广东十四名,福建、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西、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各十名,陕西九名,河南、广西各八名,直隶、山东各二名,加上原来规定的中额人数全部约一千三百余名。至于恩科加中名额,各省自二、三十名至数名不等,这种临时性的增加,属于例外。
(2)正榜与副榜
清代的乡试有正副榜之分,按规定名额录取的称为正榜。正榜之外超额录取的称为副榜。副榜之名始于明嘉靖五年(1526),顺治二年(1645)规定:“直省乡试卷,有文理优长,限于额数者,取作副榜,与正榜同发。”副榜中额原定顺天二十名,江南十二名,江西十一名,浙江、福建、湖广各十名,山东、河南各九名,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各八名,广西六名,康熙十一年增云南五名、贵州四名。此后,各省每正榜五名取中副榜一名,称为副贡,并成为定例。副榜与正榜虽然同时发布,但是,考中副榜者要想取得举人的资格,还必须在以后的乡试中考取正榜。雍正四年(1726)虽有“今年各省五经取中副榜之人”与“所中副榜内有两次中副榜者”,均“准作举人,一体会试”之谕,但是,这样的举人,“俱系特典,后不为例”放榜日期,清初规定:大省于九月五日前,中、小省于八月末。后因考试人数增加,试卷太多,限于出榜日期的规定,“考试官不能细心遍阅,草率录取,以致有遗珠之叹。”为了不使遗珠,康熙五十年(1711),将各省乡试放榜日期改为大省九月十五日内,中省九月初十日内,小省九月初五日内。光绪十三年(1887),更放宽江南于九月二十五日内放榜。因发榜日期多定在寅日或辰日,而寅属虎,辰属龙,于是人们便称之为“龙虎榜”。放榜的时期,正值桂花盛开的季节,所以人们又称乡试发榜为“桂榜”。
(3)写榜
放榜的前一天,主考先将填好的红号草榜交给监临官,按照录取者的编号从外帘调取墨卷。写榜时,主考、监临、学政、房官、提调、监试等齐集衡鉴堂或至公堂,主考官居中,监临在左,学政在右,内外帘官依次排坐于东西两侧,每人手中都发有一份草榜,各人的面前同时还置有闱墨一本,称为“铺堂卷”。书吏请发朱卷,核对墨卷红号与朱卷相符,才拆开墨卷弥封。每拆一卷,由执事官朗诵小讲,互对无误后,即照写榜条,连同朱卷与墨卷一同呈交正、副主考官。副主考在朱卷卷面第几名下书写姓名,正主考于墨卷卷面右方照书朱卷之名次,随将姓名、籍贯等注明于草榜之内,交由书吏唱读第几名某人以及某府、某县、某生等。唱毕,开始抄写正榜。正榜由第六名写起,写完最后一名,再提写前五名,由第五倒着写至第一,称为“五经魁”。因为,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之前,考生可以于五经之内自选一经考试,而发榜时在每一经中选出一名为首,这就是“五经魁”的由来。“五经魁”写毕,写到了午夜时分,于是堂上、堂下加燃起巨红花烛,经魁出自某房便将红烛一对置于该房房官的案前,以表示荣誉。这时唱名者唱声特高,吏役执事们争相抢夺红烛,以求利市,称之为“闹五魁”。五经魁写毕,抄写副榜。写榜的同时,另由书吏照填《题名录》。
(4)放榜
全榜写毕,书吏朗读一遍,确定是否与榜条相符,江南及各省盖巡抚官防、顺天盖顺天府尹印,福建、甘肃、四川盖总督关防,年月及接缝处均须盖用。载以黄绸彩亭,用鼓乐,仪仗、兵丁护送榜文,顺天于府尹衙门前,各省于布政使司或巡抚衙门前张挂。放榜的当日,各直省的监临官分别将《题名录》进呈皇帝御览。取中正榜者称为举人,正榜第一名称为解元(意即地方选送给朝廷的第一名人才),第二名叫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的称为文魁,而取中副榜的则称为副贡。此外,还有后备中榜遗额,此类人选由主考于卷内批语下面写上“备”或“堂备”字样,称为“堂备卷”。主要用于在写榜之时忽然发现有问题的卷子,临时作为补充之用。此类替补之人并不榜示,只是在士子领落卷的时候知道而已。
正副榜的卷子,榜发后送还内帘,由主考交给各房官磨勘加圈、写批,将原卷上房官、主考所写浮批(写有批语的纸条)取下,另写批语八字于试卷之上。房官写的叫荐批,副主考写的叫取批,正主考写的叫中批。批好后,再由监试交给内收掌解送布政使司咨送礼部。
(5)鹿鸣宴
发榜后的第二天设鹿鸣宴。此宴源于唐制,其时,“乡贡试已,长吏以乡钦酒礼,会僚属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以宴之。”明代的鹿鸣宴一般设于学宫中的明伦堂内,而清代规定设在布政司衙门,后来又改在巡抚衙门,只有江南乡试设宴于公所(即江宁府衙),以巡抚主持此宴。届时,主考、监临、学政、内外帘官、新科举人都要参加。主考身穿朝服,会同巡抚先行谢恩礼,其仪式与入帘宴相同。此后再由新科举人谒见主考、监临、学政等内帘官。颁给主考、监临等官金银花、杯盘、绸缎等物品,发给新科举人牌坊银二十两,以及顶戴、衣物、匾额等项,然后依次入座开宴。乾隆以前鹿鸣宴的酒馔相当丰盛,礼乐也配备讲究,后来则清酒一尊,只是举行一个仪式罢了。宴中首歌《鹿鸣》诗,再跳“魁星舞”。歌舞一停,抢宴者便一哄而起,此时已无秩序可言。这是乡试的尾声,也是乡试的最高潮。举人经过六十周年之后,如果逢上其乡试原中之科三品以上,可由本省督抚专折奏请,四品以下,由本省督抚咨报礼部,准与新科举人同赴鹿鸣宴,称为重宴鹿鸣。
5、乡试的考场
清代的乡试,因裁去南京的国子监改作为江宁府学,而无南、 北闱之分。根据《清会典》及《清史稿》所载:“乾隆元年(1736年)应试的贡生监生于闱中编为皿字号,分‖〗 皿、南皿和中皿,以奉天、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籍者为北皿 ;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广东、湖北籍者为中皿,十五取一。”“当时乡试的地点就设在南京、北京以及各省的省城。如果本省不设考场,则参考的士子便要赶赴所指定的它省考场院应考。比如,明代江苏、安徽两省是南京的近畿,清代称为“江南省”,至清康熙时期才开始划分为苏、皖两省,而在政治、军事方面仍为一体。清代的乡试沿用明制,故苏、皖两省的举子都齐聚南京参加“江南乡试”,而南京的乡试考场便一直沿称为 “江南贡院”。
江南贡院,位于南京城的东南隅,它东接桃叶渡,南抵秦淮河,西邻状元境,北对建康路,为古代“风水宝地”。据《南窗纪谈》所载:建康(南京)贡院始建于南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由知府史正志创建,起初为县府学考试场所,占地不大,应考人数也不多。若遇考生增多时,则借用僧寺举行考试。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后,集乡试、会试于南京举行。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年),朱棣迁都于北京,但南京仍为留都。因江南地区人文荟萃,参考士子日益增多,原有考场便越来越显得狭小。永乐皇帝便没收犯臣纪纲的府邸,又取怀来卫指挥陈彬家人陈通,忠勇伯家人候清等人的房舍以及府尹黄公永元祠、秦桧之子禧祠等改建 ‘江南贡院”。后经明、清两代的不断扩建,至清光绪年间,江南贡院已形成一座拥有考试号舍二万零六百四十四间,另有主考、监临、监试、巡察以及同考、提调执事等官员的官房千余间,再加上膳食、仓库、杂役、禁卫等用房,更有水池、花园、桥梁、通道、岗楼的用地,规模之大,占地之广,房舍之多为全国考场之冠。
(1)大门
江南贡院的大门(即头门)面南偏北,正对横穿夫子庙而过的 “灯影浆声”中的奉淮河。大门外有广场,广场两侧建有东西辕门,辕门为木制结构,斗拱飞檐筒瓦出脊,高两丈有余。辕门四柱三门,中间通人。辕门的左右两侧设置高约一丈的木制栅栏。贡院正门建门厅五间,左右为耳房,中开三门。正中门高悬朱底黑字“贡院”二字匾额。左额为“辟门”,右额为“吁俊”。大门东西除有一对石狮之外,还有汉白玉石砌牌坊两座,额上刻有曾国藩所书 “明经取士”和 “为国求贤”。
大门正面为一巨大照壁,照壁与正门之间还立有一座江南贡院标志性牌坊,构造精致,气势宏伟。进入大门,有碑亭,左曰“整齐” 右曰“严肃”。此外还建有供送考官员休息所用的官廨六间。过了官廨便是第二道大门,即“仪门”。仪门更为宏大,建有门厅七间,左右为耳房,中开五门,中门上方悬有康熙皇帝御书“天开文运”金字大匾。东面二旁门分别题有“搏鹏”与“振鹭”;西面两门则题为“起凤”与“和鸾”。仪门两旁另建有左右卫士室各三间,再往前便到了第三道门,即“龙门”。龙门的左右并列二门,盖取《书经,虞书》中 “辟四门”之义。至此,除考生外,任何人等均不得入内。
(2)明远楼
从中门向前,直通“明远楼”。明运楼为江南贡院的中心建筑,距今已有470多年历史,但仍保存完好,它是我国目前所保留的最古老的一座贡院考场建筑。“明远”二字,取自于《大学》中“慎终追远,明德归厚矣”的含意。此楼市三层,底层四面为门,楼上两层四面皆窗,站在楼上可以一览贡院,它当时起着号令和指挥全考场的作用。由于其地位与作用的特殊性,使得贡院内的建筑,包括贡院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建筑,在高度上均一律不准超过明运楼。今位于夫子庙人民游乐场内的夫子庙地区三大古建筑之一的“青云楼”据《同治上江两县志》所载:于康熙五十八年,雍正十二年皆重修,本三重(三层楼),以邻贡院,故改二重(二层楼)。明运楼内现留有康熙年间著名词人李渔(李笠翁)所题对联一副: “矩令若霜严,看多士俯伏低徊,群嚣尽息;襟期同月朗,喜此地江山人物,一览无遗。”考试期间,监临,巡察等官员登楼监视, “白天摇旗示警,夜晚举灯求援。”以防止考生骚乱、作弊。开考前三天照例便有僧道在“明远楼”上设坛打醮三昼夜,以祈祷上界、阴间,并立“祭旗”,令士兵日夜更番摇旗呐喊:“有恩报恩,有仇报仇。”其目的在于告诫应试考生平日里要行善禁恶,不然考场中必得报应。此外,每逢中秋佳节,监临、提调、巡察等官员还可登楼赏月,品茗行吟,凭窗眺望那名闻遐迩的秦淮灯火。
(3)至公堂
穿过明远楼,上达“至公堂”,此堂为监临,提调,掌卷,受卷等外帘官员聚会,办公之地。至公堂前建有回廊,并设置木栅环绕,以禁止闲杂人等过往。至公堂正上方悬挂康熙皇帝御书“旁求俊乂”朱红金字大匾。匾上的“乂”字没有一点,取自《书·皋陶谟》中“俊乂在官,官僚师师,百工帷时”之意。 康熙皇帝书写此匾的用意就是想通过科举和其他方法选拔寻求德才兼备,能够治国安民的贤达之士。堂的两楹立柱上另悬有明初宰相杨士奇所题楹联一幅,上联是:“号列东西,两道文光齐射斗;”下联则为:“帘分内外,一毫关节不通风”。从此联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当年考场制度的严明。
至公堂的东西两侧,分别建有监临、提调、监试、巡察等各堂,以及他们各自食宿起居的院落。经过至公堂,再往后行便是“戒慎堂”, 戒慎堂为放榜前,内外帘官员集中抄录榜文的地方。在戒慎堂的左右同样建有大量的厅堂,房舍和院落,它们是供掌卷,受卷,誉录对读,弥封,分卷,巡捕,理事等职司人员住宿办公的场所。 戒慎堂的后檐墙上开有一门,称为“外帘门”,所有外帘官员,职司到此止步。
(4)飞虹桥
帘门外横有一条宽约十余米的清水池,池水将江南贡院拦腰分作两段。池上架有一座石桥,即“飞虹桥”。飞虹桥宽6米,长约15米,用巨石筑成。两侧的桥栏护板之上,以高浮雕的手法,铭刻出象征“一路连科”,“青云直上”的吉祥纹饰,其构图之美,刻工之精让人称绝。此桥虽经历了500余年的风风风雨雨,历史沧桑,至今仍保存完好。飞虹桥在科举时代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江南贡院内,外帘的分界点。为防止外帘官员(监考官员)与内帘官员(阅卷官员)相互勾结舞弊,贡院立有规定,考试期间任何人员不得逾越“飞虹桥”半步。不仅如此,即使是熟人隔桥打声招呼也不允许。正如至公堂内楹联所称“帘分内外,一毫关节不通风。”当时有一句俗语说的是“卷子过了飞虹桥,举人一半拿到手”。其意思是说,如果某人的乡试考卷经过外帘官员的誊录,对读,初选,分卷,弥封之后送过飞虹桥,交外到了阅卷官员的手里,这时,他就已经有了百分之五十被录取为举人的希望。
越过飞虹桥,就是“内帘门”。门内为苑圃,这里奇花异木,鸟语花香另是一番景致。穿过花园又有“衡鉴堂”,“衡鉴堂”是主考,典试们阅卷的地方。 “衡鉴堂”的后面便是主司们起居食宿的处所。
为防止考场内外的串联作弊,江南贡院的外面建有两道高墙。两墙之间留有一丈多宽间距,形成一圈环绕贡院的通道。围墙的四角又建有四座两丈多高的岗楼,围墙的外面也留有一圈空地,严禁百姓靠近和搭建,这就是著名的“贡院街”。非但如此,在乡试期间,贡院围墙的内外还布满了兵丁,可谓戒备森严。又因在贡院内外两层围墙的顶端布满了带刺的荆棘,所以贡院落又称作“棘闱”。
(5)号舍
在江南贡院这座科举城中,占地最广,建筑最多的还要算“号舍”。号舍处于龙门与至公堂之间,及明远楼的两侧。号舍为昔日考生们白天考试,夜晚住宿的场所。号舍以千字文编列,其中除天玄、帝、皇、圣人名讳以及数目文字和凶煞诸字不能使用外,其余皆可列号。靠近龙门东面的号舍称“东龙腮”,龙门西面的号舍称‘西龙腮’,此外还设置有贡院水源的入口。号区中,每号的外墙高八尺,号门高六尺,宽三尺。每一字号里面的号舍,多的近百间,少的也有五六十间,称为“号巷”。号巷门口设水缸和号灯,可供考生夜间行路,白天饮水之用。号舍屋顶盖瓦,每间隔一砖墙,不装号门,一律南向排列。举子按号入座,自备油布充作门帘,以防风雨。考试期间伙食自备,每号对面的墙壁上留有小龛,可以放置小炉以热茶水。因为乡试时间较长,加上天气闷热,自带的饭菜很快就会霉变,所以考生一般都只带干粮充饥。每间号舍高六尺,深四尺,宽三尺。号舍内左右两壁的砖墙,在离开地面一、二尺之间,砌出上、下两道砖托,以便在上面放置上,下层木板。白天考试,上层木板代替桌案,下层木板为坐凳。夜晚休息,取出上层木板并入下层,便可作床安眠。每闱三场,每场三昼夜,共九天七夜,考生食宿作文均要在这鸽笼一般大小的号舍中进行,其艰苦是可想而知的。不仅如此,因为乡试时间为阴历的八月,这时正值南京的“秋老虎”季节,蚊虫张狂肆虐,气候闷热异常。此时,放置于号巷尾部的粪桶,经暑气一蒸,粪便发酵,沼气弥漫,臊臭之气令人窒息。因此,考生进入贡院后,都想选择中间的号舍。这样,一来可以免于巷口的风雨日晒,二来又可以远避巷尾的臊臭。尽管明清时期每位考生都有规定的号座,但到了清代后期,科举制度即将消亡,这一规定便很少有人问津,所以抢号也就成为考生考前的第一等大事。清末的抢号方法是:陪送考生的家属先将竹制的空考篮放置于贡院大门之外,等到龙门一开,立即快步赶入院内,将考篮置于号舍案头,此号也就成为己有,而无考篮的举子便不得侵占。据说有一年,一位才华横溢,文采超群的考生,因为没有抢到理想的号座,只得就坐于巷尾的“粪号”。几天下来,他被屎桶熏得头晕眼花,根本无法以进行考试。三场过后,不但没有考中,还由此生了一场大病,险些丢了性命。不过,这还算是好的。据史料记载,有的考生因考不出来或忍受不了考场的煎熬,甚至用烛签自刺身亡或是悬梁自尽。
关于江南贡院内两万多间号舍,到底使用了哪些文字进行列号,这在《同治上江两县志。建置》中有着详细的记载: “贡院原号舍万一千余,增平江府,姚家巷号,道光初,凡万七千余。同治三年略加修整,以贼未毁之也,(未被太平天国所毁),六年丁卯科(清同治六年,即公元1867年丁卯科乡试前夕),增号二千八百十二,伯相有文刊石(李鸿章撰文立碑记载此事,该碑现乃保存于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内)。十二年癸酉科(公元1873年癸酉科江南乡试)增号二千,共新旧号舍二万又六百四十六号。(志书中也有称江南贡院号舍为二万六百四十四间。)
二百九十五字,其:大、宇、洪、日、盈、辰、列、寒、暑、秋、冬、闰、律、成、调、云、致、为、露,曰“明远楼北,东大号”;丽、崑、玉、剑、巨、珠、夜、果、李、菜、芥、海、河、鳞、羽、龙、火。为“明远楼南,东大号”;必、诗、赞、羔、羊,为“东龙腮号”;地、黄、宙、月、昃、宿、张、来、往、收、藏、馀、岁、吕、阳、腾、雨、结、霜、生、水、出、冈、号、称、光、珍、李、重、姜、碱、淡、潜、翔,为“西大号”;师、政、官、才、制、、字、服、裳、推、位、让、国、阙、染、莫、胜、作、德、建、名、立、正、信、自、任、执、经、年、万、相,曰“西龙腮”;至公堂下曰“东总门”,“平江府北路”也;北之西曰:碣、池、昆、城、紫、岱、泰东号;其东誉、驰、威、宣、星、阶、升、仪、奉、训、受、随、睦、和、思、若、容、映、取、澄、渊、川、馨、斯、兰、似、清、初、诚、美、慎、世、宜、令、荣、业、所、基、存、以,为“平江府北路”;曰:棠、礼、别、尊、卑、同、气、连、枝、交、友、投、分、切、磨、群、规、仁、慈、节、性、静、情、逸、心、守、志、满、禄、物、意、移、坚、持、雅、操、好,为“平江府南路”;又东曰;“姚家巷”,曰:增、新、猷、嘉、集、茂、功、策、承、达、广、通、缨、振、毂、书、辇、启、冠、高、英、廉、聚、益、席、设、筵、肆、府、宗、岳、青、丹、义、仕、登、竟、定、安、辞、言、盛、之、松、如、欣、实、士、多、庆、善、缘、福,为“姚家巷五十三号”;至公堂下之西曰:“西总门”, 曰:“状元新号”,其北之东为:温、兴、临、忠、敬、事、资、宝、璧、声、传、端、贤、行,十四字;北之西曰:景、丝、量、器、长、能、得、知、良、效、慕、养、鞠、恭、常、驹、竹、凤、鸣、宾、体、育、爱、章、拱、垂、道、问、维、明;其南曰:机、神、独、具、人、孰、吉、利,八号;号舍之多天下所罕,故为详记之。”
6、贡院沧桑
当历史的车轮行进到公元1903年,即清光绪二十九年的时候,满清统治已是内忧外患,风雨飘摇。正在此时,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上了一份秦摺,说:“科举一日不废,即学校一日不能兴,士子永远无实在之学问,国家永无救时之人才,中国永远不能富强,即永远不能争衡各国。”
(1)最后一科乡试
这年的江南贡院于9月28日举行了它最后一科,即光绪二十九年癸卯科江南乡试。本次乡试的主考官是内阁大学士杨佩璋,副主考官是外务部左丞绍昌。因为清政府已于前一年,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废除八股,改用策论取士。所以此次的考题为:《汉武帝时征民有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具次续食令与计偕论》、《张九龄上千秋金鉴论》、《谢安登冶城悠然遐想有高进之志论》、《识时务者在乎俊杰论》、《明太祖招商税毋定额论》。参加乡试的江苏、安徽考生达二万人,该科的解元为江苏靖江人陈康祖。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1905年9月2日),慈禧太后根据张之洞,刘坤一等人的建议,下招停止科举,其招曰:
方今时局多艰,储才为急,朝廷以近日科举每习空文,屡降明诏,饬令各省督抚,广设学堂,将俾全国之人,咸趋实学,以备任使,用意为深厚。前因管学大臣等议奏,已准将乡、会试中额分三科递减,兹据该督等奏称,科举不停,民间相率观望,欲推广学堂,必先停科举等语,所陈不为规。著即自丙午科(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亦即停止。其以前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及其余各条,均著照所请办理。
这个诏书结束了中国长达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度,同时也使得这座将近八百年历史的江南贡院,失去了它原有的作用。
(2)拆贡院辟市场
1914年,江苏省长齐耀琳、安徽省长韩国钧根据两省士民的要求,向省议会提出处理江南贡院的意见,并得到议会的同意。两省代表于南京进行协商,至1917年冬天确定了处理方案,并于1918年春天设立江南贡院处分事务所。根据所定方案,将修筑一条大路从贡院中间穿过,除保留明远楼、衡鉴堂及部分号舍作为科举制度考场的遗迹外,其它全部辟为商肆。当年,将江南贡院房舍土地销售完毕,共获得白银九万八千余两,江苏与安徽两省以六四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江苏分得六成,安徽分得了四成。此后,江苏又另拔白银一万一千两交给安徽省,取得明远楼及其它未拆部分的产权。从此“杰阁雄楼”的江南贡院被拆毁,化作南京夫子庙地区的商业闹市。
(3)工人运动中心
1927年2月24日,以程潜为指挥的北伐军江右军,即由李富春和林祖涵(即林伯渠)担任党代表兼政部主任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军和第六军,在南京人民尤其是工人的有力配合和支援下光复南京。3月25日,在南京夫子庙泮宫召开了有两百多个工界团体代表所参加的南京工人代表大会,宣布成立南京总工会。选出总工会25名执委会委员,决定由中共南京地委委员、共青团南京地委书记、国民党市党部工人部部长文华震担任总务主任兼秘书主任,钟天樾担任宣传部长,谢文进担任组织部长。同时还成立了一支工人纠察队,由东南大学体育科学生共产党员陈佣之担任总指挥。总工会和工人纠察队的办公机关就设在江南贡院的明远楼中,使得这座昔日科举考场的中心建筑成为北伐时期南京工人运动的中心。
为方便工作,当时工会的工作人员和工人纠察队员就居住在明远楼上。他们在二楼的地板上铺上草垫和被褥,形成一张大通铺,二十几人就像一个大家庭那样和睦相处,共同将南京的工人运动推向高潮。
一时间,工会成了当时南京人民心目中的热点,有事情去“明远楼”,似乎一切问题都可以在工会的帮助下得到解决。但就在此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派已悄悄的举起了屠刀。他们命令江右军开到江北,安排其嫡系部队第一军接驻南京;接着任命其心腹温建刚为南京市公安局局长。4月6日,温建刚颁布禁止人民集会、结社、游行的法令,又叫嚣“凡工会纠察队武装团体应归总司令部指挥,否则认为其对政府之阴谋团体,不准存在”。温建刚还接连两次来到明远楼找文华震“谈话”,要求解散总工会。与此同时,被封闭的国民党右派市党部和反动的劳工总会却重新复活起来。4月9日下午,省、市党部和总工会正在公共体育场举行“欢迎汪精卫主席复职大会”,蒋介石突然从沪来宁,他指使青帮头子陈葆元、右派市党部头子达剑峰纠集上百名打手、流氓,扛着“劳工总会”的白幡,捣毁了国共合作的省、市党部和总工会,把文件财物抢劫一空。当时留在明远楼上值班的仅有金陵制造局工人何正兴一人,他们将何正兴狠狠打了一顿不算,还把他关了起来。4月10日上午,中共南京地委在秀山公园举行“南京市肃清反革命派大会”,提出要总司令(将介石)切实保障省、市党部和总工会,查办公安局,封闭反革命、劳工总会等七条。会后又到司令部请愿和示威游行,先后共派了四批代表入司令部交涉,均无结果。广大工人怒不可遏,大家表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下午五时,蒋介石终于撕下了伪装,指使温建刚组织了数百名侦缉队员和劳工总会的流氓,突然冲入群众队伍中大打出手,陈佣之立即指挥工人纠察队用齐眉棒进行还击。恶战中,王大刚等数十名示威群众被当场打死,连高达两丈的围墙都被挤倒,伤者更难以计数。
当夜11点,中共南京地委在大纱帽巷王氏宅中召集省、市党部和总工会等团体负责同志紧急研究应变措施。不料,被蒋介石的侦缉队所发现,他们包围了会场,除刘少猷一人越墙脱险外,其余谢文锦、侯绍裘、刘重民、钟天越、文华震、张应春、陈君起、许金元、梁勇、谢曦等十人均遭逮捕,被关押在珠宝廊看守所里。在狱中,他们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严刑拷打,始终坚贞不屈。几日之后,蒋介石密令刽子手用电击、用尖刀将他们残酷杀害,并将尸体装入麻袋,用汽车密运到通济门外抛入九龙桥下的河中,烈士的鲜血染红了十里秦淮。而明远楼,这位历史的证人,它记下了这个时刻。
(4)民国南京市政府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突然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4月18日,在南京建立了大资产阶级的反动政权国民政府。国民南京市政府就设在江南贡院遗址。革命烈士的鲜血未干,明远楼便被换上了国民南京市政府的牌子。
1937年7月7日夜,日本帝国主义以“卢沟桥事变”为借口,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8月13日,侵华日军进攻上海,中国军民奋勇抵抗,抗日战争全面展开。8月14日起,日机接连空袭南京,11月20日,国民政府宣布移驻重庆。12月初,南京保卫战激烈展开,12月13日,日军以坦克开道,由中华门缺口突入城南。日军攻占南京后,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血腥屠杀,日寇烧杀奸淫,无恶不作,南京城中,尸横遍野,血流成河,遇难者达30万之多,制造了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惨案。1938年3月28日在南京成立了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1938年12月,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叛国投敌。1940年3月,大汉奸汪精卫又在南京成立了汉奸卖国政府,并将汪伪司法院及政法院设于江南贡院遗址。明远楼上,民国南京市政府的牌子又被换成了汪伪司法院和法治院两块牌子。
中国人民经过了八年艰苦卓越的抗战,终于取得了抗战胜利。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9日上午9时,在南京黄埔路中国陆军总部礼堂,举行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由民国陆军总司令、一级上将何应钦代表中国政府受降,侵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在投降书上签字后,将投降书递交何应钦。接着,明远楼上又重新换上了国民南京市政府的牌子。
1946年6月25日,国民党军队三十万人,大举进攻解放区,全面内战爆发。人民解放军经过一年作战,歼敌100多万,第二年便开始反攻。经过“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之后,1949年4月21日毛泽东和朱德下达进军命令,第二、第三野战军百万雄师,从江苏江阴到江西湖口一千多公里的战线上分三路渡江作战。4月23日南京解放,标志着国民党政府被推翻。从此,明远楼真正地回到了人民的手中。
(5)设立南京市中医院
为了保障南京市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市民的医疗条件,1956年7月,市委市政府在江南贡院遗址上设立南京市中医院。市中医院成立后,其中汇集了大批名老中医,在治疗方面尤以肛肠科著称。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加以重视。1982年3月25日,“江南贡院碑刻”被江苏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明远楼则被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2年10月22日,江南贡院整体被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6)建立博物馆
1988年,在国内外专家、学者以及有关人员的呼吁下,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市中医院划出包括名远楼、贡院碑刻在内的原江南贡院遗址中一千一百平方米的面积,由市区政府投资近两百万元,筹建了我国唯一的所以反映中国科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性博物馆。1989年10月1日,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正式建成开放,贡院陈列馆的宗旨是广泛地征集和展示有关科举制度的实物与史料,研究这一制度在历史上的作用与现实意义,同时充分发挥这座贡院遗址博物馆独特的知识性、观赏性和娱乐性特色,使其在发展民族文化、开展文物旅游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有历史文物,即明远楼以及二十三块江南贡院历史碑刻。明远楼内陈列有一座七平方米大小的古代江南贡院景观模型,人们通过模型可以了解到明清时期江南贡院的盛况和秦淮河畔的繁华。而二十三块贡院碑刻,则向人们诉说出江南贡院的历史沿革,考场旧制以及鲜为人知的科举史实。第二部分为复建的历史建筑和科举制度展览。江南贡院原有号舍两万零六百四十间,在民国初期由于政府拆贡院、兴市场的需要,贡院的大部分建筑已被拆除,仅留下明远楼、衡鉴堂、飞虹桥及部分号舍等建筑作为遗址保留,以供后人参观。然而,世事沧桑,待到今日,所保留号舍与衡鉴堂已一间无存。陈列馆根据原样复建了四十间号舍以及至公堂等建筑。2000年9月,在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原址复建江南贡院龙门牌坊。至2004年8月,又江南贡院龙门街树立唐伯虎、郑板桥、吴承恩、吴敬梓、林则徐、张謇等六位江南贡院名人铜像。在号舍中,除了陈列有考生所用文房四宝、考蓝、油灯等器皿外,还放置了十七具可以动作的模拟考生塑像,它们有的得心应手,有的抓耳挠腮,有的挑灯夜战,还有的伺机作弊。让游客步入此间,大有身临其境之感。
科举制度展厅为至公堂,这里原是监考官员聚会办公的场地。厅内陈列有士子闱墨、试题答卷、四书五经以及各个时期的科举文物史料与历史图片,向人们系统地展示现了中国一千三百年来科举制度的产生、发展示和衰亡。
第三部分是具体有趣味性、娱乐性和参与性的活动内容,游客们可以着古装、入号舍、答考题,亲身感受中举之喜悦和落榜之苦涩,从而加深对科举制度的了解。
三、考场案例
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以科举制度取代了九品中正制,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是,任何一种先进制度的产生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在科举制度刚建立不久,一些徇私舞弊的现象便随之出现了。自唐代开始,封建统治者就采取了相应的防止作弊措施。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防止科场舞弊的措施也日益严密,但作弊的手段也随之更加巧妙多样。到了明代后期,由于政治的腐败,科场中挟带、抄袭、顶替、倩代以及飞鸽传书、龙门调卷等作弊手法层出不穷,但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夤 缘请托,贿买关节。
历代朝廷为杜绝科场舞弊,曾采取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对于科场舞弊人员的处理更是严厉万分。尤其到了清代,有关涉案人员往往被处以极刑,甚至殃及他们的父母、兄弟、妻子等亲属。于是清代的科场案就成了科举史上特别引人注目的事件。而发生于江南的明代洪武丁丑科、清代顺治丁酉科、康熙辛卯科等科场案,在所有科场案中最具代表性。
(一)洪武丁丑科场案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会试在南京举行。该科会试的考官为翰林学士刘三吾与吉府纪善(官职)白信蹈等人,考后录取以宋琮为首的江南士子共五十二名,三月举行殿试,又录取福建闽县陈安阝为榜首(第一名)的南方士子十八名。这时落第的北方士子心中愤愤不平,他们纷纷上书状告刘三吾等考官在考试中偏袒南方士子,有意不录取北方士子。朱元璋闻知大怒,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复阅试卷。结果,选中的还是陈安阝等南方士子。此时北方官员向皇帝告发说:“张信等人受刘三吾和白信蹈的指使,故意挑出北方士子中的陋卷借以蒙弊皇上”。朱元璋听后更加气愤,遂令刑部严刑拷打刘三吾、白信蹈、张信等涉案人员,经过严刑拷打,屈打成招结果全部被定为死罪。后来,朱元璋念刘三吾年老免去其死罪,发配边关,其余人犯被当众凌迟处死。此后朱元璋亲自阅卷,由落卷中重新选出任伯安等六十一人,这次尽为北方士子。六月再次举行廷试,又选中韩克忠为进士第一。并授以韩克忠为翰林修撰,第二名王恕为编修,第三名焦胜为行人司副,进士陈为善为行人,陈诚为检讨。因此,该科被称为“春夏榜”或“南北榜”。
其实,这次会试中并无舞弊和贿赂的现象,朱元璋何以如此痛恨该科考官,非将他们置之死地而后快呢?其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借此来笼络北方人士的心。因为北方人在元朝统治下的时间较长,朱元璋担心他们对新建的明王朝怀有二心,这对巩固政权不利,便想通过科举取士来收买人心。但是刘三吾、张信等考官却一直不明白他的心意,执拗地强调“江南本多俊才”,坚持以才定高下,终于遭此横祸。
从此,科举取士不但要看士子的文才,而且还要对南、北士子录取人数的比例加以考虑。
(二)顺治丁酉科场案
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为了网罗知识分子,从顺治三年(1646)丙戌开科取士,几乎年年考试,而大大小小的科场案,也就随之接踵而来。从《吴梅村年谱》的记载来看:“壬辰(顺治九年)权贵人与考官有隙,因事中之,于是科场之议起。”闹得最凶的,就是顺治十四年的丁酉(1657)科场案。此案牵连之广,影响之大,在历代科场案中,也是罕见的。
早在顺治十年(1653)四月,顺治皇帝就曾指出:“提学官(学政)未出都门,在京各官开单嘱托,即到地方,提学官又访探乡绅子弟亲戚,曲意逢迎。甚至贿赂公行,照等定价。督学之门,竟同商贾。”(《清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十四年(1657)正月,顺治帝在训戒会试、乡试考官们的陋习时又指出:有些考官“往往干谒于事先,径窦百出;酬谢于事后,贿赂公行”。以致“荐举不公,官评淆乱”。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其结果将不仅是不能选拔真才,更重要的是还会丧失人心,影响政权的巩固。于是清廷不得不下定决心,“痛革积弊”。
顺治十四年(1657)七月,侍讲方犹,检讨钱开宗被任命为江南乡试主考官,顺治皇帝当面告诫他们说:“江南素称才薮。今遣尔等典试,当敬慎秉公。倘所行不正,我就要像两年前惩办收用蠢役,纳贿行私的顺天巡按御史顾仁一样,将你们杀掉,决不轻恕。”(《清世祖章皇帝实录》)
顺治皇帝的一次次警告确实震慑了一些考官。比如吏部考功司主事刘祚远,奉命前往陕西主持乡试,行至潼关,有布政司人役孟经魁为生员崔尔峨、高巍然、王溥关说,愿各自出千两黄金贿买举人。刘祚远听后因慑于禁令,不仅不敢收取贿赂反而将他们锁拿,交由提学通审理,并奏明朝廷,请将孟经魁等人送巡按御史从严惩办,以振法纪。但也有许多人并没有把皇帝的禁令放在心上,他们依旧我行我素,于是令人怵目惊心的顺治丁酉科场案便发生了。首先案发的是北闱(即顺天府)。因为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公开贪赃受贿,京官三品以上的子弟无一不取,但也有人花了银钱没能考上,于是就投状叫冤。顺治皇帝于十月二十七日下旨:“李振邺、张我朴、蔡元曦、陆贻吉、项绍芬、举人田耜、邬作霖俱著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阳堡。”
就在李振邺等被处决的第二天,又道令各省、逮捕各家老幼,查抄各家财产,被流徙出关者,多达一百零八人。
顺天乡试舞弊案刚被处理不久,又有人向顺治皇帝揭发江南乡试舞弊。
顺治十四年(1657)八月,丁酉科江南乡试。放榜之后,虽然得中的多为江南名士,但在中式的举子中也有不少是靠贿赂考官而中的。因此,两江士议哗然。落第的士子们群集在江南贡院门前抗议,有人还贴出一幅对联:“孔方主试付钱神(指主考官方犹和钱开宗),题义先分富与贫(考题中有《论语》“贫而无谄”一章)。”并且将门上“贡院”两个大字的“贡”字中间加了一个“四”字,改成“卖”字;“院”字用纸贴去“阝”旁,变成“完”字,“贡院”就变成了“卖完”。有人还借考题中“贫而无谄”一词,写成《黄莺儿》词一首:“命意在题中,轻贫士,重富翁。《诗》云‘子曰’全无用。切磋欠工,往来要通,其斯之谓方能中。告诸公,方人子贡,原是货殖家风。”其时,江宁书坊中还刻了一部传奇小说《万金记》,以“方”字去一点为“万”,“钱”字去边旁为“金”,万、金二字,指得就是方犹、钱开宗二主考。书中极力描绘了科场中行贿通贿的情状。长州(今苏州)著名戏剧家尤侗应试不第,也写了一出戏,剧名为《钧乐天》。剧中主人翁江南才子沈白、杨云进京应试,名落孙山。而纨裤子弟贾斯文、程不识、魏无知三人,或因主考何图系其父门生,或因主考收受贿赂,分别是中状元、榜眼、探花。沈白与杨云二人虽满腹经纶,只因无钱行贿,历尽坎坷仍仕途无望,结果含恨死去。剧中人物写得深刻传神,栩栩如生。这些揭露科场弊端的作品一直流传到京城,闹得人尽皆知。
顺治十四年(1657)十一月二十五日,给事中阴应节参奏江南主试方犹等弊窦多端,物议沸腾,其彰著者,如取中之方章钺,系少詹事方拱乾第五子;悬成、亨咸、膏茂之弟,与犹朕宗有素,乃乘机滋弊,冒滥贤书,请皇上立赐提究严讯。由于顺治帝处置“北闱”乡试科场案的怒气未消,听到这个消息,更是火上浇油,怒不可遏。立即传旨:“据奏,南闱情弊多端,物议沸腾,方犹等经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属可恶。方犹、钱开宗并同考试官、俱著革职,并中试举人方章钺,刑部差员役速拿来京,严行详审。本内所参事情及闱中一切弊窦,著郎廷佐速行严查明白,将人犯拿解刑部,方拱乾著明白回奏。”(《清世祖章皇帝实录》)
顺治十五年(1658)二月三日,御史上官铉劾奏江南省同考官舒城县知县龚勋,出闱后被诸生所辱,事涉可疑。又中试举人程度渊啧有烦言,情弊昭著,应详细磨勘,以厘夙奸。顺治皇帝闻奏,即令“著严察逮讯”。
为了鉴别案子的真伪,顺治帝同意礼部议复:“应照京闱事例,亲加复试,以核真伪。”但是,这时已是二月下旬,本科会试即将举行,“直省士子云集,闱务不便久稽。”于是决定,江南新科举人,停止会试。
三月十三日,顺治皇帝在中南海瀛台,亲自主持复试该科江南中式的正副榜举子。参加复试的每个举人都身带刑具,由护军营军校持刀监视,每两名军士看守一位举人,气氛紧张,戒备森严。其时冰雪僵冻,举子们立于丹墀之下,浑身颤栗发抖。考试内容为《四书》义二篇,赋、诗各一篇,均由皇帝亲定。吴鸣珂三次试卷,文理独优,被选为解元。他的文章写得很出色,其中“不为朝廷不甚爱惜之官,亦不受乡党无足轻重之誉”句,一时为世人所传诵。据《池北偶谈》中说,顺治皇帝对吴珂鸣大加赞赏,特赐他进士及第。
经过瀛台复试,二十四人被罚停会试;十四人因文理不通,革去举人;只有汪溥勋等七十四人准许参加会议。此案的审理一直延续到十一月份。
十一月二十八日,顺治发布了一道上谕:“方犹,钱开宗差出典试,经朕面谕,务令简拔真才,严绝弊窦,辄敢违腾面谕,纳贿作弊,大为可恶。如此悖旨之人,若不重加惩治,何以警戒将来?”并质问刑部:“承问此案,徇庇迟至经年,且将此重情,问拟甚轻,是何意见,著作速回奏。”由于顺治帝不满刑部对此案的处理,所以连负责审理此案的刑部尚书图海、白元谦、侍郎吴喇禅、杜立德、郎中安珠护、胡悉宁,员外郎马海,主事周明新等,都因在办案中“谳狱疏忽”,分别受到“革去少傅太子太保,并所加之级。其无加级者,著降一级留任”的处分。
这次江南科场案中对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尚且如此,对于涉案人员的处置则是更加惨酷。经过顺治帝的特旨:方犹、钱开宗俱著即正法,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叶楚槐、周霖、张晋、刘延桂、田俊民、郝惟训、商显仁、朱祥光、文银灿、雷震声、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茳、王国祯、龚勋等十八名同考官(除已死的卢铸鼎之外俱著即处绞,妻子家产全部籍没入官。八个举人中,方章钺、卢铸鼎、是因被指控与主考官方犹“朕宗有素”,吴兆骞本是有名的才子,只因复试中试场气氛紧张,“颤栗不能据笔”,虽“审无情弊”(《石鼓斋杂录》),亦受到了“责四十板,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兄弟、妻子并流徙宁古塔”的处分。
在这场科场狱案中,吴兆骞于瀛台复试中交了白卷,更是轰动一时。吴兆骞为江南名士,号汉槎,江苏吴江人。他的文章“惊才绝艳”,一向为大家所公认,但在这次顺治皇帝亲试的关键时刻他却交了白卷。于是众议哗然,有人说他被当时的阵势吓傻了,所以提笔忘字,也有人认为他是恃才傲物,故意卖弄。其实,是吴兆骞看到当时如同刑场的景象,觉得士可杀而不可辱,于是把笔一扔,说:“焉有吴兆骞而以一举人行贿的吗?”这下触怒了顺治皇帝,顺治十五年(1658)八月,被发配到宁古塔充军(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临行时,京中的好友顾贞观、徐乾学、吴梅村等人都来为他送行。吴梅村还作了一首长诗《悲歌赠吴季子》送他上路。此一去便二十余年,这期间吴兆骞 受尽了磨难,他以亲生的经历写下了一首首悲愤慷慨,催人泪下的感人诗篇。后汇集成《归来草堂尺牍》和《秋茄集》。郭鹿云在《灵芬馆词话》中称赞他的诗:“悲凉抑塞,真有崩云裂石之音。”他在《生查子·古意》中写道:
秋高紫塞风,阵阵衔芦雁,盼断别时音,尘暗书难见。昨岁灞桥头,折柳看如线。又是玉关春,絮卷天涯远。
康熙十五年冬,吴兆骞的挚友顾贞观(字华峰、号梁汾,江苏无锡人),在当朝太傅明珠家中教书,与明珠长子纳兰性德关系很好。顾贞观便托纳兰性德在父亲面前代为说情。纳兰很是感动,答应五年之内一定帮吴兆骞归来。
吴兆骞与顾贞观经常以词代书。其中吴兆骞的《寄顾舍人书》最为感人:
嗟乎,此札南飞,此身北滞,夜阑秉烛,恐遂无期,惟愿尺素时通,以当把臂,唱酬万里,敢坠斯言。
把一股悲愤的生离死别之情,抒发得淋漓尽致。
顾贞观所回《金缕曲》二首,同样写得情真意切,感人至深:
比似红颜多薄命,更不如今还有;只绝塞苦寒难受。廿载色胥承一诺,盼乌头马角终相救。置此札,君怀袖。
薄命长辞知己别,问人生到此凄凉否?千万恨,为君剖。
读来荡气回肠,摧人泪下。恰巧此时,康熙皇帝派人去祭长白山,吴兆骞抓住时机写了一篇祭长白山赋,献给康熙。康熙阅读数遍,盛赞吴兆骞的才华。
经过徐乾学、明珠等朝中重臣的倡议,朝野名流纷纷解囊捐资为赎回吴兆骞奔走。康熙二十年(1681),吴兆骞奉诏赐还,这时他在塞外巳整整度过了二十三个春秋。吴兆骞之子吴振臣在《宁古塔纪略》中写道:“与亲友相聚,执手痛哭,真如再生也。流人复归本土,玉门之关既入,才子之名大振。”
吴兆骞五十四岁时,在北京病逝。他虽回到塞内,却永远未能回归哺育他的江南故土。尽管如此,他已是顺治丁酉江南科场案中最幸运的一位了。
(三)康熙辛卯科场案
顺治丁酉科场案,在全国引起了很大震动。此后数十年间,考官多能自律,似乎“科场弊端,为之廓清。”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血的教训也逐渐被人们所淡忘。就是那位曾经为吴兆骞奔走帮助的徐乾学,也干起了“干谒于事先,荐举不公”的勾当。一次上朝的时候,徐乾学遇到他的表兄杨某,徐问:“欲主顺天乡试否?”杨答“幸甚!”徐说:“有名士数人,不可失也。”当晚,徐差人给杨某送去一张名单。第二天,杨某主持顺天乡试的谕旨使公布出来。杨感激徐乾学的帮助,照单上的名字全数录取。发榜后,京师大哗。康熙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亲审此案。杨某惊恐万状,赶忙向徐乾学求救,徐宽慰杨不必紧张。然后派人向康熙皇帝祝贺道:“国初以美官授汉儿,汉儿且不肯受,今汉儿营求科目,足觇人心归附,可为有道之庆。”康熙听后,默然不语,不再追究。(《檐曝杂记》)
康熙五十年(1711)辛卯科江南乡试,正主考为副都御史左必蕃,副主考为翰林院编修赵晋。九月九日榜发,解元为刘捷,苏州中试者十三人,其余多为扬州盐商子弟,其中句容知县王曰俞所荐之吴泌,山阳县知县方名所荐之陈光奎,皆文理不通之人。看见榜文,众士子群情激愤,九月二十四日,苏州生员千余人汇集在玄庙观前,他们推荐廪生丁尔戬为首,将五路财神像抬进府学,锁在明伦堂内。大家争作歌谣,对联到处张贴,用以嘲讽主考左必藩不学无术,副主考赵晋斗胆卖官。有人利用这两位主考的姓氏写成一副对联:“左丘明两目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还有的人用纸糊住贡院匾额,然后将“贡院”二字改写成“卖完”。(《石鼓斋录》)这时两江总督噶礼看见群情激昂,怕闹大了会累及自己,便将为首的廪生丁尔戬抓了起来,同时上报朝廷,准备按诬告罪加以处治。此外主考左必蕃、江苏巡抚张伯行也分别奏报此事。康熙皇帝闻知后,立派户部尚书张鹏翮会同两江(江南与江西)总督噶礼、江苏巡抚张伯行,安徽巡抚梁世勋同聚扬州审理此案。
通过严审,举人程光奎供认自己确实与副主考赵晋、山阳县知县方名交情很好,所以得以考中。举人吴泌也供认了自己行贿买通的情况:是由余继祖包揽,转托员炳过付贿银的。员炳最初供认:安徽巡抚叶九思得银五千两,江防叶同知得银三千两。后来又翻供:安徽巡抚叶九思没有跟他见面,所以就改托李奇帮忙。再审李奇时,李奇供认:金子十五锭,交安徽藩司马逸姿家人轩三收受。随即抓来轩三审讯,轩三却矢口否认此事。此时,一个名叫姚振中的人,向江宁县知县苏壎告发:李奇家中现藏有金子,是想故意诬赖轩三,苏壎随即带领衙役赶到李奇家中,向其妻杜氏取出金子十五锭,连同告发的人一起押解到扬州交由噶礼等人审讯。噶礼、梁士勋认为,此前李奇供称金子交与轩三,而现在却在李奇家中取出金子,肯定是想栽赃。但张伯行却认为轩三与本案的关系不能排除。因为在审讯李奇的时候,李奇曾说,从他家中取出金子,是“众人合谋,将金子诬陷于彼,以脱我藩司”(《江宁织造曹寅奏报江南科场案折》)。联系到乡试前风闻总督通同监临、提调揽卖举人,放榜后,宣传取中不公,左必蕃疏中有请将新中举人吴泌,陈光奎提至京城复试或发督臣严讯之语,以及总督欲索银五十万两,保全无事等传说,认为此案与噶礼有关,所以为轩三开脱,不肯审明。奏请将噶礼解任严审。噶礼也疏参张伯行挟嫌诬 陷,监毙人命等七大罪状,并请与张伯行对质。康熙据奏将二人一同解职,令张鹏翮会同漕运总督赫寿确审此案。两江总督印务,交由江西巡抚郎廷极署理,江苏巡抚的印务,由浙江巡抚王度昭署理。
两江总督噶礼和江苏巡抚张伯行被解任的消息传至江南,噶礼的支持者于二月十八、二月十九等日内连续举行罢市,并赴苏州织造衙门投递呈文,要求题请总督留任。二月二十二日,噶礼派人将总督印信送往江西巡抚衙门,军卒和百姓竟将城门关闭,要求把印留下,让噶礼重新担任总督,并用石块和木料将噶礼居所的大门堵塞,不让他卸任出门。而江苏巡抚张伯行的支持者们则在大街上张贴歌谣,为他的施政歌功颂德,并赴各有关衙门投递呈文,要求张伯行留任江苏巡抚。围绕总督和巡抚去留问题在江南地区的反响,江宁织造曹寅在给康熙皇帝的密奏中写道:“兵为总督者多,秀才为巡抚者多。”
这时,负责江南科场案审理的户部尚书张鹏翮的儿子张懋诚正在担任怀宁知县,刚好是噶礼的下属官员,张鹏翮怕处理不当会影响到儿子的前程,便有意袒护噶礼。他向康熙奏称:张伯行劾噶礼揽卖举人,索银五十万两,事属全虚,应革职拟徒准赎。噶礼劾张伯行各项,俱系从前旧案。其中戴名世《南山集》一案,涉及方苞,由张伯行遣员料理,与事实不符,应降一级留任。吴泌等拟绞监候,秋后处决。赵晋、王曰俞、方名俱革职,与他们的妻子一同发往涸瘴之地充军。左必蕃所参虽实,而取中举人革退四名,亦应革职,(《清圣祖仁皇帝实录》)
康熙看过张鹏翮的奏折后认为,张鹏翮等人对噶礼张伯行互参一案,并未审清,赵晋于考试中私受贿赂,暗通关节的问题也还没捉拿严审,决不能如此草率结案。于是,另派户部尚书穆和伦、工部尚书张廷枢前往再审。结果仍如前议。吏部在议复此案时,又完全同穆和伦等人的意见:张伯行革职、噶礼免议。康熙皇帝认为,张伯行一贯居官清廉,操守为天下第一。若依了他们的处理意见,则“是非颠倒”,复命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矢公据实再议”(《清圣祖仁皇帝实录》)。九卿们领旨会议时,不再涉及两人互参内容的虚实,仅以两人“为俱系封疆大臣,不思和衷协恭。互相参讦、珠玷大臣之职”为理由,请将噶礼、张伯行一并革职。至于张伯行否留任,请康熙皇帝决定。于是,噶礼、张伯行互参一案,以噶礼革职,张伯行革职留任而告终。
另据《清稗类钞》载录康熙辛卯江南科场案中,两江总督噶礼与江苏巡抚互参一案:“得旨,令钦差阁部张文端公鹏翮会同督抚严审。文端以其子为安庆府知府而袒噶,欲寝其事,适苏抚张清恪公伯行抵任,必欲穷究其事。及审讯,则赵之家人轩三供词牵涉及噶,清恪遂据情参奏,张与噶亦劾清恪。寻奉旨,一并革职,仍著文端研讯虚实。清恪与噶对簿毕,出门,以相争而相殴,噶躯雄壮,清恪亦魁梧,噶不能胜,为清恪所踢,踣于地而滚,二人俱拟重罪。朝廷旋念清恪(张伯行)居官清正,令仍为江苏巡抚。于是噶党马逸姿、李玉堂之辈,咸被剪除,吴人快之。”
康熙辛卯江南科场案,经过一年多的审讯,终于彻底查清了副主考赵晋私受贿赂、暗通关节的情况。原来,歙县贡生吴泌求余继祖贿买举人,议定银八千两。余先将黄金一百两、白银二千两托安徽巡抚叶九思的门生员炳往求,员炳于八月一日进见叶九思,假称吴泌是其表弟,求提拔并言银数。九思说:“银我不要,纳个记号来,我便中对房考说。”第二天早上,员炳往见余继祖,在布政司书办李奇、杜功德家写关节,系“其实有”三字,放在首场第一篇文章破题内。员炳于初七日送给叶九思,九思知廉官泾县知县陈天立是赵亲戚,便托陈转告赵晋,说吴泌是他的好友,求中许银五百两,房官处我自会料理。入场考试后,吴泌的考卷分配在句容知县王曰俞房。二十一日,陈天立见王曰俞,假称是副主考赵所托,王曰愈遂将吴泌的试卷呈荐取中。又扬州程光奎,原先就与山阳县知县方名交往,便托方名将写好的文章埋藏在考场中,这科程光奎的考卷刚好分在方明房下,方明认识程光奎的文章,便将他的试卷呈荐取中。发榜后,方名向程光奎索谢,令程代自己偿还所借商银八百两。
案子审清后,鉴于当时为考官者“不遴真才,止图贿赂,夤缘作弊者渐多”的状况,康熙谕令严处。除安徽巡抚叶九思己经病故,泾县知县陈天立畏罪自缢外,其余案中人员均依律定罪。处以副主考赵晋,同考官句容县知县王日俞、山阳县知县方名斩立决,举人吴泌、程光奎、合谋者员炳、李奇、余继祖绞监候、秋后处决。主考副都御史左必蕃失于觉察,革职。另有同案查出请人代笔中试者徐宗轼,夹带作弊中试者席玕,也一并枷责。
副主考赵晋被定死罪后,他的好友、告假回籍的翰林院编修王式丹入狱探视。王式丹为江苏宝应县人,号楼村。学识渊博,为人厚道,诗文名于全国,有“江南十五才子”之称。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科考中状元,赵晋是该科榜眼,王、赵二人既是同年,又曾同在翰林院供职,因此交谊深厚。得知挚友将死,故赶至狱中作决别。哪知当夜赵晋自缢身亡,巡抚张伯行怀疑其中有许,奏称“尸图与赵晋状貌不符,生死难明”,害得扬州知府赵宏煜因此事被革职严审。(《东华录》)王式丹更是被诬为:“名贴致馈,格外用情。疑式丹以仆人张大顶代犯人,而晋潜逃。”这样一来,王式丹便被逮捕入狱,逼其交出逃犯,此案缠讼多年,一直到康熙五十五年才因赵晋通缉多年无获”而奉康熙皇帝的御旨释放了王式丹了结此案。
四、与贡院有关的名人
江南贡院自南宋乾道四年(1168)创建,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被废除,整整延续了737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历史阶段中,江南贡院选拔出大量的人才, 他们中有:《西游记》的作者吴承恩、《儒林外史》的作者吴敬梓、吴门四才子之一唐伯虎、扬州八怪之一郑板桥、桐城派创始人方苞、明代科学家徐光启、两代帝师翁同和、状元企业家张謇、中国共产党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等等。正如晚清四大名臣之一李鸿章在《重修江南贡院碑记》中所称:“两省之士冠冕半天下,丞相御史翰林学士之属更仆不能数,皆出于院中。”
(一)风流才子唐伯虎
唐寅(1470——1523),字伯虎,号六如居士、桃花庵主、南京解元、江南第一风流才子等,苏州人。唐寅幼时聪慧,才力过人;但因曾与同乡“狂生”张灵交好,而“整日纵酒不视诸生业”,后来在其好友祝允明的规劝下,才发奋读书,与文征明、祝允明、徐祯卿并称为“吴门四才子”。
明成化六年(1470),阴历二月四日,唐寅出生于苏州府城西部的吴县皋桥吴趋里。父亲唐广德,母亲邱氏,在老阊门皋桥头开设了一间小酒店。唐伯虎的父亲为了光耀门庭,望子成龙,不惜用重金聘请才识、人品都高的先生到家里教育孩子,这对唐寅早期的智力开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化二十一年(1485),唐寅十六岁时,便以第一名“案首”的资格考中秀才,所谓“童髫中科第一,四海惊称之”。
明弘治十年(1497),监察御史方志到江南视学。他风闻唐寅风流放荡,便心中不悦,扬言“不管唐寅考得多好,都不予录取”。果然,在这次“大比”前的选拔考试中,唐寅“名落孙山”。其好友祝枝山、文征明等人得知此情,极为不平,他们托人向苏州知府曹凤说理。曹凤十分爱才,对唐寅也很赏识,经过曹凤的极力推荐缓颊,才算让唐寅在补考后“得隶名末”,准许参加第二年的南京乡试。
唐寅的家庭生活并不象传闻中那样美满,也无“三笑”、“九美”之类的风流艳事。弘治七年(1494),这对唐寅来说是黑暗的一年。是年,首先父亲唐广德去世,接着他的老母故世,继而他的发妻徐氏因病亡故,加上幼子和妹妹的相继死去,使唐寅的身心遭到极大创伤。他在给好友文征明的信中写道:“不幸多故,哀乱相寻,父母妻子蹑踵而没。丧车屡驾,黄口嗷嗷。”唐寅百感交集,乃书诗一首以明其志:“……人言死后还三跳,我要生前做一场。名不显时心不朽,再挑灯火看文章。”正是这种顽强的毅志力,促使他学业大进。
弘治十一年(1498),他来到六朝金粉之地的南京,参加乡试。据说,当时南京一位指挥使的千金,久慕唐伯虎的才名,又获知其丧妻之痛,便有心相许。他暗书一函差人送与唐寅,相约八月十五日考试结束后,于午夜时分会面。哪知此情被唐寅的一位学友获知,便设计灌醉唐寅,自己盗书前往赴约。赴约时被指挥使瞧出破绽,盛怒之下杀了冒名之人。再说唐寅于八月九日进入设在南京夫子庙的江南贡院参加乡试。据《明贡举考略》载:“弘治十一年戊午科应天府乡试主考为太子洗马梁储,字叔厚,广东顺德人。当梁储看了唐寅的答卷后,感叹不已。”乡试张榜之日,唐寅果然高中该科南京乡试第一名——解元,所以,此后唐寅又被人们称为唐解元。考中解元后,唐寅非常高兴,即兴作了《领解后谢主司》诗一首:
壮心未肯逐樵渔,泰运咸恩备扫除。
剑责百金方折阅,玉遭三黜忽沽诸。
红绫敢望明年饼,黄绢深惭此日书。
三策举场非古赋,上天何以得吹嘘?
继而又写《金粉福地赋》一篇,其赋文词旖旎,可入初唐四杰之室,大有《腾王阁序》之意境。该赋起句为:“闽山右姓,策府无动。玉节凌霄而建,全符奕世而今。”赋中更有“忘形下士,庄生之鹏;投身事主,介子之龙蛇。”一时间万人传诵,金陵纸贵。又据《明史》载,梁储回京后,将唐寅的文章推荐给翰林学士程敏政,并称:“乡试解元不足表现其才”,程敏政也十分惊异,唐寅才名,自此大起。此时,他本人也沾沾自喜,似乎“功名富贵”指日可待。他还自刻了“南京解元”、“江南第一风流才子”、“天上闲星地下迁”、“百年障眼书千卷,四海资身笔一枝”、“秋榜才名标第一,春风弦管醉千场”等印章,以显示自己的才华。但“福兮祸所伏”,第二年,正是唐寅而立之年,他与江阴大财主徐经同往北京参加会试,却意想不到发生变故。
据《明史》记述:“敏政总裁会试,江阴富人徐经贿其家僮,得试题。事露,言者劾敏政,语连寅,下诏狱,谪为吏。”唐寅是一介书生,天真而疏狂,根本不懂树大招风,才高遭嫉的世故,加上他原非士林出身,早就被守旧势力所忌恨,此次会试,遭受不白之冤,是在所难免的。会试受累后,唐寅开始懂得了一点人情世故,他在给挚友文征明的信中,如此写道:“方斯时也,荐坤交游,举手相庆……而仆不知,从容晏笑,已在虎口。庭无繁桑,贝锦百匹,谗舌万丈,飞章交加,至于天子震赫,召捕诏狱,身贯三木,卒吏如虎,举头抢地,惇泗横集,而后昆山焚如,玉石皆毁,下流难处,众恶所归。绩丝成网罗,狼众乃食人。马尾切白玉,三言变慈母,海内遂以寅为不齿之士,握权张胆若赴仇敌,知与不知,毕指而唾,辱亦甚矣。”把当时的世态炎凉刻画得入木三分。
唐寅科举无望后,又不善治生产,更不愿意赚那昧良心的钱,为了生存,他不得已走上了以卖书画谋生的道路。他曾写道:“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起来就写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即使此时,唐寅也不忘读书和饮酒。
弘治十八年(1505),三十六岁的唐寅,为寻得一方没有干扰的净土,好安心作诗绘画,他寻遍了苏州府城。一日,他来到城北桃花坞,这里原为宋人章庄简的别墅,此时早已荒芜。但见清溪潺潺,幽静宜人,正是吟诗作画的好去处。经过两年的作画筹钱,唐寅终于开始立柱建屋。新居桃花庵占地广阔,里面筑有“学圃堂”、“梦墨亭”、“蛱蝶斋”,园子周围,广植花木,而以桃花最多。
此时的唐寅已皈依佛祖,自号“六如居士”他常约知已好友,来园中置酒行吟,并自赋《桃花庵歌》一首以抒胸怀: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里桃花仙。
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
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来花下眠。
半醒半醉日复日,花开花落年复年。
但愿老死花酒间,不愿鞠躬车马前。
车尘马足贵者趣,酒盏花枝贫者缘。
若将富贵比贫者,一在平地一在天。
若将贫贱比车马,他得驱驰我得闲。
别人笑我忒风颠,我笑他人看不穿。
不见王陵豪杰墓,无花无酒锄作田。
唐寅五十岁左右体衰多病,所作书画亦难售出。在贫病交加,饥肠漉漉中,他悲吟一诗:“荒村风雨杂鸡鸣,瞭釜朝厨愧老妻。谋写一枝新竹卖,市中笋价贱如泥。”连贱价的竹笋都无人问津,谁还来买你纸上的竹子呀?可见唐寅晚年悲哀凄凉的境况。
嘉靖二年(1523),农历十二月初二,这位才华盖世,坎坷一生的“江南第一风流才子”、大画家唐寅与世长辞,享年五十四岁。他死前留下绝笔诗一首:“一日兼他两日狂,已过三百六千场,他年相识如相问,只当漂流在异乡。”
(二)神化之父吴承恩
自元末至清代中期,中国产生了四部最著名的古典白话长篇小说——《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及《红楼梦》。这四部小说体裁各具千秋,尤以吴承恩的《西游记》脱胎于“神仙”与“鬼怪”。这部神化弥补了中国古代神化与西方希腊和罗马神化相比较缺乏系统性和零散的缺憾。
英国大百科全书介绍《西游记》说:“十六世纪中国作家吴承恩的作品《西游记》,即众所周知的被译为《猴》的这部书,是中国一部最珍贵的神话小说。”
吴承恩(约1504—1582),字汝忠,号射阳山人。先世为涟水人,后徒山阳(今属江苏省淮安县)。据吴承恩手撰《先府群墓志铭》载:曾祖吴铭,为余姚训导,祖父吴贞,做过浙江仁和(杭州)教谕。“两世相继为学官,皆不显。”
吴承恩从小就很聪明,三、四岁时,便喜欢听大人讲故事,尤其是听妖魔鬼怪的故事,对所听故事必要追根究底。为他以后创作《西游记》打下了基础。
上私塾时,吴承恩学习非常勤奋,在院试时,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中秀才,成为县学生员。“十年寒窗无人晓,一朝成名天下闻。”这是封建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获取功名富贵,走上仕途的必由之路。嘉靖十年(1531)秋,吴承恩从山阳县码头与学友一起乘船起程,至南京参加乡试。这一年,他二十六岁,明代射阳士子一般都是坐船南下应试,一般的粮船到了那时都要临时改做客船。船头插着“乡试”的彩旗,甲板上则堆满了士子们的行李、书籍。整条大运河上大小船只大部分都是各州各府的秀才。在赴南京赶考途中,吴承恩一直在琢磨《西游记》这部书写好以后如何出版。到了南京,吴承恩便迫不急待的亲自到金陵著名的刻印社世德堂联系,一旦自己的《西游记》问世后就在该社刻印。
由于吴承恩乡试前既要温习四书五经,又要写唐僧取经的神话,一心二用,所以第一次乡试,他便落榜了。回到家中,吴锐对承恩未能金榜题名急得一病不起。第二年春天,吴承恩带着科考的失意心情陪父亲游览了山阳城外的西湖,作为山阳城中第一才子的吴承恩看着西湖美景,感觉这山阳城外西湖简直比杭州西湖还美,便乘兴作词一首:
驾个小湖船,放入湖天。月轮今夜十分圆。看似嫦娥才仔细,恁的婵娟。
烂醉扣船舷,信口成篇。满身风露荷花烟。不纵诗狂与酒兴,不是神仙。
这首词虽为吴承恩酒后所作,但确实也表达了他不被功名富贵所羁绊的豁达胸怀。
西湖游罢,不久其父吴锐便与世长辞了。父亲的去世,使吴承恩伤心不已,吴锐生前十分希望吴承恩考取功名,光宗耀祖,而今却未能如愿以偿,吴承恩想着想着更加悲痛欲绝。他为父亲写了一千三百余字的《先府墓志铭》,追述了父亲的生平。
在家守孝三年以后,吴承恩便与李春芳一同前往茅山。茅山是道教圣地,在茅山,吴承恩也收集到许多的撰写《西游记》的素材。其中“华阳洞天主人”这个称号,就是吴承恩游历茅山时得来的。
嘉靖十三年(1534)秋,吴承恩再一次赴南京参加乡试,但是又再一次败北而归。在回乡途中,吴承恩带着忧郁的心情游览了镇江的金山寺。在金山寺他也时刻不忘记为《西游记》寻找素材,吴承恩把白娘子水漫金山寺的故事进行了改编,在他的小说中也得到了体现,《西游记》中第二十二回的《八戒大战流沙河,木叉奉法收悟净》就是金山寺一游后写成的。
嘉靖十六年夏天,吴承恩又抱着“学而优则仕”的理想赴南京参加乡试,这一次又是名落孙山,以后吴承恩又连续考了几次,但仍是榜上无名。到了四十二岁,吴承恩中了岁贡,之后便屡屡失败。
虽然吴承恩有盖世奇才,但性格比较倔强,不肯阿谀逢迎,直到六十多岁时,不得已才勉强去作浙江长兴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副县长,正八品,一年奉禄七八十石米,主要职责是催收各种税科,但不久就“耻折腰,遂拂袖而归”。在长兴县丞任上,吴承恩只任了一年半左右时间,只因征粮一事得罪了长兴大豪,被诬陷为贪赃枉法,撤职罢官。虽然案情不久即查清,但吴承恩自此便退官回淮安。
科场的失意,仕途的困顿,生活的贫困加深了吴承恩对封建官场、科场的腐败及社会炎凉世态的认识与愤慨。吴承恩便幻想着明王朝能够“五道”、“德治”,在《射阳先生存稿》里,吴承恩把明嘉靖皇帝赞美成是“崇功伟业的天子”,是“顺人望、承天心”的统治者,但这些都是吴承恩的美好理想。其实,嘉靖是一个非常昏庸的皇帝,他崇尚道教,长年不理朝政,深居宫内,专干那些服“丹药”,求生长不老的蠢事。当别人劝阻他时竟遭迫害,有些甚至被当场活活打死。尤其是其是嘉靖让严嵩一伙奸臣掌握大权,他们专横跋扈,为所欲为,迫害异已,贪婪昏暴。当吴承恩实际地观察现实的时候,他就指出了明代社会的真实状况,是“行伍日雕,科役日增,机械日繁,奸诈之风日竞”,面对着官场、科场和一般社会上那些“曲而跽,府而趋”、“笑语相媚,妨异党同”的种种丑态,他不禁发出了“近世之风,余不忍详言之也”的慨叹。
在现实中,吴承恩深感自己的政治理想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在《西游记》中,那些祸国殃民的妖道,正是吴承恩所见所闻的黑暗政治的一种折射。
尽管吴承恩一生悒郁,在政治上未能上进,却是一位长寿的文学家。他大约活了八十岁左右,历经弘治、正德、嘉靖、隆庆、万历五朝。社会的黑暗沉滞,个人境遇的坎坷,胸中激荡着悒闷风雷的吴承恩,虽然“胸中磨损斩邪刀,欲起平之恨无力”,但这种激愤的情绪却时时流露着,这不仅表现在他的诗文中,更表现在他的不朽巨作《西游记》中,他将自己的卓越才华和后半生心血统统倾注到《西游记》创作中,用神话般的奇幻酒杯,寄托襟抱,浇胸中之块垒。
今天《西游记》一书早已走向了世界,它将成为人类文学史上一部不朽的名作。吴承恩这个名字也将永载史册。
(三)儒雅文士吴敬梓
在我国清代中叶,有一位著名的讽刺小说家,他曾经多次参加清代的科考,终因名落孙山,看透世态炎凉,积十年之功夫写成了我国著名的讽刺小说《儒林外史》。他就是可与著名的法国作家巴尔扎克、英国的塞万提斯,俄国的果戈里相提并论的讽刺大师吴敬梓。
吴敬梓(1701—1754),字敏轩,又字粒民。安徽全椒人,晚年自称“文木老人”,又称“秦淮寓客”。他在雍正十一年(1733)春天,移家南京后,为纪念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大迁徙,吴敬梓写了一篇二千五百多字的《移家赋》,文中道出了不少有关吴敬梓家世和身世感受多方面的真实情况。吴敬梓的远祖随朱棣南下“靖难”进入南京,朱棣称帝后,吴敬梓的远祖受封为骁骑卫,封地就在今天的南京六合县。吴家经过数代以后,有一位叫转弟的始祖出让了这一袭封,而由江苏六合迁居到安徽全椒。至吴敬梓父亲一代,因长房无子,便将吴敬梓过继给长房吴霖起为嗣。
雍正七年(1729),二十九岁的吴敬梓赴滁州参加岁考,虽然吴敬梓在当时名声不太好,但终因才高一斗被列为案首。但是,在同年的乡试中,吴敬梓却名落孙山。祸不单行,就在当年春天,其爱妻陶氏病故。这一连串的刺激,使吴敬梓心灰意冷,他逐渐对科举产生不满。由于吴敬梓不事生产,且时常周济贫困的人,又好交游,挥霍无度,卖田卖宅,所以受到族人的非议,并传为“乡里子弟戒”,蒙生了吴敬梓移家南京的念头。吴敬梓在《移家赋》里提到南京时说 “金陵佳丽,黄旗紫气。虎踞龙盘,川流山峙。桂浆兰舟,药木兰花砌。歌吹沸天,绮罗扑地。实历代之帝都,多昔人之旅寄,爰买数椽而居,遂有终焉之志。”可见吴敬梓对南京的眷念,以致吴敬梓在迁居南京后所作诗词《买陂塘》中写到“偶然买宅秦淮岸,殊觉胜于乡里。”
此外,吴敬梓还在秦淮水亭布置了他的书斋“文木山房”,并常留友朋在此饮酒。吴敬梓晚年自号“文木老人”,并且认为自己的文木乃可用之木,并非朽木不可雕。反映出他谦雅乐易,才大眼高,不为世俗所蒙翳的精神。吴敬梓的好友著名文人金兆燕戏嘘他是“生平爱秦淮,吟魂应恋兹。”
吴敬梓在到南京以后第三年,即乾隆元年,清王朝便下诏征“博学鸿词”学者。由于吴敬梓学识超人,十里传闻,于是安徽巡抚赵国麟便亲自登门造访“安徽巡抚赵国麟闻其名,招之试,才之,以博学鸿词荐,竟不赴廷试,亦自此不应乡举,而家益以贫。”吴敬梓宁愿不被赵国麟保荐,从而断绝以后的功名进取。尤其是乾隆十六年,乾隆首次南巡路过南京,举行征召,众士子都争着献诗,企求封赏,吴敬梓却有意进行回避,足见其鄙薄功名利禄,绝意仕途的高尚精神。
吴敬梓在南京前后度过了二十年时间,由于他生性好友,所以朋友也非常多。在当时的南京,吴敬梓文誉极高,象一个文学中心人物。吴敬梓在创作《儒林外史》时,也时常把自己的一些志趣相投的朋友和一些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假托于小说当中,如小说中的迟衡山就是他交情极厚、交往也十分频繁的句容县友人樊名征;如虞博士就是影射他的好友,在南京当教谕的吴蒙泉;还有一位好友,就是朱草衣,名卉,也就是《儒林外史》中的牛布衣。此人经常把自己的牢骚和不满及真实感受写下来,晚年客死南京;《儒林外史》中的马二先生马纯上也是敬梓的一位好友,此人科考一直失利,但是就在他侥幸中了举之后又不幸在北京病逝。在书中,敬梓把马二当作现实生活中迂腐的知识分子的代称。并且对他们的态度也是无情的鞭鞑。在这部小说中,吴敬梓写了明成化末年到明万历二十三年发生在南京的事,历时一百一十七年,其时托古言今,许多事都是当时的人和事,虽不尽同,然都言之有物。从小说第二十四回起至结尾,也就是小说的后半部情节都发生在南京。包括南京的山山水水都在《儒林外史》中有生动的描述,如:十里秦淮风光带上著名的景点“瞻园”:徐达的第十一世孙徐咏,邀请其表兄陈木南至魏国公府(即瞻园为魏国公徐达府邸之西园)来赏梅。《儒林外史》中也写了南京的许多亭台阁榭,还有谚语方言,从而使我们了解到朱元璋定都南京后,南京的科举文化,学术思想的活跃情况。同时,在书中也记载了“南京有内城门13座,外城门18座,绕城一圈刚好一百二十里,沿街几十条大街,几百条小巷,真可谓人烟凑及,金粉楼台”等等,这些都为我们今天探寻南京的历史古迹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文字依据。
在南京,吴敬梓也游历了许多著名的景点,如:雨花台、燕子矶、太平堤、台城、莫愁湖、凤凰台等等,并且写了一些诗文,这些诗目前有23首,都收集在《金陵景物园诗中》。
据说,一年冬天,敬梓家中正愁揭不开锅,他的穷诗友朱卉、姚莹刚巧来访,见家中徒有四壁,书房里只剩下一部《春秋诸书》。敬梓之妻叶夫人也饿得晕了过去,于是二人赶紧凑了壹两碎银,买了一斗米、二十斤木炭,这才灶冒青烟,屋飘饭香。二人也决定在敬梓家中住宿一夜,但是到了夜里三人都被冻醒了。于是敬梓建议出去逛逛,几位好友沿着南京的城墙而行,一边走一边吟诗,直到天亮。程晋芳《吴敬梓传》中称其“拥故书数十册,日夕自娱。窘则以书易米。或冬日苦寒,无酒食,邀同好汪京门、樊圣谟辈五六人,乘月色出城南门,绕城堞数十里,歌吟啸呼,相与应和;逮明,入水西门,各大笑散去,夜夜如是,谓之‘暖足’”。
目前,在我国故宫博物院藏有一首诗,也是后人唯一能见到的吴敬梓的手迹——《奉题雅雨大公祖出塞图》,它是吴敬梓题在“扬州八怪”之一,画家高凤翰《出塞图》一画上的一首七言古诗。卢雅雨是吴敬梓的一位好友,曾在雍正时任过江宁知府,后又任两淮盐运使,两淮盐运史是一个显赫的官职,财雄势大,生活极为奢侈。但卢雅雨是一个非常正直的官吏,结果却遭到别人的诬陷,丢掉官职,被充军到外蒙古的戍台,吴敬梓在卢雅雨临行时将这首诗送给了他,
玉门关外狼烽直,毳帐穹庐犄角立。
鸣镝声中欲断魂,健儿何处吹羌笛。
使君衔命出云中,万里龙堆广漠风。
夕阳寒映明驼紫,霜花晓衬罽袍红。
顾陆丹青工藻缋,不画凌烟画边塞。
他日携从塞外归,图中宜带风沙态。
披图指点到穷发,转使精神同发越。
李陵台畔抚残碑,明妃冢上看明月。
天恩三载许君还,江南三度繁花殷,
芳草歇,蔽芾甘堂勿剪伐。
诗的字体为行书,吴敬梓把唐代书法家褚遂良的书法也融进了作品中,外柔内刚,灵中见拙。可就在卢雅雨外戍返回关内第二年,即乾隆十九年,吴敬梓便与世长辞。
其好友金兆燕在《哀挽诗》中说道:“孟冬晦前夕,寒风入我帷。独客卧禅关,昏灯对牟尼。忽闻叩门声,奔驰且惊疑。中衢积寒冰,怒芒明参旗。踉跄至君前,瞪目无一词。左右为余言,顷刻事太奇;今晨饱朝餐,雄谈尽解颐;乘暮谒客归,呼尊巵一釂;薄醉遂高眠,自解衫与綦。安枕未终食,痰壅如流澌;圭匕不及投,撒手在片时。幼子哭床头,痛苦遭鞭笞。作书与两兄,血泪纷淋漓。仲兄其速来,待汝楄杝 。伯兄闻赴奔,何日发京师?擗踊如坏墙,见者为酸嘶。燕也骨肉亲,能不摧肝脾!”。
由于吴敬梓生前澹于名利,早年家产挥尽,只能寄居他乡。他死了以后只有续妻及幼子,“身后茅堂余破漏”连葬殓的钱都没有,幸好王又曾把吴敬梓暴卒的事告诉了卢雅雨,卢听说吴敬梓过世,不胜伤感,立即承担了一切丧葬费用。据金和《儒林外史》跋中记载,敬梓入殓后,葬在“金陵南郊之凤台门花田中”。
(四)江南乡试房官袁枚
江南贡院是我国古代最大的科举考场,这里不仅选拔出众多的国家栋梁,同时也有过许多出类拔萃的考官。江左大才子袁枚便是其中的一位。
袁枚(1716—1797),字子才,号简斋,浙江钱塘人。雍正五年(1727),十二岁的袁枚便和他的起蒙教师史玉瓒一起考上秀才。学生和老师同时考上秀才,此事轰动乡里。不久袁枚进学读书,受业于王交河(兰生)先生。据袁枚自述:“余十二岁,受王交河先生知,入学;十五岁,受李安溪先生知,补增;十九岁,受帅兰皋先生知,食饩。”可见袁枚进县学后学业有成,颇受器重。
乾隆三年(1738)戊午科,袁枚在顺天乡试中一举金榜题名。喜报传来,袁枚悲喜交加,恍若梦中。次年(1739)春,袁枚又通过了会试,接着同年四月,袁枚又在紫禁城里的保和殿通过殿试。同榜录取的共有300人,胪唱时,袁枚名列第五。清代科考,进士经过殿试,取得出身后,还需再通过一次廷试,按考试成绩,结合殿试及复试的名次,进士们最后由皇帝决定分别应授何种官职,最优秀者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分别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袁枚在这一年中连战连捷,不仅通过了朝考,还因成绩优秀,被选拔为庶吉士,同年冬天,袁枚回乡娶亲。
乾隆五年(1740),袁枚北上回京城,在庶常馆中修课,他当时所学的功课主要是满文和清史。由于满文翻译是袁枚最薄弱的功课,所以袁枚每遇满文翻译考试时,总是不及格。清代翰林制度规定,庶吉士在肄业三年期满还要进行考试,成绩优秀者分别授以编修、检讨等官职,其他的分发各部任主事、中书等职,最差的外用为知县。袁枚在历次考试中总是名列前茅,但在关键的这一次,却因满文不及格而被外用为江南知县。这对袁枚打击十分沉重,他在《改官白下留别诸同年》一诗中写道:“……手折芙蓉下人世,不知人世竟如何?”
袁枚在28岁时,被任命为江苏溧水县知县,后来又分别做了江浦、沐阳、江宁四县知县。甲子年(1744)秋天,江南乡试在南京举行,袁枚以科甲出身的县令身份到南京担任同考官。袁枚早年曾多次作为考生参加江南乡试,而这次,却变换了身份。当他进了关防严密的考场,不由想起自己从前屡次落第的情景,无限感触,写下了:
仙乐嘹嘈沸倚筵,满街官锦晓风天。
红裙莫讶帘官少,道挂朝衣已六年。
敢云眼似光明烛,且喜心如不动帆。
常入闱中示同伴,当时落第泪痕衫。
袁枚在任同考官阅卷时,非常赏识两位考生,一位是清代著名诗人吴梅村的孙子,太仓人吴维鹗,另一位是松江人陈迈晴。他们二人都是才华横溢,居然都被主考官淘汰掉了。袁枚虽据理力争,但由于他当时年轻气盛,言辞激烈,得罪了主考官,所以结果适得其反。袁枚对此愤愤不平,感慨万端。他为自己眼睁睁的看着两位卓有才华的青年落选而无能为力,感到莫大的遗憾。后来吴维鹗虽然于乾隆癸酉中了举人,但在赴北京会试时,竟然死在考场。陈迈晴比吴维鹗死的更早,为纪念他俩,袁枚还特地写了《哀两生》诗。在诗中他感叹道:“蓬蓬江南春,青青芳兰枝。举世既莫采,秋风复败之。吹花不上天,一坠且黄泉。世上峨峨冠,宁如两生贤!”
乾隆十年乙丑(1745),袁枚从沭阳县调往江宁县任知县。
袁枚在任江宁县令时深得当时江南总督尹继善的信任和百姓的爱戴。尹继善于乾隆十三年举荐袁枚做高邮(属扬州)知州,但当时“朝中无人莫做官”最终被吏议否决了。袁枚对此深感失望,他看到了官场的虚伪,人情纸薄,世态炎凉,对任江宁知县的生活也已非常厌倦,这事成为他辞官的触发点。不久之后,袁枚便提出“引疾家居”,称病修养。
由于袁枚家庭出身贫寒,又远在杭州,家乡并不是理想的归宿,而他在江宁县政声很好,于是他决定在南京找一块退隐之地。乾隆十三年,袁枚买下了坐落在南京市郊小仓山上的一座“隋园”。
隋园本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祖父康熙年间江南织造曹寅的一处宅第。到了袁枚在江宁当县令时,该园已颓败荒芜,变成一片荒郊茶肆。袁枚将它易名“随园”,即随遇而安,顺应自然之意。在《解职归随园》一诗中,袁枚写道:“枥马负千钧,长鞭挟以走。一旦放华山,此身为我有。当年疏大夫,弃官归田亩。饯送两无言,开怀但饮酒。照见碧流中,面目如前否?
满园都有山,满山都有书。一一位置定,先生赋归欤。儿童送我行,香烟满路隅。我乃顾之笑,浮名亦空虚。只喜无愧怍,进退颇宽如。仰视天地间,飞鸟亦徐徐。”
这首诗表达了袁枚退隐后如释重负、轻松愉悦的心情。
乾隆十六年(1751),袁枚又重新回到县官任上,但不到半年,袁枚的父亲便去世了,于是袁枚回乡服丧,服丧三年后,袁枚便下定决心辞官。当尹继善写信劝他复出,并叫他的好友沈凡民苦苦相劝。但袁枚都婉言谢绝,表示志不在做官,唯有成为一位文学家来报答尹继善的知遇之恩。“身依堂上衰年母,日补人间来读书”是袁枚隐居的生活理想。袁枚的名字,也和“随园”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随园是他和家人生活的地方,也是他聚朋会友、从事文学活动的地方。他中年时,人们称他为“袁随园”、“随园夫子”。他老年时人们又称他为“随园叟”、“随园老人”。他的诗集、文集,皆以“小仓山”或“随园”命名。
乾隆二十四年,随园建设已初具规模,袁枚作《随园二十四咏》诗,对园中的树木花草、亭台楼榭都赋予了浓郁的诗情画意。
从袁枚33岁隐居随园,到他82岁去世,在漫长的近半个世纪的岁月中,他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了著书立说之中。他的《随园诗集》和《小仓山尺牍》就是在这里写成的。人们也常称袁枚是我国清代诗文最多的文学家。
(五)扬州八怪郑板桥
在江南贡院历史名人雕塑中,有一位“扬州八怪”中最杰出的代表,勇于创新的书画家,“道着民间痛痒”的文学家,“得志加泽于民”、“家家画像以祀”的“清官”——郑板桥。这位名人与江南贡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的一生非常坎坷。
郑板桥(1693——1765),名燮,字克柔,号板桥,出生于一个充满儒学气氛的世代书香家庭,先世居于苏州,明洪武年间迁居至兴化城内汪兴。板桥外祖汪翊文,“奇才博之,隐居不仕。生女一人,端严聪惠特绝,即板桥之母也。”
郑板桥的出生给这书香门第带来了无限欢乐与希望。但是就在郑板桥三岁的时候,母亲汪氏因长期积劳成疾,撒手人寰!这是郑板桥在人生旅途中所遇到的第一个打击,给他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巨大的创伤。对其家庭来说也犹如大厦倾覆,老祖母年迈,板桥幼小,父亲立庵忙于教馆,就在这关键时刻,板桥的祖母侍婢费氏挺身而出,撑起了这个家。费氏除了侍候老祖母外,又毅然担负起抚育板桥的重任,成了板桥的乳母。所以郑板桥以后为官十二年中,爱民思想形成的根源,第一位最重要的启蒙老师,就是这位乳母费氏。
雍正十年(1732)秋,板桥刚好四十岁,他来到了南京参加江南乡试。乡试结束后板桥得知自己考中举人悲喜交集。他提笔写下了《得南闱捷音》一诗:
忽漫泥金入破篱,举家欢乐又增悲。
一枝桂影功名小,十载征途发达迟。
何处宁亲惟哭墓,无人对镜懒窥帷。
他年纵有毛公檄,捧入华堂却慰谁?
从板桥二十三岁中秀才到四十岁中举人,其间十七个寒暑,酸甜苦辣可想而知。经过一年的练兵与休整,乾隆元年(1736),板桥来到了北京参加丙辰科会试,考中贡士。不久又参加了太和殿前丹墀的殿试,考中了第二甲第八十八名进士。板桥对自己考中进士十分得意,特地作《秋葵石笋图》并题诗以自贺:
牡丹富贵号花王,芍药调和宰相样;
我亦终葵称进士,相随丹桂状元郎。
中进士后,板桥很想快点得到一官半职,出仕的念头在他一生的思想发展中达到了最高峰,从他的《呈长者》及《读昌黎王上宰相书因呈执政》诗中可以看出这种心志:
呈长者
御沟杨柳万千丝,雨过烟浓嫩日迟;
拟折一枝犹未折,骂人春燕太娇痴。
桃花嫩汁捣来鲜,染得幽闺小样笺;
欲寄情人羞自嫁,把诗烧入博山烟。
读昌黎上宰相书因呈执政
常怪昌黎命世雄,功名之际太匆匆;
也应不肯他途进,惟有修书谒相公。
郑板桥在等了足足六年之后,终于等到了一个七品官,去山东省范县任县令。公元1742年春,板桥风尘仆仆,不远千里,来到鲁西小县范县供职,开始了他的宦游生涯。
郑板桥为官,带有极强的文人气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要想做一个不事扰民的官是十分困难的,上下周围吏治腐败,贪污行贿成风,但是郑板桥始终出污泥而不染。他没有像那些势利之徒,一戴纱帽脸就变,把做官当成赚取雪花银的生财之路。郑板桥以极平淡在官场上显示出了他的怪诞,他爱民如子,对残疾人也十分关心,处处站在民众这一边。另外,他在判狱,处理民间诉讼上也十分的认真,曾衍东《小豆棚·杂记》载有这样一件事:崇仁寺与大悲庵相对,寺里有一和尚和庵中小尼姑私下相爱,后被地方上发觉,捆缚起来送至县衙。板桥见僧尼年龄相当,便产生恻隐之心,想成全他们。于是便当堂判令他们还俗结为夫妻。并且还赠他们一首诗,最后两句为“是谁勾起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可见板桥判狱的个性。
乾隆十一年(1746),郑板桥五十四岁,在范县做了四年的知县后,奉命调往潍县做官。这也是郑板桥一生中最后几年的宦海生涯。一上任,板桥就遇上了灾荒:山东大饥,潍县灾情尤为严重。这次灾荒历时四年,甚至出现了“人相食”的惨状。
板桥面对遍野哀鸿,忧心如焚,他日不甘食、夜不暖席,为赈灾救济尽心尽力。据史料记载,板桥在赈灾中采取了三项有效措施,其一是“开仓赈贷”。《兴化县志》中记载:板桥“调潍县,岁荒,人相食。燮开仓赈贷,或阻之,燮曰:‘何此时?俟辗转申报,民无子遗矣。有遣我任之。’发谷若干担,令民具领券供给,活万余人。”也正如此,在他宦游途程中留下了深深隐患,为此付出了丢掉乌纱的代价;其二是“令大兴工役,修城凿池,招来远近饥民,就食赴工”;其三是“籍中大户,开厂煮粥,轮饲之;尽封积粟之家,责其平粜。”通过这几项大胆而果敢的措施,板桥稳住了潍县百姓的民心,也挽救了潍县百姓的生命。此后,板桥又亲自带头捐款修建潍县城墙,不到几年工夫,一座破旧的县城就焕然一新。当地百姓对板桥感恩戴德,竟建生祠以祀!岁岁祭供,永为纪念。这次赈灾,是郑板桥官宦生涯的转折点,板桥由此也看出了不少问题,他开始对政治大彻大悟,对官场也产生了厌恶之感。他利用间隙时间,写下了杰出的现实主义名篇《逃荒行》、《还家行》。自乾隆十三年后,板桥对仁途逐渐失去信心,他总觉得“富贵非我愿”,加上板桥又是一位生性耿直的人,不愿看上司眼色行事,所以在潍县任上也得罪了一些富商巨贾、大户、积粟之家。乾隆十六年,板桥已是五十九岁的老人,在经历磨难之后,他对人生已经看破,便将自己对人生的思考、认识浓缩为四个大字“难得糊涂”,并挥笔用他那特有的“六分半书”写下了一件大横幅,下面又加了一段小跋:
“聪明难,糊涂难,由聪明而转入糊涂更难。放一着,退一步,当下心安,非图后来福报也。”
这是一个聪明之人的激愤之词。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评道:“板桥尝书四字于座右,曰‘难得糊涂’,此聪明人语也。余谓糊涂人难得聪明,聪明人又难得糊涂,须要聪明中带点糊涂,方为处世守身之道。若一味聪明,便生荆棘,必招怨尤,反不如糊涂为妙用也。”这四个字也是郑板桥概括出的人生哲学。
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在那寒冷的冬天里,郑板桥终于脱离了那令人窒息、憎恨、污浊的官场,结束了他的官宦生涯,回到了扬州。
板桥回到了阔别十八年的故乡时,他的名声已传遍了大江南北,他的归来,在老朋友中也引起了一番热闹,“三绝诗书画,一官归去来。”十分贴切的概括了板桥的一生。板桥最终归宿还是回到了他的诗书画创作中。
乾隆三十年(1765),这是板桥人生旅途中最后一段途程,他拼命地作画,为他的竹子、兰草、石头写神造象。当年农历十二月十二日,这位在人生与艺术道路上挣扎、探索的郑板桥先生,在贫困中悄悄辞别人世,溘然长逝。
(六)五四运动领袖陈独秀
坐落在夫子庙东南的中国最大的科举考场——江南贡院,曾使得历史上许多名人神往过,毕竟科举在封建社会时期乃是通往仕途的唯一途径。作为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主帅,被毛泽东誉为“五四运动总司令”的陈独秀,这位在历史上曾有过举足轻重地位的人物,他的历史起点也与江南贡院有关。
陈独秀于清光绪五年(1879)出生于安徽省怀宁县一个官僚地主家庭。他从小就在祖父的启蒙下读书,祖父思想守旧,脾气古怪,对幼年的陈独秀曾寄予很大的希望。陈独秀在《实庵自传》中写道:“我从六岁到八、九岁,都是这位祖父教我读书。我从小有点小聪明,可是这点小聪明却害苦了我。我大哥的读书,他从来不大注意,独独看中了我,恨不得我一年之中把四书五经都读完,他才称意。四书五经还罢了,我最怕的是《左传》,幸亏这位祖父或者还不知道三礼的重要,否则会送掉我的小性命。我背书背不出,使他生气动手打,还是小事;使他最生气,气得怒目切齿几乎发狂,令人可怕的是我无论挨了如何毒打,总一声不哭。他不只一次愤怒而伤感的骂道:‘这小东西,将来长大成人,必定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凶恶强盗……’我的母亲为此不知流了多少眼泪,可是母亲并不像祖父那样对我悲观,总是用好言劝我,说道:‘小儿,你务必好好用心读书,将来书读好了,中个举人替父亲争口气。你的父亲读书一生,未曾考中举人,是他生前一桩恨事!’我见了母亲流泪倒哭出来了。母亲的眼泪,比祖父的板子着实有权威,直到现在我还是不怕打,不怕杀,只怕人对我哭,尤其妇人哭,母亲的眼泪,是叫我用功读书之强有力的命令。”可见陈独秀刚烈而又温情的个性在幼年就已形成。
清光绪十五年(1889),陈独秀祖父去世,他便随哥哥陈庆元继续读书。陈独秀从《昭明文选》中领悟到“除八股文之外竟有如此活泼的文章”,于是就越发憎恶八股文。但毕竟那个年代中举人,中状元是读书人出人头第的唯一途径,在封建文化氛围的钳制和高压下,陈独秀只得走前人所走的老路。不久,陈独秀初考童生被取为案首,但是他厌恶八股之心不泯。只是由于母亲的苦心和泪水,大哥的好说歹说,他才勉强用功。1896年,陈独秀参加院试。他进了考棚,揭开题目一看,考题相当古怪,是“鱼鳖不可胜食也材木”的截搭题。对这种不通的题目,陈独秀“就用不通的文章来对付。”他搜肠刮肚,“把《昭明文选》上所有鸟兽草木的难字和《康熙字典》上荒谬的、佶屈聱牙的古文,不管三七二十一,牛头不对马嘴、上文不接下文的填满了一篇皇皇大文”。陈独秀回到家中,把稿子交给他大哥看。大哥看了文稿后,“皱着眉头足足有个把钟头一声不响”,以为必然落第。谁知却蒙住了“博学”的主考官,录取陈独秀为第一名,成了青年秀才。捷报传来,先是他母亲乐得掉下眼泪,然后是家人和乡人一番欢天喜地的庆贺,人们都夸赞陈家祖坟风水好,说城外迎江寺的宝塔是陈家祖坟前的一管笔。
陈独秀考中秀才的第二年,即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便随哥哥陈庆元等人到南京参加江南乡试。他们乘坐的轮船上挂着一面小黄旗,上书“奉旨江南乡试”六个大字。到了南京,一路上高大的城楼及平阔的街道使陈独秀这位乡下土秀才大开眼界、惊叹不已。原先那座很让他崇拜的环城九里十八步的安徽省城安庆,相比之下简直就是个江边小镇,显得十分土气。
到了八月初七(即阳历9月3日),陈独秀进入江南贡院参加考试,在《实庵自传》中,陈独秀用极其辛辣的手笔刻画了三场九天的考场生活:“……我背了考篮、书籍、文具、食粮、烧饭的锅炉和油布,已竭尽了生平的气力,若不是大哥代我领试卷,我便会在人丛中挤死。一进考棚,三魂吓掉了两魂半,每条十多丈长的考筒,都有几十或上百个号舍,号舍的大小仿佛现时警察的岗棚,然而要低得多,个子长的站在里面要低头弯腰的,这就是那时科举出身的大老以尝过‘矮屋’滋味自豪的‘矮屋’。矮屋里面七齐八不齐的砖墙,自然里外都不曾用石灰泥过,里面蜘蛛网和灰尘是满满的……坐进去拿一块板安放在面前,就算是写字台,睡起觉来不用说,就得坐在那里睡。……那一年南京的天气,到了八月中旬还是奇热,大家都把带来的油布挂起来遮住太阳光,号门紧对着高墙,中间只能容一个半人来往的长巷,上面露着一线天,大家挂上油布之后,连这一线天也一线不露了,空气简直不通,每人都在对面墙上挂起烧饭的锅炉,大家烧起饭来,再加上赤目当空,那条长巷便成了火巷……有一件事给我的印象最深,考头场时,看见徐州大胖子,一条大辫子盘在头顶上,全身一丝不挂。脚踏一双破鞋,手捧着试卷,在如火的长巷中走来走去,走着走着,上下大小的脑袋左右摇晃着,拖长着怪声念着他那得意的文章,念得最得意处,用力把大腿一拍,翘起大拇指叫道:“好!今科必中。”
后来,陈独秀在回忆这段经历时,颇为感慨地说过:“在这一两个钟头当中,我并非尽看他,乃是由他联想到所有考生的现状;由这些怪现状联想到这般两足动物得了志,国家和人民如何遭殃;因此,又联想到所谓揄才大典,简直是隔几年把这班猴子狗熊搬出来,开一次动物展览会;因此又联想到国家一切制度,恐怕都有如此这般毛病。……这便是我由选学妖孽转变到康梁之最大动机。一两个钟头的冥想,决定了我个人往后几十年的行动。”
陈独秀此次南京的“江南乡试”当然名落孙山,然而他的所见所闻和深思冥想,是他二十几年后成为中国新文化运动主帅、成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历史起点。
1901年,陈独秀第一次东渡日本,开始了他一生的政治生涯,在日本学习期间,陈独秀与张继、冯自由、苏曼殊等二十多人组织了“中国青年会”,苏曼殊等也成为他的挚友之一。
此后,陈独秀先后四次去日本学习。1915年,陈独秀从日本回到上海,帮助汪孟邹把《中国白话报》改刊为《通俗杂志》。同年9月15日,陈独秀便创办了著名的《青年杂志》,倡导新文化运动。1919年1月,经沈尹默、汤尔等人的介绍,蔡元培以北大校长名义,聘请陈独秀为北京大学文科学长(文学院院长)。5月4日,北京爆发了学生爱国反帝运动,这一天,陈独秀在《每周评论》上发表了《孔教研究》的评论,对北京《顺天时报》上的尊孔文章进行了批判,并发表了《护法?丑!套狗套》、《发财机会到了》等文章,这些短文对“五四”爱国运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经过五四运动,马列主义在中国传播扎根,陈独秀也逐渐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转变为马克思主义。1921年,陈独秀与李大钊等开始创立中国共产党,由于在新文化运动中的领袖地位和威望,他连任了五届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气质刚强,凡是他认为看准了的政治方向,就勇往直前,义无反顾,而当他一旦走入歧途也很难回头。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由于陈独秀从事托派活动,于1929年11月被开除出党。1932年至1937年被国民党政府抓捕入狱。经过五年的狱中生活,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时期陈独秀获释出狱,这时他反对托派的主张,并与托派脱离了组织关系,主张发动民众进行抗日。由于种种原因,陈独秀终未能投入民族解放运动的革命洪流。此后不久,他蛰居四川江津。在贫病交迫中,陈独秀撰述《小学识字教本》以度晚年。但是这部著作还没写完,1942年5月,陈独秀因误饮蚕豆花水中毒,加上心脏病突发病逝。
五、贡院碑刻
自从1905年科举被废除后,它便被人们看作和鸦片、缠足等同类落后丑恶的东西,为人们所唾弃。就连科举的考场,也在中国的大地上一扫而空。但值得庆幸的是,至今仍树立于贡院遗址上23块“贡院碑刻”,详细地记载了这一时期内江南贡院的历史兴衰,以及皇帝大臣,名士等对江南贡院的赞誉、评价和题咏。其中《应天府新建贡院记》、《增修应天府乡试院记》、《江宁重修贡院记》、《重修江南贡院碑记》、《金陵贡院遗迹碑记》等碑,记载了江南贡院的迁址、新建、整修、扩建至拆毁的全过程;《壬年科两大主考公正廉明碑记》、《江南贡院主考题名记》、《筹措朝考盘费碑》、《万寿科题名记》、《颂德碑》等碑,主要记载了江南贡院部分主考、中举考生姓名,及清代江南贡院主考、监临官员的清正廉明事迹;而《御制宸翰》、《铁保手书》、《乙卯贡院诗》、《程祖洛诗刻》等碑,则着重反映了从康熙皇帝到大臣名士对科举制度及亲历江南乡试的感慨与抒怀;《金陵贡院遗迹碑记》则记载着江南贡院在科举废除后,如何由“数百年文战之场,一旦尽归商战”的全过程。这些碑是江南贡院数百年历史的见证,它忠实的记录下江南贡院曾发生过的一切重大事件,这样无间断的记载着几百年的科举考场史实的碑刻,在全国也仅此一处。虽然它记载的只是江南贡院历史,但是通过它可以反映出中国古代整个科举制度的概貌,所以它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科举制度独特的历史见证。
(一)《奏奉旨意札付事理碑》简介
此碑刻立于明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
它记述了应天贡院最初是由上元、江宁两县提议:“将本府儒学东,前锦衣卫同知纪纲抄没遗下废宅,改作应天府乡试贡院。”经由府尹逐级上报,奏准兴建。“有等势要官员想奏讨以为私居住。”对此拟定:“永为开科取士之用,不准官豪势要之徒朦胧妄讨”。
(二)《应天府新建贡院记碑》简介
此碑刻立于明天顺元年(公元1457年)。
明代设科以来,南京贡举四易其地:洪武初在北城演武场,永乐中移到郡学之文墀宫,正统年间又搬到武学讲堂。到景泰五年动议奏准,以犯官抄没遗下的废宅为基地,始建于秦淮之阳。初建成时,除“至公堂”等官房之外,供考试号舍三千多间,奠定了江南贡院的基础。
(三)《增修应天府乡试院记碑》简介
此碑刻立于明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
碑文中详列了增修后的贡院房舍数目和规模:有“三堂”(“至公堂”、“衡鉴堂”、“憩息堂”)、两门(内大门、外大门)、一楼(“明远楼”),门外有牌坊,坊南为街,街南拓池。房屋七十七间,号舍三千七百余。比原先扩大了三分之一。
(四)《群公惠泽祠记碑》简介
明朝中叶,政治腐败。赋税繁重,百姓生活在水火之中。但南京却有几位地方官员,敢于取消苛捐杂税,减少百姓负担,拯溺救焚,惠泽于民,使得地方政治清明。地方乡绅、 儒生联合要求给那些“为政清明”、“济民有方”受人拥戴的人物立碑建祠,纪念群公惠泽。《群公惠泽祠记》就是明隆庆元年(1567年)为上元江宁一带所称誉的抚院方双江、代巡黄少岩、江宁县丞李著山等八人建立在南京的《生祠》。
(五)《应天府修改贡院碑记》简介
此碑刻立于明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
这次修改,将贡院前部东西停船临河之处增加了扶栏,后部扩大了一些地皮,尽量与市场保持一定距离,减少干扰。此外,还将低洼处的号舍垫高,加固了“明远楼”,对其他房舍也作了修理。
(六)《御制宸翰碑》简介
顺治、康熙朝时,科场舞弊案时有发生,为整肃考场风气,康熙帝于己卯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第三次南巡中亲临全国最大考场江南贡院,手书五律一首,赐乡试主考官,勒石垂训。康熙帝要求“人才当义取”不许徇私逐利,破坏王道规矩。考官、士子应以宋代理学大师周敦颐、朱熹、程颐、程颢等为楷模,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死后留下恶名。康熙手书,墨迹以“疏”为则,字距、行距、分得颇开,显得空灵,行笔流畅、率意,体现了天真平淡,美丽不媚的艺术风格。这块碑是南京地区屈指可数的名碑之一。
(七)《壬午科两大主考公正廉明碑记》简介
此碑刻立于清康熙四十一年(公元1702年)。
本科中试举人和同考官,为该科主考陈汝弼(吏部文选司郎中,山东福山人,己未进士),副主考黄鼎楫(工科给事中,北直隶宣化人,乙丑进士)所撰颂德碑。由同考官袁嘉麟等十七人和中试举人吴楚奇等八十三人题名。
(八)《江南贡院主考题名记碑》简介
此碑刻立于清康熙四十四年(公元1705年)。
清代开科取士自顺治二年(乙酉科)到康熙四十四年(乙酉科)为一甲子,其间乡试二十二科。历科题名记因“归石勒无余地?”故本科主考新立此碑,在上面撰文并题名。此后的各科逐一补充,直到乾隆三年,共有十五科的主考官在这块碑上题名留记。
(九)《万寿科题名碑记》简介
此碑刻立于清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
科举考试,每三年一次,已成定例,但其中遇到皇家庆典,如新皇帝登基,或六十岁寿辰时可以增加一次。这额外增加的叫恩科。《万寿科题名碑记》记述的就是康熙六十岁寿辰时,“特恩乡会加科”应天乡试的情形和题名。由张伯行监临江南乡试,吕履恒、乔云名任主考。本文记录了考试情况,并将中试者一百多人题名碑上。
(十)《奉宪板行碑示》简介(一)
此碑刻立于清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
贡院每次考试,科场所用号板,最初由板行承办,每副定价银五分,后来因战争减为三分,而需用板数却逐科增多,损耗又大,板户赔累过甚。因此申报官府,重新规定:板户只承办板片,每副给银三分,场前搬运铺设由木匠负责,给工价银三十两,场后拆卸堆收责成胥役,给工价银二十两,勒石遵行。
(十一)《增修贡院碑记》简介
雍正二年开甲辰科,李兰作为江南乡试副主考官,一月来到金陵。江南贡院在两江总督查弼纳指示下,进行了一次扩大修理,经过六个月的修缮,将号舍增至一万七千余间,并将其余房屋也都修葺一新。(其中提到“江南贡院四徙而得今所,天顺初号舍三千,万历中增至八千,康熙年间递增一万三千”,至今已扩增到一万七千余间。)本文记载了历任地方官员修葺贡院的功绩,介绍了贡院新旧面貌,乡试结束李兰受请撰《增修贡院碑记》,勒石立贡院。
(十二)《颂德碑》简介
此碑刻立于雍正四年(1726年)。
赫胜额,镶白旗满州人。雍正元年奉旨授江宁理事,在治理江宁治安狱讼方面,能“秉正持平、哀矜勿违,小大以情,”使得“强梁敛迹,宵小潜踪”能做到“无偏无袒,至公至明”让满汉之民生活安楮,地方宁静。雍正三年,钦奉上谕:官名甚好,特升其为户部员外郎。这是他离任半年后曾参加过乡试“天字铺士”的韩绍文、吴焕章等三十多人,为他立下的颂德碑。
(十三)《铁保手书碑》简介
铁保(1752---1824)字治亭,原姓栋鄂,满州正黄旗人,乾隆中期进士。历官礼部侍郎兼副都统、两江和漕运总督。富有学问,留心文献,少有诗名,尤善书法。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曾主持壬子科江南乡试,十六年后,铁保以两江总督身份再次主持丁卯科江南武闱,并游江南贡院。风景依然,想起门生蜚声清要,即喜悦又感慨,手书两幅,行草兼得,流利潇洒,为不可多得的书法艺术珍品。
(十四)《奉宪板行碑示》简介(二)
此碑刻立于清嘉庆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
贡院号板由板户承办一事,康熙五十四年已立碑在案。 一百多年后,开门窗店的不遵旧规也锯卖起板片来,却不承当号板差事,为此板行动了官司,结果判定:在木料市大街营业的东至大中桥,西至朝天宫一带的门窗店凡锯卖板片的,每科贴给旧板户六十五千文,其他锯卖板片的都入板行当差。故又立此碑。
(十五)《程祖洛诗刻》简介
此碑刻立于清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
程祖洛于嘉庆三年在江南贡院,参加戊午科乡试中举出仕。三十三年后又担任道光辛卯“万寿恩科”的“监临”官。这年六月,江水淹了贡院,水深二三尺,到八月底才干涸。故试期推迟到九月进行。考生中七十岁以上的有六十四人,其中多半当年和程同考过。即今怀昔,感慨良多,留下这四首诗作。以记叙辛卯恩科江南乡试的实况。
(十六)《江宁重修贡院记碑》简介
此碑刻立于清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
记述了道光二十五年重修江南贡院的情况。“近年来,时逢秋雨,江潮盛涨,由西水关溢入内秦淮河。贡院滨临号舍,积涝者有六千余间。”给秋试造成不便,故首先集资修缮了被淹号舍六千一百余间;并添开子沟,以利水道;棘垣周围增高二尺,以防河水溢入。同时,拆卸临时塔建的芦号,添建号舍五百余间;对余下的九千间号舍,也都整治一新。另外,对龙门点名处,滕录所,瞭望楼,内外牌楼,以及院外的利涉桥,也都一一整修。道光二十五年六月十三日兴工,同年十一月下旬竣工。共用银一万三千六百余两。
(十七)《重修江南贡院碑记》简介
此碑刻立于清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
碑文为李鸿章所撰。碑中提到江南贡院曾于清道光年间翻修过一次,后历太平天国兵火,此地幸存,同治三年曾国藩安排增修部分号舍,但仍不敷用。同治五年重修时,更扩充地面,东至平江府西总门,将号舍增加到一万八千九百余间。从此,“两省之士庶无遗珠之憾!”
(十八)《筹措朝考盘费碑》简介
光绪年间,由李鸿章、左宗棠等人筹捐白银一万余两发商生息,作为江宁附属七县考生赴京会试的公车经费。因恩科和优拔贡生增多,赴京会试经费与平时的朝考经盘费多产生矛盾。优拔贡生朝考,需自备盘费,分文不给,家贫者未免为难,经优贡举人陈兆熙等申诉获准从常年基金中抽出八百两,出典生息,作为优拔贡生的赴京朝考盘费,并规定了利息标准,提取时间和承办机关。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在学宫立此碑以垂久远。
(十九)《金陵贡院遗迹碑记》简介
此碑刻立于民国十二年(公元1922年)。
江南贡院鼎盛时期,乡举应试者达两万人,为全国二十三省贡院之冠。光绪末年,“罢科举,兴学堂”贡院由盛而衰。到了民国三年(1914年),苏皖两省省长请求议会批准推举代表,制定贡院处分法。七年,设立处分所,次年析产。留下“明远楼”、“衡鉴堂”及号舍若干间。给后人作为历史纪念,其余贡院财产出售,所得银币按苏六皖四分给两省。于是“数百年文战之场,一旦尽归商战,君子于此可以观世变”,当“不胜今昔之慨”唉!
(二十)《应天府重修贡院碑记》简介
此碑立于明万历八年(公元1580年)。
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增修贡院已有四十余年。此次重修开始于戊寅(1578年),次年完工。翻新添置堂室三百三十多间,号舍五千余间,以适应“海内”与“诸郡国取士之额日增”的形势。
(二十一)《敬赋四律碑》简介
此碑立于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
该科监临官钱桂森,曾于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入闱江南乡试。时隔四十二年后,再次奉命监临江南乡试,怃今追昔,感慨万千。于是赋诗四首,以抒发“江山浩动经戎马”的沧桑和“半生宦业寄文衡”的为国求贤心态。
(二十二)《乙卯贡院诗》简介
此碑立于清咸丰五年(1855年)。
江南贡院至公堂与衡鉴堂前有古柏和老桂,它们“离立如二友蟠根几百岁”,历来为士子,考官所乐道。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雅堂太守卞斌监试江南贡院,赋古柏老桂诗二首。时隔三十六年,清咸丰乙卯江南乡试考官姚祖同与鹭门观察余霈元见而和之,“京华旧雨聚咏一时”因镌诸壁以识之。